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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居留"逾半年 陸生擬納健保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g5vy0SoYh4
健保署:陸生納健保 不會拖垮財務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8421648.shtml 有人一直說現行辦法不支持大陸人投資移民的操作 但是,法律、行政命令並不是一成不變 也是有可能30秒就偷渡成功 另外,為了要達成目的,依立場不同又可以有很多操作方式 釋字第 712 號 【收養大陸地區人民限制案】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2 香港在10年前多數人應該也不會意識到可能發生的雙非和外傭居港權爭論問題 就像臺灣人祖輩當年一些人去和平談判哪知道就回不來 臺灣目前的出生率低,產業和經濟又委靡不振 誰知道當前的執政當局將來會出啥移民政策 不過我們有香港的例子可以參考 雖然香港並沒有修改基本法,而是透過行政手段防堵了大部分雙非問題 但是,最新的進展卻是如下 寬雙非父母來港不虞福利增- 香港經濟日報網站: 20140115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2549d51f-562a-4346-b585-0792fd60572b-914205 智經倡有序輸入雙非- 港聞- 香港新浪新聞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40221/-2-3194587/1.html 其實就是一個溫水煮青蛙的過程,只不過這些青蛙最後知不知道自己是怎麼犧牲的 ※ 引述《lodog (=..=)》之銘言: : 本著求證的精神 : 小妹問了移民署一些問題 : 關於服貿中自然人移動 : 以及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中第18~23條 : 【專案來台】申請長期居留的關係 : (也就是原原PO講的業務小精靈下 因經濟考量經專案許可長期居留 的選項) : 有些要跟鄉民們澄清的部分 : 1. 依照服貿來台的 就算無期限展延 展個一二十次 在台灣住到當阿公阿罵 : 也不符合移民署所認定的「長期居留」 : 也就是說 如果要申請長期居留 就只能依上開辦法的第18~23條那六項因素走 : (分別是 社會 政治 文化 教育 經濟 科技) : 2. 承上,要申請「定居」的前提就是要先長期居留2年 : 所以並不會原則上因為服貿來台就拿到身分證 : PS. 申請到定居 就有戶籍 就有身分證了~ : 3.接著問移民署說 專案 怎麼審核 他說目前通過案件總數未超過10件 : 審核通過的難度 大概就是先前有個美國籃球員就是其中之一 :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42522 : 所以~~~~ 聽起來感覺好像真的很難 : 移民署補充說 他們只是發證單位 : 也就是說 假設今天申請經濟因素的專案 : 移民署的工作就是開部會 邀請相關主管機關的人來 由經濟部(假設給他管)來審核 : 審核過了由移民署發證這樣 : 服貿來台的"自然人移動" 也是類似由相關部會審核 來認定專家 顆顆 : 講了這麼多 but! 凡事就是有這個but : 4. 問到是否評估過經服貿來台人數 口頭上的回答是有200家公司要來 : 進一步詢問審核的預估績效 : 得到的答案是 "因為服貿還沒通過,無法評估" : 再問說是否可以目前陸客來台經驗當比較 : 也就是 因為來台人數眾多 造成有二千多人下落不明 : http://www.epochtimes.com.tw/n85618/2317%E9%99%B8%E4%BA%BA%E5%9C%A8%E5%8F%B0%E8%A1%8C%E8%B9%A4%E4%B8%8D%E6%98%8E-%E5%8F%B0%E8%81%AF-%E5%9C%8B%E5%AE%89%E5%8D%B1%E6%A9%9F.html : 移民署表示: : 是因為統計方式有問題 因為計算時 把預期未換證的也算入下落不明 : 所以數字看起來很多 : (這邊因為我實在太不機靈了 沒有進一步問 為什麼沒有更正 以及 更正後的數據) : 5. 移民署並進一步表示 很多網路上的資訊都錯的~ : 大家很懶惰 都不自己看 公聽會講好幾次了~ 網路也有~ : 我問對"專家來台"的審核品質有沒有信心 : 移民署表示:不能保證 : 6. 問 為什麼有民眾(其實是鄉民)反應醫院都有(非依親來台的)中國看護 : 移民署:民眾真的有確認不是依親來的嗎?他怎麼知道? 如果真的不是他可以來檢舉阿 : 7. 問 對服貿來台的大陸人是否有事後監督 以避免做的工作跟申請名目不同 : 移民署:全移民署共2000多人 會抽查 : 問 是否有配套 或是主動檢舉 : 移民署:民眾發現可以來跟移民署或警察局檢舉 : 8. 