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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Baa ()》之銘言: : 這個標題在這群討論串中是個異類 : 但我還是想PO 我不相信台灣已容不下不同的意見 : 從一開始的反服貿 到到處看各種不同立場的文後轉為支持服貿 : 我的心情非常鬱卒 : 首先是黑箱 : 如果是指送進立法院的程序 那其實不成立 : 現在根本無法明確定義服貿到底算是法律還條約還行政命令 跟法律與行政命令無關。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五條 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 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 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 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 式處理。 =========== 目前還沒人能夠指出,服貿必須修改那一條法律 因此按目前法制,服貿僅需備查即可。 國民黨同意實質審查,是政治上的考慮,不是法律上的要求。 聲稱自己沒有政黨色彩的人, 卻始終選擇性的不譴責民進黨的杯葛議事,讓國民黨無法實質審查。 為什麼對程序正義有這樣的雙重標準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77.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027021.A.FEB.html ※ 編輯: littlehero 來自: 123.193.177.24 (03/29 01:17)
jeffreyshe:未看先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03/29 01:17
jeffreyshe:現在的問題就是說"無須另以法律定之"這個太模糊 03/29 01:18
tim1234:本來就和政治脫不了關係 大家都拿著法條各說各話 03/29 01:19
deepdish:不這樣怎麼拖到現在你才有機會找出問題? 03/29 01:19
所以要的只是拖延服貿,不是程序正義嘛 第一時間譴責民進黨的杯葛議事,服貿現在就在實質審查。
jeffreyshe:法律層面上目前就是兩方各執一詞 03/29 01:19
連黃國昌都承認立法院現在審議服貿根本沒有法律基礎了 換句話說就是,依法律,服貿無需審議。
deepdish:就是制度不合理所以才要想辦法阿 不要一直跳針 03/29 01:21
那民進黨杯葛議事合理嗎? 持續的杯葛,就是黑箱國會,這樣可以監督兩岸協議嗎? 怎麼沒有政黨色彩、追求程序正義的公民 從來沒有譴責民進黨杯葛議事呢? ※ 編輯: littlehero 來自: 123.193.177.24 (03/29 01:22)
Crazyheros:這問題要回到..台灣跟大陸是國與國?還是什麼關係.. 03/29 01:21
ayers1609:說真的 大家心平氣和坐下來喝杯茶 看怎麼口供一致 03/29 01:22
birdy590:一句話: 鬼扯淡 03/29 01:22
HatomiyAsuka:五毛廢文 03/29 01:22
jeffreyshe:就是無法可審啊 不然那麼多法律系跳出來是跳爽的? 03/29 01:22
birdy590:什麼依法律服貿無需審議, 是沒法源就不能做 03/29 01:23
HatomiyAsuka:兩岸監督條例老早就提出了,國民黨擋了108次說民進黨 03/29 01:23
birdy590:不要拿錯誤的觀念來唬人 03/29 01:23
HatomiyAsuka:在杯葛? 舔藍舔屁眼舔到有毛病了啊? 03/29 01:23
有持續杯葛的少數黨,的確不該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立法也無法監督,因為會都開不成。
birdy590:楊仁壽: 質疑馬曲解兩岸關係條例 只送院會存查即違憲 03/29 01:25
birdy590:當然 大家都知道某些人根本把憲法當成 X 03/29 01:25
birdy590:爭議太大本來就不能簽 你知道美國要過這種法案門檻多高嗎 03/29 01:28
birdy590:就是因為門檻高(正常程序幾乎過不了), 才會弄 fast track 03/29 01:29
sading7:這個早就被張慶忠推翻了,因為張慶忠認為是行政命令 03/29 01:29
sading7:如果這一條成立的話,根本是連審都不用審,但張慶忠當時可 03/29 01:30
birdy590:即使 fast track 也不是很容易過, 談判範圍也是限縮的 03/29 01:30
sading7:是宣佈審查完畢喔 03/29 01:30
因為無審查法源,所以國會取巧 所依的程序,其用來審查「服貿有無需要修正法律」,而非服貿本身。 按照這個程序,的確有三個月期限, 但實際上,行政院現在直接宣布生效,也合法。
HatomiyAsuka:你有毛病啊? 都給賣國黨玩是不是? 你寫廢文不怕丟臉? 03/29 01:32
我分享正確的資訊,怎麼會有公民氣急敗壞呢? 難道你能說法律不是像我講的這樣?
