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MouDiscus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有一個疑問:簽署承諾書有什麼效力? 它能夠阻止黨團動員、黨紀處分嗎?(年底要選七合一,提名要看黨中央) 它能夠事後罷免立委,或是對立委提出訴訟嗎? 如果這個疑問成立,重點就不能放在簽署承諾書, 而是要放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 只是在這之前,朝野黨團都說已經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似乎認為根據該條例, 服貿就是讓國會來審議,沒有「缺法」問題。 所以,重點不是表面上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要立法, 而是主張再立這個法,是為了保障什麼?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應該是為了保障「國是會議」或「公民憲政會議」的落實, 讓各級公民團體、弱勢產業、勞工工會都可以加入協議的討論, 因為在臺灣,政黨政治、代議政治已經死亡,民代只聽黨中央的話。 所以,要實質立法,保障各級團體都可以參與立法討論,避免弱勢團體被忽略掉。 如果這個理解,沒有錯的話,「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內容要實質規定, 「國是會議」或「公民憲政會議」的舉行,以及參加人或參加團體的資格等細則。 否則幹嘛爭取立這個法? 依現有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是交給國會兩個政黨協商審議,不必另立新法。 --------------- 那如果上述的想法,都沒有錯的話,學運現在的重點,應該是監督立法。 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62.1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86409.A.394.html
knight32907:還承諾書咧~ 要玩到這樣就請支持完全民意 全民公投 03/28 14:01
knight32907:搞個代表出來然後要他簽承諾書 然後自己又要研究看他 03/28 14:01
knight32907:有沒有背叛人民 這麼累幹嘛~ 就直接全民公投啦 03/28 14:02
jimmy5680:因為要他們表態支持,到時候跑票就可以炮他們 03/28 14:02
其實,我很怕承諾書,只是在尋求學運的退場機制, 但是,這樣一來,學運的目標根本沒有達成,佔領立法院,也就真的成為鬧劇一場了。
gn01223489:要求民意代表承諾好好做事很難嗎? 03/28 14:02
tonyko13:這是一種公民訴求的雛形..透過這個爭取支持意見的候選人 03/28 14:02
knight32907:誰來判斷他有沒有好好做事 人民嗎? 03/28 14:02
screwer5566:現有的法律太爛 兩岸條例對於條約的簽訂監督功能不足 03/28 14:02
tonyko13:如果他同意我們就投他..如果跳票..就來罷免他 03/28 14:03
knight32907:你既然要花時間心力確定他有沒有認真做事 03/28 14:03
knight32907:為何不乾脆所有法案全部自己投票就好了 03/28 14:03
knight32907:所以我說要直接實施 直接民主 用公投來解決 03/28 14:03
gn01223489:不明白就只是要求他們立個法來規範自己,是在怕什麼? 03/28 14:04
amadopz:所以反反服貿的~就投給沒簽承諾書的人嗎? 03/28 14:04
qadk:人民選出來賦予權力,再由人民來判斷他有沒有好好做很ok吧 03/28 14:05
gn01223489:就是為了規範立委們遇到類似的案件能夠有個規範 03/28 14:05
gn01223489:這個代議制度有衝突嗎== 03/28 14:06
gn01223489:人民不希望審議過程各說各話,所以才要訂規範 03/28 14:07
依照國會議員的過往表現, 我根本不相信只是訴諸「誠信」的承諾書,可以約束他們的言行判斷。 我懷移的就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這個新法的內容要麼寫? 寫嚴、寫具體一點,才能夠保障,各種弱勢團體和工會代表參與其中, 否則只是立一個沒有約束力的法,一樣都是政黨協商,黨中央決定就好。
gn01223489:這對人民有利,對代議制度的健全有也利阿 03/28 14:08
kyokofans:測試有沒有藍委會造反的成分居多 03/28 14:08
gn01223489:這樣很難懂==? 03/28 14:08
gn01223489:立委們根本沒有造反的說法,除非是不分區 03/28 14:09
gn01223489:不然就是只有黨意沒有民意... 03/28 14:09
gn01223489:要說承諾書是形式也對啦,就是考驗人格的時候 03/28 14:15
jyekid:自己去找草案來看 03/28 14:15
gn01223489:也考驗人民的智慧與思維,糟糕的人民只有惡劣的政府 03/28 14:15
gn01223489:被j大搶台詞了XDD,參與學運的老師們已有擬出草案喔 03/28 14:16
我也是看了,黃國昌老師的演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rFzD39gj_0
才知道立法目的,是要促成 實質、可參與式的民主政治的形成。 言下之意,就是目前臺灣的民主,已淪為被「黨意」綁架的形式民主。 但是,這樣一來,真正的重點就要放在: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能不能確保「政黨」或「國會議員」, 在審議時,能夠真實反映各種民意? 或者,更積極地,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規定各級公民、工會團體可以參與討論立法, 藉此才能夠真正形成「實質、參與式的民主政治」。 不是嗎? 但,再說白一點,後一個方案等於是要藍綠把政黨政治的立法權分割出來, 某種程度賦予民眾和團體「創制」和「複決」法案的權力, 也等於對臺灣目前的「政黨政治」投下不信任票。 我覺得後一種主張,會被藍綠聯手否決。 ※ 編輯: lomogenie 來自: 114.35.162.120 (03/28 14:29)
gn01223489:記得草案中大概都有涵蓋 03/28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