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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媒] 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 下周可提出
時間Sat Mar 29 23:12:08 2014
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 下周可提出
(中央社記者周羿伶台北29日電)陸委會今晚表示,將在最短時間研擬完成兩岸協議監督
處理的法制;官員透露,「陸委會早已準備好了,下週就可以提出來。」
總統馬英九下午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中說,要促請朝野立委盡速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的
法制化。
對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晚間發出新聞稿指出,為進一步回應各界對兩岸協議監督處理法
制化的要求,陸委會對立法院及民間各項兩岸協議監督法案,均已進行研究分析,並已做
好準備工作。
陸委會強調,將參考各界意見,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納入「四階段對
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兼顧保障公眾知情權和協商運作需求,並遵
循憲法權力分立、權責相符的原則,「在最短時間內研擬完成兩岸協議監督處理的法制」
。
新聞稿說,歷次兩岸協商,在協議簽署前後,協議主管機關陸委會均會向立法院及社會大
眾進行說明,且在協議簽署前也都有嚴謹的國家安全評估。
但陸委會表示,考量各界對兩岸協議監督及有無影響國家安全的高度關注,有必要透過更
公開透明的程序,使國會與社會大眾能充分了解協商過程及內容,近來行政部門已建置「
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機制」,分別在議題形成、業務溝通、協議
簽署前及協議簽署後,強化與國會及社會大眾的溝通諮詢,以落實對兩岸協議協商過程的
監督。
兩岸條例第5、5-1和5-2條,規定了簽署兩岸協議的授權原則、協議簽署和生效的程序;
有關監督受委託簽署兩岸協議的機構、民間團體或公益法人的相關辦法,須由陸委會擬定
,報行政院核定。
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403290311-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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