sfgzero:沒人能指出用哪一條法就是因為根本沒有可以審這麼大條的法 03/29 01:32
意思就是依法律無需審。
sading7:這豈是所謂國會取巧就能解決,當朝野協商認為這該審的時候 03/29 01:32
sfgzero:沒有法就可以取巧嗎?法律這樣訂的喔 03/29 01:32
birdy590:合法你個頭 03/29 01:32
要講朝野協商,民進黨杯葛議事也違背朝野協商 為什麼公民選擇性的不譴責?
sading7:就不是行政院可以自行定義草案性質的了 立法權制衡行政權 03/29 01:33
sfgzero:你分享完全正確啊,可是論調完全歪掉 03/29 01:33
ss59418ss:修正案跟監督條例都推多少年了 一直被狗民黨封殺的 03/29 01:33
birdy590:是無法律不能過 03/29 01:33
sading7:你不會不知道這個基本原則吧 03/29 01:33
朝野協商的決議並無法律效力。
birdy590:這是法律基本原則 能自己發明也真厲害 03/29 01:33
HatomiyAsuka:練瘋話最會啦! 30秒通過叫合法啦! 30秒通過打你也行! 03/29 01:33
不是三十秒,送來到現在已超過五個月 ※ 編輯: littlehero 來自: 123.193.177.24 (03/29 01:34)
sfgzero:沒有法可以審就可以這樣過? 03/29 01:34
birdy590:朝野協商和問題的本質根本無關 想救援就省省吧 03/29 01:34
sading7:合法杯葛議事是完全正當的作法,沒有違法也沒有違憲 03/29 01:34
霸占主席台顯然是不合法。 可以凹成這樣,還要假裝中立嗎?
ss59418ss:還分享正確資訊勒 你是今天才學會看報的嗎? 03/29 01:34
sfgzero:DPP就是因為爛到只能打架,所以學生才跳出來 03/29 01:35
那也要譴責DPP的杯葛啊 不然就算立法,怎麼監督?
HatomiyAsuka:杯葛條例108次的是賣國黨, 舔屁眼舔到腦袋秀斗了? 03/29 01:35
有杯葛的少數黨,當然不能立監督條例。
birdy590:基本原則就是錯的 推論出來的結果能對嗎? 03/29 01:35
sading7:沒有不合法,否則可以讓司法機關處理,就跟張慶忠搶走簽名 03/29 01:35
霸佔主席台沒有不合法, 就讓注重「程序正義」的公民公評囉 還是說程序正義,也只是杯葛服貿的手段之一? 那就不要假裝反的是「黑箱」了
birdy590:剩下就只能東扯西拉一些藍綠對決的東西 沒用啦 03/29 01:36
sading7:簿一樣沒有違法。但張宣佈通過違憲就是了 03/29 01:36
HatomiyAsuka:賣國黨的不給通過就合法喔? 莫名其妙耶你乾脆去大陸 03/29 01:36
sfgzero:沒說不譴責啊,你不覺得這幾天DPP根本沒主導能力嗎? 03/29 01:36
那就譴責啊 要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再審查服貿,同時民進黨承諾不杯葛議事。
birdy590:當然不能立監督條例, 很抱歉 那也就別想過了 03/29 01:36
sading7:朝野協商是依據立院職權法的正當權力喔 03/29 01:36
sfgzero:那OK,監督條例DPP推了108次被KMT你怎麼不說KMT杯葛? 03/29 01:37
KMT靠著多數的席次合法否決 跟DPP霸占主席台不合法的杯葛,當然不一樣。
HatomiyAsuka:多數黨就偉大是不是? 罷免立委的時候就不要看你哭 03/29 01:37
sading7:今天程序正義有問題是因為張慶忠自行宣佈通過,這已經違憲 03/29 01:37
birdy590:不必扯那些純政治的問題, 法律面他就無法凹的過去了 03/29 01:38
birdy590:國民黨要不要承諾不動用黨紀? 03/29 01:38
sading7:而杯葛議事這個,這些年來國親民都在搞,根本沒什麼 03/29 01:38
sfgzero:現在還在講這個表示你根本沒好好去看服貿裡面到底寫了什麼 03/29 01:38
跟服貿裡面寫什麼有什麼關係? 現在是在講程序正義不是嗎?
