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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 看過前面有人說了是審議式民主? 如果是這個真的是太強大,這應該需要修憲才有辦法達成, 絕對不是兩三天能達成的東西,我是覺得不太可能是這個。 那如果不是,那又是什麼呢? 還是只是找些人一起去討論, 然後看馬狗要不要讓步和照結果做? 有人知道這項訴求的真面目是什麼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97.2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170951.A.D2A.html
angellll:修憲案裡面的東西 民國初年就有做過 就是 03/30 17:16
shine32025:人人都是大法官 30達成 03/30 17:17
angellll:蔣中正跟毛澤東開的東西 開一半蔣先生就轉進來這了 03/30 17:17
還有這個東西, 確定政府和林飛帆等人的認知是一樣的嗎? 我怎麼覺得這是個很有彈性的東西,fuzzy~ 去遊行的人有多少人知道這是什麼? 大家對公民憲政會議的認知都是一樣的嗎? ※ 編輯: manlike (111.243.97.215), 03/30/2014 17:22:07
share8426:我總覺得事實上根本大家都也不了解 04/07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