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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義大~ 也是同一個嘴臉~~~~~~~~ 一切都是 Z > B ~ 縱容加興訟 楊秋興袒護「義大世界」 環團上監院告高縣政府 4月1日,《壹週刊》批露,位於高雄縣大樹與大社鄉交界、水質水量保護區的 「義大世界」,以「住宅」用地為由規避環評,房子蓋好後,再補辦變更為觀光飯店 、送交縣府環評,等到環評委員前往現勘時,才發現「義大世界」除了房子已蓋好外 ,在沒有取得建照的情形下搶先偷跑,連摩天輪等遊樂設施都已興建完成;而高雄縣長 楊秋興事後將此事稱為「政治鬥爭」,並對《壹週刊》提起毀謗訴訟,環保署在得知 訊息後,也表示這個案子「一切合法,媒體報導不實,不需隨之起舞」。開發和破壞 已成事實,縣府和環保署又沒有彌補的意思,顯然又是一起「事前鑽法律漏洞、事後 補正程序」的環評案例,由於「義大世界」還有第二期近百公頃的開發,今天(4/9)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召開記者會批判高縣政府的違法作為,並前往監察院陳情;監委 馬以工受理後,表示將調查了解相關情形。 到底有沒有違法?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鄭秀如說,依據環保署頒佈的《開發行為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5條,就算是興建社區,只要位在「自來 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裏面,就需進行環評(條文內容為:申請「位於自來水水源水 質水量保護區」,開發面積未滿一公頃或未滿一百住戶或未滿五百人居住,經主管機關 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義大世界」面積廣達10公頃 ,申請住宅建照時未依法進行環評,高雄縣政府仍發予建照,已經構成違法。 不過,「義大世界」的土地屬於「老丙建」(1983年《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 實施前就已經取得使用編定、成為「丙種建築用地」土地),高雄縣政府環保局局長王 茂松表示,該土地早在《環境影響評估法》(1994年)實施之前,就已經取得開發許可 ,要興建住宅,《環評法》管不到。目前楊秋興已經對壹週刊提起訴訟,王茂松強調, 縣政府「不會違法」。 有沒有違法的問題,可能要等到監察、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才會知道,不過,縣政 府為了「義大世界」倒是盡心盡力,前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成 員陳椒華說,縣政府把186甲線道及高52鄉道拓寬為20到25公尺的四線或六線道,也沒有 經過環評;而且,陳椒華說,拓寬道路的工程用到了「水源保育與回饋費」,這一筆本 來用來保護水源的基金,卻被用來修築會造成水源區水土保持的道路,而這些道路又會 造成人潮,讓「義大世界」排放大量的污水,污染水源。 「義大世界」先是利用「老丙建」取得「開發許可」與「建築執照」,興建「集合式 住宅」,但是這些所謂「集合式住宅」原本就是要做觀光飯店用的,在把房子蓋好之後, 再去申請變更用途為「國際觀光飯店」,提出環評的時候,整個開發差不多都已經完成了 。《環評法》第28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主管機關認有必要 時,得命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於經主管機關核准後, 切實執行。」主管機關若是積極任事,對於「老丙建」的開發,也不會是無法可管,但正 如楊秋興在反駁《壹週刊》時所說的「義大世界開發案可為高雄創造6000個就業機會,對 大高雄發展相當正面,縣府仍將其視為招商典範」,已經展現「開發」至上,無視環評制 度與水源保護的心態,無怪乎會在公共建設上為廠商設想、在行政把關的工作上高抬貴手 。 由於「義大世界」還有第二期超過百公頃的開發計劃,將來還有「纜車」、「鐵塔」 等設施將會興建,以目前高雄縣政府與環保署的態度,環評制度難以阻擋這樣大規模的開 發,陳椒華呼籲「義大世界」立刻停工、接受調查,並希望監察院能發揮功能,糾舉不法 、把義大世界的破壞阻擋下來。 出處網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14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198.42.2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86577.A.11E.html
tsaon:義大的土地取得很耐人尋味....林義守跟台灣銀行拼命借錢 03/28 14:04
tsaon:猛抱陸客大腿....義大的飯店幾乎都是支那人在住....SUCK! 03/28 14:05
pz5202:那就撤吧! 03/28 14:09
as4123:快徹快徹 03/28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