HatomiyAsuka:你是哪來的五毛啊? 一黨獨尊去吃屎啦, 合你媽的法啦 03/29 01:38
birdy590:你會扯政治 別人也會 要扯大家來扯 03/29 01:38
sading7:你把兩者混為一談 根本無法說服人 03/29 01:39
會選擇性講程序正義的人,根本就有政治立場 當然無法說服。 ※ 編輯: littlehero 來自: 123.193.177.24 (03/29 01:39)
birdy590:國民黨的法律標準一向很低 想做的時候憲法照樣強姦 03/29 01:39
sfgzero:講程序正義OK啊,服貿問題就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03/29 01:39
birdy590:他家的法律觀念就是沒有法源代表沒有限制 可以隨便來 03/29 01:40
sading7:那是你故意曲解學生訴求的程序正義,偷換概念 03/29 01:40
sfgzero:結果還可以審到通過,送到立法院"被"杯葛,還"被"30秒通過 03/29 01:40
服貿就是依法律不用審查啊。 然後你又再次的把話題從「民進黨杯葛」跳開了 你真的是公民嗎?
HatomiyAsuka:廢文中的廢文,你爸當初就該把你射在衛生紙... 03/29 01:40
※ 編輯: littlehero 來自: 123.193.177.24 (03/29 01:41)
sading7:學生又沒有反對杯葛議事的手段,反對的是張的違憲 03/29 01:40
sfgzero:那中間請問是怎麼審怎麼寫的啊? 03/29 01:40
sading7:如果你要抗議杯葛議事 你也可以去弄個香蕉學運之類的 03/29 01:41
意思就是說,這個學運就是不反民進黨的杯葛嗎? 那真的好注重「程序正義」啊
sfgzero:多數決就可以把一個這麼重大的東西因為沒有法條就用行政 03/29 01:41
你又再次的把話題從「民進黨杯葛」跳開了 你真的是公民嗎?
RodrigueZ810:如果政府立法要某人自盡某人也該乖乖去?一切照程序? 03/29 01:42
sfgzero:命令硬過? 03/29 01:42
birdy590:民進黨的杯葛有違憲的嫌疑嗎? 沒有啊 嚴重程度差這麼多 03/29 01:43
國民黨的自動生效是合法的 至於霸占主席台合不合法,就讓公民來判斷吧
sading7:對啊,確實學生沒有反對杯葛,如果你很反對你也可以去組織 03/29 01:43
意思就是說學生的程序正義就是有雙重標準囉?
