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ecwen (小高)》之銘言:
: 原文過長恕節錄,
: 裡面提到立法院不會讓渡權利,我以為即使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 也是將原本兩岸關條例法第五條的模糊地帶給明確化。
: 這樣可以藉由立法去限制行政權?
: 負責的機關還是立法院不是?
: 小魯為法學門外漢,請各位前輩或原PO解惑
: ==========
: : 我們來偷上一點公民課,告訴你為什麼林會提出這幾項訴求,沒興趣的人
: : 這一段可以跳過。前面提到,兩岸由於特殊的主權互不承認關係,
: : 無法進行一般國際上簽訂國與國之間條約的相關機制,這也是為什麼會出現了
: : 行政命令的爭議,因為立法院是代表國家自主的最高民意機關,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
: : 雙方無法彼此承認,因此無法依照其他國家間的慣例,用國會進行強而有力的監督,
: : 相反的,只能卑微的在條約簽訂後,替其背書,轉為國內法。想解決此一爭端,
: : 林的意思是希望未來兩岸協議監督能法制化,建立一個專職機制。這代表了什麼?
: : 代表立法院必須讓渡一部分的權力,你覺得你有可能叫老師把打分數的權力讓一點出來嗎?
: : 立法院身為權責機關,當然不會願意輕易讓你在頭上加個金箍咒,這也是為什麼林喊出,
: : 召開憲政會議。
關於這部分,若能再參照文後提到的公民創制複決權問題,會更好理解立法院的角色。
回到這次的爭議上,讓我們盡量避免繁冗的法學原理 (實則為此亦非小弟專門領域)
簡單的來說,目前對於監督機制、如何監督 其實民間尚有許多版本存在
(甚至有成立一個專職機構監督的聲音 但當然可行性不高)
但無論哪種可能 我們要先來看到的是 現行法源不清 曖昧不明的情況下
立法院較可依個人意志或特定立場來"審核"
雖聽過惡法亦法 但至今尚未聽過無法亦法
而一但監督法制化 代表的是 以後想要恣意妄為的可能性就降低了
大大地關上了原本的方便之門 雖然仍然是由立法院進行審查
但是原本"便宜行事的權力"就不見了
因此這部分的爭議不得不好好譴責國民、民進兩黨
尤其是民進黨
明明也有有效控制國會 主導議程的時候
反而那時候是國民黨要求權力限縮
對照今日 角色互換 兩黨之心可議 令人唏噓
但這也是我最近不斷地出來撰文 演講的目的
正因為政治的紛亂 所以更需要你我的參與
在各種無知中,最差勁的是『政治無知』。
他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他從不參與任何政治活動。
他彷彿懵然不知,種種生活費用,如大豆價格、麵粉價格、租金、醫藥費等,
全都與政治決定息息相關。
他甚至對自己的政治無知引以為傲,挺起胸膛,高聲說自己討厭政治。
這愚人並不知道,基於自己的政治冷感,社會出現了淫業、棄童、搶匪--
更可悲的是出現了貪官污吏,他們對剝削社會的跨國企業阿諛奉承。
~Bertolt Bre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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