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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lie8027 (rocknyo)》之銘言: : 政治我不是很懂,只是知道罷免似乎是要立委還是什麼的投票 : ,多久之內不能再提出,人民應該是國家的主人吧,這些制度 : 甚麼的,應該也是以人民為主吧,9%當總統,看大家一直在喊 : 爛總統,怎麼不趁這次順便罷免他,雖然任期剩不多,不過因 : 正因為不多所以才改開無敵吧。 : 本身沒什麼政治立場,阿扁雖然當的不好,那時候我也還小, : 但至少他不會賣國(大概吧),馬英九當市長的時候其實當的不 : 錯,但當總統就露出馬腳了,現在的政府連國會立法院都能被 : 佔領了,那現在的人民不能出面來罷免總統嗎 ? http://0rz.tw/9DqhU "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0條「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 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 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 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 罷免案需先經立法院這個門檻,因此公民沒有直接罷免總統副總統的權利。" 然後現在國會是泛藍獨大耶 馬英九又是黨主席 怎麼可能辦的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15.5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191320.A.124.html
def24:會怕就好 乖 03/30 22:55
bigheadpro:看看割闌尾計畫吧... 03/30 22:56
onelove:我覺得可以對國黨立委施壓,不罷免總統,就罷免立委 03/30 23:00
kodak2222:先霸免立委,不要打俱巨人的頭,要砸巨人的腳。 03/30 23:11
brownha:或許倒閣 ,解散國會吧 03/30 23:20
lamda:先罷免立委 03/30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