sooppp:嗨.小英雄~~還記得你說的以後不再投國民黨的立委嗎?? 03/29 01:43
birdy590:建議各位完全不用再理這種爛招 03/29 01:43
sading7:抗爭,到時我會贊助你十元新台幣 03/29 01:43
RodrigueZ810:民進黨錯了不代表國民黨的錯可以被合理化嗎? 03/29 01:43
那兩邊的錯一起看啊
birdy590:"服貿就是依法律不用審查" 再重複一遍 請勿鼓吹違憲舉動 03/29 01:43
waitscorpion:只以現存欠缺法律的情況和缺陷條文為依歸怎會進步? 03/29 01:44
sading7:自動生效是不合法的,因為沒有法源基礎,這已經是違憲 03/29 01:44
HatomiyAsuka:賣國黨又不代表民意,黨主席自己就9%了代表個洨 03/29 01:44
RodrigueZ810:你大可以去罵民進黨這問題 但不妨礙到現在反黑箱 03/29 01:44
sfgzero:服貿跟本連送到立院的法律依據都沒有,你跟我吵杯葛 03/29 01:45
你又從「民進黨杯葛」跳開了, 我可以這樣說 抗爭學生的程序正義就是有雙重標準,這樣嗎?
qooisgood:http://ppt.cc/6VW7 在迴避問題啊 跳針跳針 03/29 01:45
楊仁壽講的話又不是法律
acharles01:無法可審=無需審 你打電話告訴k黨立委堅持這論述看看 03/29 01:45
birdy590:一邊正在發生殺人案 你要大家注意紅燈右轉嗎 03/29 01:45
沒有民進黨的杯葛,國民黨早就進行實質審查了。
HatomiyAsuka:你根本不知道行政命令是啥鬼,談什麼合不合法XDDDDD 03/29 01:45
※ 編輯: littlehero 來自: 123.193.177.24 (03/29 01:46)
birdy590:大家都知道 只要有需要 國民黨從來沒怕過違憲 03/29 01:46
sading7:一個人的標準是殺人者死刑,不代表他必須支持偷東西也死刑 03/29 01:46
qooisgood:http://ppt.cc/uhT6 快點回應我的問題啦 03/29 01:46
是不是行政命令不重要 服貿無需修法,就只用備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說的很清楚。
HatomiyAsuka:人家賣國黨都已經承認張慶忠違法了,還在跳針XDDDDDD 03/29 01:46
什麼時候承認?
sading7:這是標準一致而沒有雙重標準,你啊,還在耍爛招 03/29 01:46
birdy590:反正違憲不用賠錢也不用抓去關, 選民也不以為意 03/29 01:46
birdy590:國民黨如何進行實質審查? 自己急著打自己嘴巴 03/29 01:47
qooisgood:最高法院院長講的不是 啊你講的就是? XD 03/29 01:47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說的很清楚 大家一起用中文來看
gsachong:推你的勇氣 03/29 01:47
sfgzero:連程序正義的意思都搞不清楚,請問不是跳針是什麼 03/29 01:47
HatomiyAsuka:張慶忠是直接送存查,審查個鬼,你自己都不知道在講啥 03/29 01:48
qooisgood:怎麼會不重要 就是因為是行政命令才要被查啊 03/29 01:48
其實所謂的「程序正義」有沒有雙重標準 沒有政黨色彩的人已經看得很清楚了 謾罵的人是不是公民,就讓版友自行判斷吧 ※ 編輯: littlehero 來自: 123.193.177.24 (03/29 01:49)
birdy590:已經有一缸子法律人跳出來質疑明顯違憲 還敢用這招啊 03/29 01:48
sfgzero:服貿就是要修法,因為他已經涉及法律層面,不能用行政命令 03/29 01:48
qooisgood:法律案就是要直接審 你這樣也要跟人家戰? 03/29 01:48
birdy590: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收起來啦 洗洗睡吧 03/29 01:48
RodrigueZ810:審查有啥用..又不能改早簽了..蓋章功能而已.. 03/29 01:48
HatomiyAsuka:你自己講的都沒有法源了,哪一條法說這個可以這樣搞? 03/29 01:49
sfgzero:根本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你是被洗腦了嗎? 03/29 01:49
