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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犯了一個謬誤 「服貿」是國際條約不是「法條」 國際條約的程序是談判、簽署、批准、批准後還要互換批准書,才會正式發生效力,在 正式發生效力之前對任何締約國都沒有拘束力,所以簽署後未必要批准。 批准是要讓締約國有第二次考慮,甚至反悔的機會。國際條約不像一般契約,它無法被 強制履行,國際法上希望各個締約國都能心甘情願的締約,將來才能確保條約的真正屢 行。所以簽署沒有拘束力,並沒有非要批准不可,實務上也常常要退回去。 國際條約並沒有簽署後非批准不可,也沒有一定要包裹表決、一定不能逐條審查、一定 非批准不可。當然可以有第二次機會,每一個條項都可以改,不是只改標點符號。 所以我們可以退回、重啟談判,這是一定沒問題的,大家不必擔心。 引用出處:http://ppt.cc/DhFK : : 我有一個問題: : : 單純以台灣的法律來看,服貿在去年六月簽署的這個「簽署」動作, : : 有台灣政府的完全授權嗎? : : 如果有,那麼就是說台灣對大陸的所有協議,都不需經過國會審查? : : 如果沒有,是不是代表這個「簽署」動作本來就是違法? : : 就目前看馬政府的主張,是台灣與大陸一切協議都可以不經過國會審查。 : : 請問相關規定確實是如此嗎? : : 我也想請問,這個作者主張的國際信用,真的有那麼大的影響嗎? : 服貿至今真的已經沒有回頭路了嗎? : 有沒有外交國關方面的專家能來釋疑?感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81.232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995699.A.8E5.html : 推 WilliamWill:服貿好好簽是互利沒錯,偏偏馬無能就是要亂搞 03/28 16:37 : → WilliamWill:用獨裁方式想過,也難怪連學生被打都要繼續反他 03/28 16:37 : → greedypeople:簡單的說 本來全世界都可以 但是我們簽的對象是中國 03/28 16:38 : → Aggro:服貿本身是趨勢 可是他亂簽又硬要過 今天大家就不爽了 03/28 16:39 : → Aggro:這東西影響層面大本來就要考量很多 結果發現跟沒考量一樣 03/28 16:40 : ※ marking: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3/28 16:41 : → greedypeople:還有你偷偷跑去簽約 老闆卻不同意 你也會失去信用 03/28 16:41 : 推 vintw:你辛苦翻譯了值得一推,我原先在你刪掉文的噓文是針對文章 03/28 17:13 : → vintw:不是針對你還請海涵。這篇文章非常強調國際信用和中國的制裁 03/28 17:15 : → marking:不會啦 雖然被噓有點難過,不過這篇我自己也快翻不下去 03/28 17:15 : → vintw:但是卻忽略了簽約這件事有沒有經過完整的民主監督過程一事 03/28 17:16 : → vintw:如果沒有民意的授意與法律的基礎就跑去簽,怎可回來說信用? 03/28 17:17 : → vintw:所以我看完才覺得這實在很偏頗,根本就是政府一罐的說法 03/28 17:18 : → vintw:貫打錯字。所以前一篇文章才忍不住噓了下去,真是抱歉 03/28 17:19 : → marking:這也是我的疑問,文中說KMT的做法不民主,但是是有效力的 03/28 17:22 : → marking:我想知道真是如此嗎?服貿真的已到不能回頭的地步嗎? 03/28 17:23 --
jackchuang:岳父救了國家,女婿救了國球!組頭退散....... 03/24 00: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7.76.6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000658.A.FBC.html
howdie5566:而且我們需要法條來審這些條約協議 03/28 17:58
unformat:你過半了嗎 有我就支持你 03/28 18:00
rongbin07:但是終舔名嘴告訴偶們 服貿不是國與國 是同國法條 03/28 18:01
vintw:感謝你的說明 03/28 18:01
rongbin07:還拿菜英文幹陸委會時代的條例來幫服貿背書 03/28 18:02
marking:感謝說明,至少程序上站得住腳 03/28 18:02
rongbin07:你鬥不過終舔的啊 03/28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