此外 移民署並表示 不要只看到服貿寫 無期限展延 就擔心 : 因為每次展延都會審核一次 而且不是形式審核~ : 以上是對話的部分。 : 接著是我個人的想法: : 首先是關於經服貿來台審核的部分,我的想法是 : 1. 雖然說經服貿來台 目前被認為是屬於暫時停留 : 問題是等到來台人數變成好幾萬的時候 : 政府難免面臨使這些人快速取得長期居留或定居資格的壓力 : 因此不是說現在沒有申請長期居留資格 以後就沒有 : 此外,關於台灣的人口負載量也要納入考慮 : 進一步還會影響環境、資源的利用 : 2. 雖然移民署說會逐案審核 問題是 : 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的情形 : 申請長期居留的個案一定不會有經服貿來的人多 : 因此移民署的人力是否可以應付這麼多人逐案審核也是個問題 : 尤其是在 移民署自認只是發證單位 審核要經相關部門的情況下 : 可能造成 經濟部覺得證你發的 移民署覺得是經濟部審的 : 互踢皮球的情形 : 此外,當申請人數眾多時,是否能逐案召開相關部會會議也是問題。 : 因此可能流於形式審查 : (像是現在大陸地區人民經商業或學術來台之類的審核 : 有送過件的都知道 : 就是把表格準備好 送了就會過了 : 至於陸客來台是否也是這樣申請 這部分我不清楚 要請專業的大大解惑> < ) : 3. 申請通過後的監督機制部分,關於每次展延都會逐案審,因此毋庸擔心 : 這邊我的想法是,你很難推斷為什麼有人來了就失蹤或不申請展延 : 等到問題真的發生了 政府也找不到人了 : 更何況因應大量申請案件 感覺似乎不是很可靠 : 4. 最後一點,是我個人認為仰賴民眾檢舉很不可靠 : 甚至有點不負責任 : 事實上就是 你在路邊看到有非法打工嫌疑的外配 你都不一定會檢舉了 : 因為外配或陸配申請來台的原因又不會寫在臉上 : 假如今天檢舉電話只是講 我懷疑xx非法打工 : 那就變成要進一步仰賴警察或移民署認不認真看待了 : 而以現在很多餐飲店都是外籍口音這點來看 : 個人是覺得成效令人存疑啦 : 5. 還有一點心得是, : 我在看資料的過程中, : 覺得政府還蠻會講話的 : 例如「本次服貿簽訂內容並未放寬大陸人來台條件,所以毋庸擔心blabla」 : 其實這樣講也對 服貿自然人移動的內容與加入WTO時 台灣給的承諾是相同的 : 差別在於服貿放寬了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的停留年限(WTO是1年 服貿是3年) : 問題是 在評估服貿是否帶入大量大陸人來台時 : 應考慮到 大陸老闆可能比較喜歡用大陸人 以及 投資600萬台幣最多可來共15人 : 這根本會造成人口大量移動阿 : 並不是單獨條件限制或放寬的問題 : 而是經濟效應以及法規總體適用的問題啊~~~~ : 另外 今天的談話 : 移民署似乎並未對服貿規定的自然人移動有所配套 : 無論是事前或事後的配套目前都沒看到 : 這也是令人憂心的問題 : 以上 : 要是有說錯的地方請大家不吝糾正 謝謝^^ : ※ 引述《k5678 (吉)》之銘言: : : 很抱歉 我可能是非主流民意 : : 但我已經做好要被噓到XX的準備了QQ 請小力一點 : : 原文 http://disp.cc/b/163-7sTJ : : 下方為節錄 我的反駁點言論在最後兩頁 : : ============================================================================== : :  每個部門開放內容有四項:跨境服務、境外消費、商業據點、自然人呈現 : :  台灣開放的 只要大陸資金夠 幾乎全部項目都可以用獨資、合資、合夥、分公司 : :        這四種方式設據點 : :  大陸開放的 還會要求專業人員務必符合相關證照要求或大陸原有規定  : :        設立據點也不一定四種都有 有的還會限定城市 : :  仔細看看內容 為什麼大陸的部份可以訂定的如此詳細  : :  同一個項目還會針對不同的內容寫出不同的規範 台灣的卻好像一直複製貼上呢? : : == : :  WTO水平承諾內容我找不到相關資訊 或許有包含前兩類也不一定 : :  但為什麼兩方明訂的專業技術人員,來台的大陸人沒有限制一定要有專門職業證照 : :  而去大陸的台灣人卻要具備服務相關學歷和技術職業資格呢? : : == : :  還明確指出資金達多少(至少600萬台幣)、可以來多少人(6~45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是這份文件卻還有訂定要求來台正式工作的負責人+主管+技術人員, : :  除了工作經驗還要有相關學歷或專業證照的規定 : :  規定的來台停留的時間有的和服貿協議的一樣、有的比較少 : : 怎樣算專業還有可以待多久這兩件事 大陸人到底要遵守哪一種版本? : :  如果到時候這麼多人都跟著合法設立的公司來台灣 卻像某些勞工一樣非法滯留 : :  或者是儘管合法停留 卻影響台灣的一些政策執行該怎麼辦? : : == : : 