birdy590:連國民黨都不敢公開做這種論述 只敢從非正式管道用這招唬 03/29 01:49
acharles01:趕快跟法律人辯論>.^ 03/29 01:49
HatomiyAsuka:你明明就舔藍說沒色彩,夠不夠噁心啊? 03/29 01:49
birdy590:小英雄這樣不行啦 回去問問你老闆有沒有別招吧 03/29 01:50
sfgzero:你好像不知道這幾天KMT到處去講這個法條被洗多少次臉吧 03/29 01:50
sading7:張都說那是行政命令了,代表兩岸條例那個不適用啦 03/29 01:50
qooisgood:當然給大家判斷啊 程序正義都國民黨自己說的算 03/29 01:50
sfgzero:今天那幾位"大立委"被洗臉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03/29 01:51
qooisgood:歷史會留你一筆的 不用擔心 趕出來護航別人不敢護航的 03/29 01:51
IboNySun:以法律定之者 以法律定之者 以法律定之者 以法律定之者 03/29 01:51
IboNySun:每次都看到有人句子只看一半 有點受不了 03/29 01:51
HatomiyAsuka:講這種跳針屁話是要騙誰啊? 你以為自己很能言善道? 03/29 01:51
sfgzero:你想要被板友洗臉我祝福你 03/29 01:52
qooisgood:到時時國民黨要給黨工上課 肯定會舉這例子 03/29 01:52
qooisgood:提油上場非此例莫屬XD 03/29 01:52
HatomiyAsuka:等到黃國昌推罷免立委的時候再來看你要不要跳樓 03/29 01:52
birdy590:不要說沒用, FB 上還真看到很多次, 騙不懂的人很有效 03/29 01:52
sfgzero:我真後悔2012投給這個廢物,向大家鞠躬道歉 03/29 01:53
skyewind:是否也參考一下http://ppt.cc/yVbX http://ppt.cc/wEV2 03/29 01:53
birdy590:所以這版說帖不敢走公開媒體, 都是網路傳來傳去 03/29 01:53
birdy590:走公開媒體, 記者就已經唬不過了, 法界人士一問就倒 03/29 01:54
HatomiyAsuka:新聞追追追跟新聞最前線可以看賣國黨立委是怎麼被洗 03/29 01:54
sfgzero:都跳針到這樣了,我想對他來說這網址應該是無效連結 03/29 01:54
HatomiyAsuka:只會在那邊跳針講法源又不敢講,有沒有這麼差的啊? 03/29 01:55
qooisgood:台灣行政法權威就是小英雄了 你要出書我一定買來讀 03/29 01:55
birdy590:他的觀念沒法源就是沒人管 愛怎麼搞都行 好棒棒 03/29 01:55
dotZu:法律保留原則 謝謝指教 除非你要主張服貿不重要 03/29 01:57
HatomiyAsuka:還好沒有一年420萬養這種廢物, 賣國黨立委 03/29 01:57
dotZu:國家任何重要事項都是要以法律定之 這叫做法律保留原則 03/29 01:57
qooisgood:層級化保留原則也都可以廢一費了啊 03/29 01:58
qooisgood:重要性理論也都可以不要念了啊 反正法律都KMT說的算 03/29 01:58
kiddming:給你一個 法律保留原則 懂了在來回 03/29 02:10
remprogress:去看看skyewind大的連結吧 03/29 02:13
remprogress:有夠複雜 03/29 02:13
clearlight: 推 03/29 02:24
deepyakumo:喔,所以法律不用 與時並進 無法可管就不用管他對了? 03/29 02:31
akstyle:跳針跳針...叫我解解 03/29 02:47
sdolphinyo:沒有法源所以就是合法? 03/29 03:04
nicholasJCF:哪裡不用修法了? 笑死人 03/29 03:38
koukai2:天哪你根本不懂法律還有臉講這麼多 03/29 04:02
dimand:看完他的回推文我都以為現在執政的是民進黨了 03/29 10:59
Jasy:法律如果看得懂中文就可以解釋 那人人都是律師了 03/29 15:17
chanduck:回應您說的第四條第二項的最後一段寫到,此處所稱協議為 03/29 15:52
chanduck:公權力與政治議題,服貿不是經濟議題嗎!? 03/29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