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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麼有誠意的回文, 那麼也很有誠意的貼出所謂的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臺灣)[編輯]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之規定:「以上各條(按:指言論自由、秘密通訊自由等)列舉之 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 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即是依照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所規定。 參照: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36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71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76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87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507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510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514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523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669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280號解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64號解釋 這麼複雜的事情須經由法官甚至大法官來判 那麼警察這次執法違反比例原則的判決是................學生? 除了佔領立法院的那個新皇帝外,現在還多了新法官啊? 犯人還可以保外就醫,警察連驗傷都不行? ※ 引述《UmbertoEco (Nina Fortner )》之銘言: : ※ 引述《ken006 (沒有什麼事解決不了的壓)》之銘言: : : 真是替警察感到委屈,幸好並不是社會都跟這群學生一樣的思路。 : : 今天攻佔行政院就是違法行為。即使在外頭靜坐抗議也是違法,你申請了嗎? : : 怪警察驅趕你? 打你? : : 攻擊警察最兇的就是強調違反比例原則,武力鎮壓 : : 究竟比例怎麼算出來的? 什麼比例才就公平? : 昨天先知 莊國榮的演說你一定沒看。 : 就算民眾不守法警察還是要守法(不能隨便打人),這才叫法治。 : 要求人民守法的法治,那是北韓的法治。 : 只要看到拿出人民有違法來說嘴的,就知道這些都是北韓人。 : 也難怪,這些北韓人最嚮往的兩蔣時代台灣跟北韓的確差不多。 : 「真正法治的核心精神,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 : 要讓國家不能濫用權力去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 : 歐美整個法治的焦點都不是人民要守法,而是國家要守法,國家不能濫用權力, : 但是你會看到馬總統講的法治都是人民要守法, : 那個是北韓式的民主、北韓式的法治啊!」 : http://youtu.be/LpxE7G8-Cag
: http://disp.cc/b/163-7u7m : 剩下自己看。 : : 因為政府違法,所以我違法沒關係? : : 首先政府違哪條法? 哪條法令? 刑事民事責任是什麼? : : 而且真照這群學生的邏輯,那麼你們佔領了立法院,國家是不是也應有權抄這群學生的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00.1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009330.A.2D2.html
tschia:顆顆 講這麼明白了何必裝傻 03/28 20:23
tschia:引一堆無關統癢的條文改不了長官派警察裝死假驗傷 03/28 20:24
tschia:抗議民眾頭破血流的這般多 警察卻是一群腰痛 誰是暴民 03/28 20:26
tschia:說老實話 為什麼要轉移話題了 03/28 20:26
mpppppp:圓仔軟屌了~~仔軟屌了~~仔軟屌了~~仔軟屌了~~仔軟屌了~~ 03/28 20:29
mpppppp::圓仔軟屌了~~仔軟屌了~~仔軟屌了~~仔軟屌了~~仔軟屌了~~ 03/28 20:30
mpppppp::圓仔軟屌了~~仔軟屌了~~軟屌了~~屌了~~了~~~~~~ 03/28 20:30
mpppppp:沒有什麼是解決不了的壓壓壓壓 一逼一逼壓壓 一逼逼壓~~ 03/28 20:31
a0931884572:照這個說法 你不也不能說學生是暴民?反正法官還沒審 03/28 20:31
elvissheng:可以驗傷啊 只是結果讓大家知道不嚴重 也很好啊 03/28 20:32
elvissheng:讓人民安心 不用再擔心辛苦的警察身體安危了 03/28 20:32
UmbertoEco:http://ppt.cc/Ew4u 03/28 20:39
dnek:驗啥傷,手痠喔 03/28 20:44
e1q3z9c7:你瞎了嗎 03/28 20:51
jiniba:沒圖沒真相,汪汪汪,沒用的 03/28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