入出國及移民法 http://ppt.cc/-51P : :  第三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 :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 :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 :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 :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http://ppt.cc/iVA- : : 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 :  裡面現行大陸人可定居台灣的條件主要是透過依親也就是結婚關係來取得的 : :  這樣看來 前面提到服務貿易裡面的小漏洞 似乎最多就是永久居留無法拿到戶籍 : : 可我突然發現這個移民業務小精靈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izard/mp.htm : : 大陸人民的分類下面 就有定居這個選項 怎麼樣的人可以申請 : :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得申請定居。 : :         ﹋﹋﹋﹋﹋﹋﹋﹋﹋﹋﹋ ̄ ̄ ̄ ̄ ̄ ̄ ̄ ̄ ̄ ̄ ̄ ̄ ̄ : :  *大陸地區人民,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 : :          ﹋﹋﹋﹋﹋ ̄ ̄ ̄ ̄ ̄ ̄ ̄ ̄ ̄ ̄ ̄ ̄ ̄ ̄ : :   且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同時符合一定條件者。 : : 也就是說除了依親之外還有這兩種也行嗎? : : 我怎麼有種這好像是為服務貿易協議量身訂做的配套措施的感覺 : : ============================================================================== : : 主要就是說技術人員跟定居的問題吧? : : 專業技術人員 : : ECFA常見問題中 第20題有提到 : : (至於不要問我為啥是拿ECFA條例不是服貿 問這問題代表你根本沒搞懂!!) : : http://www.ecfa.org.tw/EcfaAttachment/ECFADoc/9908_FAQ.doc : : 然而,其他一般商業服務業,倘我國開放,則來台投資的陸資企業可派遣白領高階人員來 : : 台經營業務,如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等「企業界」專業人士,亦應根據 : : 現行「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並未進一步放寬。因此對於大陸 : : 企業來台投資的陸資企業負責人或專業人士來台工作,設有嚴格的資格條件及人數限制, : : 例如即使總投資金額超過330萬美元(約新台幣1.56億元),陸資企業派遣來台經營的總 : : 人數仍不得超過15人,換言之,大陸企業投資金額再高,派遣來台運營的人數上限為15人 : : 。 : : 哪裡沒專業技術人員?? : : 還45人咧...? : : 45人是可再帶2位家屬,但家屬不得工作..(來2隻米蟲幫他花錢不好嗎?) : : 別再引用錯誤資訊... : : ※另外有人會提假公司真移民,請看"陸資來臺投資的審查及管理機制為何?"這篇 : : 定居 : : 定居拿身分證 要跟中華民國國人結婚 : : 現行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由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至定居等階 : : 段,而且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達到規定,最快約需要6年時間,申請並取得定居許可後, : : 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並申請身分證。 : : 所以定居....他就還是定居...除非結婚...他待再久也不會改變=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116.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255277.A.0DA.html
BingBaKing:超不爽.... 03/31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