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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真的今天我並不是警察也不在現場我真的不知道要用甚麼手段會比較好 : 事後想想對於場內的學生其實一開始就應該要強制驅逐出去 : 而不是把媒體趕出去後才來痛打,不然就是要逮捕回警局 : 可是對於場外的靜坐群眾,想問各位如果你們是警察 : 你們會怎麼做? : 難道一個個搬離嗎?搬走應該還會在跑回來== : 用吹淚瓦斯嗎?不知道會不會燻到自己 : 當然我還是相當反對對頭部進行攻擊 警察當然可以驅離 但驅離有以下幾種 用抬的 (理論上行政院外的靜坐群眾應該要用這種) 用催淚瓦斯 (看似危險 但是只要沒有群眾間踩踏 應該是對警民雙方是最安全的) 用水車 (這個比較痛一點 打到會造成群眾的受傷) 鎮暴用打的 (這個就是最近報章雜誌上登的 蘋果記者 實際測試 敲一下西瓜就開了) 板上也有前訓練教官表示 打的話只能打身體 這次打頭沒死人是警察走狗運 根據小弟當兵被CS膠囊燒的經驗 燒出來的小分子會附著在皮膚 跟黏膜上 讓人痛哭流涕 一刻都不想多留 千萬不要拍打不要摸 否則只會擴散的越快 唯一能做的就是吹風沖水 窮人的反制之道是長袖長褲 且保鮮膜或蛙鏡遮臉 http://ivod.ly.gov.tw/Play/VOD/73425/300K 附上李應元委員質詢 此次鎮暴之缺失 (3分10秒開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三條規定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也就是 民眾/暴民/恐怖份子 出什麼武器/手段 警察必須相應配合 祭出什麼樣的方法來清場 有趣的是 警政署長上面的長官只有3+1個 (部長院長總統 小刀) 別說道歉了 事發至今 似乎沒有人承認或道歉 流血鎮暴這件事 目前只聽到警政署長說 如果今天(驅離)這件事 造成大眾的不安 我們這部分表示歉意 所以 A 把B打到流血 把C嚇到 現在只看到A對C感到歉意???!! 對照之下 那兩位嘴砲警察 (拿套子要幹爆女性抗議份子 跟說民眾被打剛好的女警) 兩位 放個話不得體 被記兩支申誡 心理應該是五味雜陳 當初一開始還傳言 馬江對 王署長防禦不利 導致行政院被攻陷 想要撤換警政署長 這難道代表說 今天想撤換他 是因為他守的不夠好 而不是手段兇殘??! 不可否認 王署長 從紅衫軍年代 就處理過清場鎮暴 但當時是面臨群眾以汽油彈攻擊警察 以及推倒大型鷹架 兩次鎮暴環境不同 故無法把兩次群眾 跟兩次鎮暴的決策者混為一談 鄉民們這幾天如果不舒服 建議看一下其他委員的質詢 綠委把這三個官員痛電 http://ivod.ly.gov.tw/Demand#page=1 (直接按搜尋 會出現第8屆第五會期 內政委員會) 平常有上節目的那幾位委員的內容點來看 官員乖的跟___ 一樣 (雖然撐過去就沒事了) 第一個上台的段宜康委員也提到 為什麼 會有伸縮鋼棒 (平常的木棒難道不行驅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111.143.6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043519.A.A14.html
Nobita:沒人回你 我回你吧 只回黃字部分 第一段確實是A對C道歉 因 03/29 11:58
Nobita:為B違法在先 警察執法處理違法還要對嫌犯道歉? 當然不 03/29 11:58
Nobita:第二段你說的對 被攻破的重要性遠大於執法不當 如果下台就 03/29 11:59
Nobita:是你說的原因 至於流血/血腥/過當等 個別執法人員的問題 03/29 12:00
Nobita:還是你想抓幾個余文出來殺頭 你要他就給你 03/29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