關於服貿理面:
批發交易服務業(CPC622)
內容包括:
1.農業原料和活畜批發貿易服務
2.食品 飲料和菸草的批發貿易服務
3.紡織品 服裝和鞋類批發業服務
4.家用電器 物品 和設備批發業服務
5.藥品和醫療用品 化妝品批發服務
6.雜項消費品批發業服務
7.中間產品 和其他農產品的批發貿易廢料與材料回收業服務
8.機械設備 和物資批發貿易服務
開放水準都是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
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 [產業服務名] 及其相關服務。
而且還可以「跨境服務」(不用聘用任何台灣人也可以做生意)
所以有很多中盤商會受到陸資挑戰。
想問的問題是:貨貿沒過以前,大陸批發商批貨會比臺灣商人便宜嗎?
如果答案是「是。」
這樣簽不就是讓台灣所有的批發業垮台?
什麼像樣的補償措施的搜尋結果只有在新聞裡頭看到關鍵字。
完全沒有看到政府機關有相關條文...
如果答案是「不是。」
也沒啥好高興的。因為大陸批發商只需要在大陸設一個辦公室,剩下的交給
貨運就好。
少掉存貨成本就可以打死一堆台灣批發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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