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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立委的門檻 2% 13% 50% 整體來說還算合理 沒有很過分 但是為何還加上一個條款 罷免不能宣傳 宣傳應該不會造成什麼社會問題 這是當年立委們立法時故意設下的保護傘嗎??? 為何罷免立委不能宣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75.5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237923.A.3A1.html
chelseasfox:因為不想被罷免? 03/31 11:55
ahiru:這條違憲公法學界好像有共識,就看哪個案子送進大法官會議 03/31 11:57
hoberg:太天真了..ㄧ但付諸實行..年底選舉處處藍綠對決.誰是輸家呢 03/31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