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y (人妻變老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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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公民憲政會議---黃丞儀老師的芻議
時間Sun Mar 30 00:16:15 2014
公民憲政會議是啥 我想很多人一頭霧水
剛上來問 感謝c板友提供黃老師寫的芻議
臉書連結:
http://goo.gl/by0vbN
在此也將全文貼上來 以利參考
雖然想必黃老師是願意分享的
但還是希望能在黃老師臉書留言的人幫忙補問一下能不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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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公民憲政會議」芻議 (03.26.2014)
2014年3月29日 22:21
馬總統在3.29記者會說,他不知道「公民憲政會議」要討論什麼。
那麼,我們就來想一想,「公民憲政會議」可以做什麼。
其實,一個國家領導人真的不可以這樣,沒有任何準備,就只想把責任全部推給學生。
昨天在接受「台大新聞e論壇」兩位優秀的記者蔣金和張簡如閔採訪時,我提到,目前面
臨的是一個結構性的問題,我們必須運用最大的創造力,讓所有可能的解決方案都能夠透
過審議民主的程序被提出、被聆聽、被討論。
下面是我自己前二天想出來的草稿,有些想法肯定還需要進一步修正,也不代表任何團體
或機構。
我先把這不成熟的想法放在這裡,只是想要說,所有公民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想法。我們一
起來思索台灣的未來。
「公民憲政會議」是一個開放性的概念。總統,你有沒有自己的想法?
2014 「公民憲政會議」芻議 / 黃丞儀
(03.26.2014草稿)
一、 為什麼要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1. 在有關「服貿協議」的國會審議過程中,社會各界發現國民黨之所以悍然不理會各
方意見,完全排斥任何監督機制,其根源在於它以行政權優勢,加上「以黨領政」的威權
習性,強令其國會議員(國會多數黨)必須迅速通過。張慶忠在內政委員會的草率作為,
只是這種弊病的表徵而已。
2. 目前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將賦予國會更強大的程序參與、事後控管的權
力。但是,臺灣的立法品質和立法程序長期以來不被國人所信賴。更重要的是,國會多數
黨(國民黨)如果不能夠尊重不同政黨(尤其是小黨)的聲音,不能夠以平等的方式對待
多元的政治代表,仍舊操縱議事,強力通過,那麼國會控制將形同具文。很遺憾地,這恐
怕仍是當前的政治現實。
3. 總統在這一年來的行為,已經彰顯了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對於總統權限的設計是
有問題的。行政院院長形同其「幕僚長」,但為政策負責的竟然是「幕僚長」,而非「首
長」本人。總統不用承擔任何政治責任,也不受任何機關制衡。從最近發生的事情來看,
總統在動用行政權和政黨力量貫徹其意志時,還企圖凌駕五院之上,以「元首」之尊召集
行政和立法兩院進行協調。這些在在都凸顯「服貿協議」的病灶是源自憲法關於總統權限
的設計不當。
4. 「服貿協議」凸顯出來的最大問題,還在於中國和臺灣之間如何進展協商談判。
按照傳統的憲法概念,外交談判屬於行政權的固有權限範圍。但是,臺灣和中國之間具有
特殊關係,按照ECFA框架,未來的談判終究無法迴避主權問題。凡是涉及主權問題,都應
該遵守憲法第二條「國民主權」原則,以人民為主,尊重人民的政治意願。因此,如果僵
守傳統權力分立理論,將造成行政權在兩岸事務領域專擅獨大,國民主權棄置不顧。由此
而觀,必須從憲法架構上重新進行「行政立法」權限分配與權力保留,避免行政權獨大的
現象,犧牲人民權利,及表達政治意願的機會。
二、 如何推動?
