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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簡單的協議「備查」案竟然引發反服貿人士攻占立法院、行政院,追本溯源,可用幾 句話加以描述,那就是:在野黨蠻橫粗暴,執政黨怯於公戰,立法院違法害憲,行政院軟 弱無能。 台灣自民國98年6月首次開放陸資來台,迄去年6月計三次開放;以項目計,服務業已開放 51%。因此,在去年6月21日兩岸簽署的《服貿協議》中,我方雖對大陸開放64項服務業 市場,其中45項早就開放,僅19項屬於新增開放項目。此種開放措施因未涉及法律修正或 新訂,故均未送到立法院審查,而係由行政部門自行公告施行。 請問王金平:法律界限何在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服貿協議》內容未涉及法律修正,行政院乃於6月27 日「核定」該協議,並送立法院「備查」。復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定義,該協議在行 政院「核定」之時,就已經完成法定效力;送立法院「備查」,僅是讓渠知悉,立法院並 無否准「備查」之權限。到此階段,如果各方皆是依法行事,就不會產生後續的動亂。 孰料6月25日立法院臨時會,在野黨違法亂紀,為審查《服貿協議》杯葛議事進行,爆發 朝野嚴重衝突。在王金平院長主持協商之下達成共識:《服貿協議》應經立法院逐條、逐 項審查及表決,且未經審查通過不得生效。 事情至此,就可知道,立法院的踐踏法律是動亂之源,完全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地方制度法》;從此亦可看出在野黨的逢中必反、目無法紀,以及執政黨平時勇於私鬥 、關鍵時刻怯於公戰。 相較於立法院視律法如無物,行政院亦不遑多讓。行政院院會於去年6月27日核定《服貿 協議》,陸委會主委竟在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尊重立法院審查程序,會等到立法院審查 程序告一段落後才會通知陸方生效的後續作業。擁有法律在背後支持,行政院卻自毀長城 ! 從立法院到行政院,從在野黨到執政黨,對於《服貿協議》的處理,各方都把法律晾在一 邊。在野黨枉法,執政黨棄法,立法院霸凌法律,行政院畏於執法。所謂民主法治已經蕩 然無存,只成政治人物口中的遮羞布。 請問蘇貞昌:站在哪一方 立法院是立法的地方,自然是最不該成為「法外」的處所。我們要請教王院長:法律的界 限在這裡,立院的朝野協商怎麼可以逾越法律?《服貿協議》經過行政院「核定」,已完 成法定效力,立法院如果再去審查,審查出來的結果是否應屬「無效」? 總統府說,服貿應回歸國會逐條討論、表決,請問馬總統:法源依據在哪裡?行政院既已 「核定」,卻又回歸立法院審查,豈不是在自我否定?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說,國民黨不可違法、違憲、違背協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 有關「核定」、「備查」的規定是民國91年民進黨執政時所修正,施行迄今;為何政黨輪 替之後,民進黨不再依法辦理?請教蘇主席:法律是為特定政黨服務的嗎?蘇主席主張: 不可以違法、違憲,而違法、違憲的不正是民進黨! 其實,自兩岸《服貿協議》簽署之後,就被舖天蓋地的謊言所淹沒。例如蘇貞昌說:服貿 不對等,應重啟談判。事實上兩岸均是WTO成員,均必須遵守WTO普遍最惠國待遇(MFN) 基本原則,對WTO成員不得實施歧視待遇。但自加入WTO之後,大陸就以MFN對待我方,我 方卻從未以MFN對待陸方。如果照蘇貞昌主張,不就是目前我對大陸實施歧視性待遇的措 施都必須比照對其他WTO成員一律開放!請問蘇主席:你是站在陸方或是我方? 憲政最大危機就是各方違法亂紀。面對反服貿亂象,若要澈底解決紛爭,各方就應回歸到 中華民國法律框架,依法論法。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28002234-260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37.1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65055.A.B8A.html
age0fempire3:翻譯:兩邊各大五十大板 03/28 08:12
cuteclare:前經建會主委?who 03/28 08:14
tonyko13:偷偷的轉向.....想要找台階下嗎??還是只是想裝假中立?? 03/28 08:15
HENRYKUNG:好巧妙的護航文... 03/28 08:17
HENRYKUNG:純噓文章作者 敢在非常時機發表非常言論卻不敢公開個人 03/28 08:20
sitifan: 03/28 08:26
deepdish:這擺明混淆視聽的 03/28 08:39
Ksinmei:毀憲亂政的是誰,沒搞清楚,還敢說論法 03/28 08:50
Miule:選擇性無視開很大 03/28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