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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與朋友辯論的時候,他給我看了這篇文章。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164 其中這段: 如今大部份人都說,服貿乃是法律位階,因此比照行政命令審查,程序上並不合法。但是 更多人忽視的一個問題是,比照行政命令逐條審查這一程序,是國會自治、黨團協商的結 果,如果說這是程序黑箱,那立法院的各黨團也均沾共謀之嫌,決不獨一黨之功,一黨之 過。而民進黨既然認可這一程序,也就應當去承受『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逾三個月 則視為已審查這一結果。同樣,如果國民黨在廁所旁的那次「通過」因不合程序無效的話 ,民進黨也可以按照第61條讓院會決定展延一次。也就是說,依此條民進黨仍可能再有三 個月時間審議服貿。 退萬步言,縱使國民黨強渡關山成功,民進黨仍然可以糾集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向大法 官聲請解釋憲法,讓大法官來斷一下服貿到底是法律位階還是命令位階。而且,此時大法 官只要給暫時處分,可阻卻服貿協定立即生效。 所以,在這兩條路走到盡頭之前,民進黨如果當好在野黨的話,對服貿的審查決不是只有 杯葛議事一途。 「大法官只要給暫時處分,可阻卻服貿協定立即生效。」←我記得之前大法官好像有......「講話」?有立委申請釋憲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94.2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71203.A.56E.html
basicnet:我只能說你不懂馬英九 委員會決議退回到審議前 03/28 09:48
basicnet:行政院長還是繼續裝死當作沒這件事 03/28 09:49
zxyabc:問題是民進黨也不值得信任 03/28 09:49
basicnet:然後發表聲明說 國民黨團同意暫時退回到委員會 03/28 09:49
minicg47482:其實就是因為民進黨也做不好 學生才得衝進國會呀... 03/28 09:50
basicnet:你這些法律對馬英九都沒用 因為她會說條約生效了 03/28 09:50
basicnet:無法退回 但是政府會監督 抓一個違反議事規則的余文 03/28 09:51
basicnet:然後整件事結案 法律 議事規則 對馬政府來說都是屎 03/28 09:52
b0d:大法官: 政治題不予審查doctrine 03/28 09:53
b0d:This doctrine is made from "judicial self-restraint" items 03/28 09:55
murmur:大法官釋憲等三年吧718就野草莓的 03/28 09:56
b0d:被大法官程序退的案件可多了 您何時有送進去就被受理的想像? 03/28 09:56
謝謝大家,這就去跟他說。 ※ 編輯: Kinging 來自: 114.32.94.240 (03/28 09:57)
murmur:三年後都不知道怎樣了 03/28 09:57
※ 編輯: Kinging 來自: 114.32.94.240 (03/28 10:01) ※ 編輯: Kinging 來自: 114.32.94.240 (03/28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