1. 負責機關:立法院、學生團體與公民團體共推代表主辦。
在國家機關中,涉及憲法修改的權責機關為立法院。宜由立法院主辦此次「公民憲政會議
」。
由於總統同時兼任執政黨主席,且為行政權的最高權力來源,總統應承諾率同行政院院長
參與此次「公民憲政會議」,並遵守執行會議決議。
2.召開時機:學生及公民團體自立法院退場後三個月內召開。
3.辦理方式:以「審議民主」方式,補充「代議民主」的缺陷
(1) 第一階段:預備階段
由學生代表、公民團體代表及立法院各黨派代表,針對「公民憲政會議」之實施,討論
準備工作、審議議題及進行程序。
(2) 第二階段:公民審議:
A. 學生及公民團體正式退場時起,開放「公民憲政網路論壇」一個月,讓公民可以在該
網站上,針對「公民憲政會議」的審議議題發表具體建議。
B. 各縣市應於前述期間於所屬各鄉鎮舉辦「憲政共識會議」,討論「公民憲政會議」審
議議題,並蒐集具體建議。
C. 以抽樣方式抽選出全國各地共50人,進行審議式「公民憲政會議」,討論上述「公民
憲政網路論壇」及「憲政共識會議」所匯集之重要議題,並草擬具體修憲方案。
D. 其他具體進行方式可再行補充。
(3) 第三階段:修憲程序
「公民憲政會議」通過之修憲草案,應交付立法院,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所規定之
方式,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通過後,提交公民投票決定。
三、討論議題:
分為三大主題,主要是「總統權力」、「行政立法關係」和「兩岸關係」。
有鑑於近年來臺灣民主遭遇的最大障礙在於總統權力定位不明,以及總統權力無法受到有
效節制平衡,因此首先必須調整「總統權力」部分。隨之而來,總統權力的調整,也必須
配合修改「行政立法關係」,以求權力平衡,穩健發展。最後則是在涉及兩岸關係方面,
應該秉持「國民主權」原則,避免在行政權濫用、立法權萎縮的狀態下,造成國家利益重
大傷害。
(一) 有關「總統權力」之修正:
(1) 總統既然已經由全民直選,並且可以任命行政院院長,就必須負行政權最高首長之
權責,代表政府行使行政權。憲法本文有關「院際權限爭議之協調權」應予凍結。
(2) 總統每半年即應至國會發表國情諮文,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3) 總統府組織法制化,充實總統之行政幕僚制度。
(4) 總統與行政院之間政策溝通與政治責任分擔之法制化
(5) 修改總統副總統罷免規定,降低同意門檻(由三分之二改為二分之一)。
(二) 有關行政立法權力制衡之修正:
(1) 行政院院長對總統負責。行政院提覆議案應經總統核可。
(2) 取消立法院倒閣權。
(3) 增加國會調查權。
(4) 增加不分區立委名額,重新調整立委名額分配,選制改正。
(5) 保障小黨參與立法決策的機制。
(6) 降低修憲門檻,保持憲法因應變局的彈性。
(三) 有關兩岸協議與國民主權之修正:
(1) 修正憲法第11條「空白授權」的重大缺陷。
(2) 基於國民主權原則,凡涉及兩岸政治協議或有關主權爭議,需經公民投票。
(3) 明訂兩岸協議事項並非行政專屬權限,依事項不同而分層授權,加強立法院的事前
參與機制,以及事後審查、監督管道。
* 顏厥安教授先前提出的意見:
1. 憲政危機與民主重生時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28/35730131/
2. 一場已經無回頭路的民主重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mar/24/today-republic1.htm
* 我曾提出的討論:
1. 公民運動創造的憲法時刻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article/1145
2. 馬總統應該追求的歷史地位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0327/368196/%E9%BB%83%E4%B8%9E%E5%84%80%EF%BC%9A%E9%A6%AC%E7%B8%BD%E7%B5%B1%E6%87%89%E8%A9%B2%E8%BF%BD%E6%B1%82%E7%9A%84%E6%AD%B7%E5%8F%B2%E5%9C%B0%E4%BD%8D
(用pcman看上面排板沒問題,如果有人覺得分段有誤再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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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yu0001:推 03/30 00:32
推 momoisacow:看到最後不少是走公投 那 公投門檻 也得先修啊 03/30 00:36
→ wenching:1.嫌馬英九做太爛請循法罷免 03/30 00:52
→ wenching:2.憲法缺點太多請循法修憲 03/30 00:53
推 hulamg:推 03/30 01:02
推 orange3:推 03/30 20:29
推 Cadd:只是我覺得還是會變成我不讓你上台你不讓我上台的局面... 03/31 22:52
推 chelsea1035:第一個議題超硬的,馬囧會開才怪... 04/03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