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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第52條(刑事豁免權)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外患罪 刑法第113條(私與外國訂約罪)   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馬先生硬是要在6月前簽下服貿 會不會觸犯這條外患罪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191.1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266139.A.609.html
soniccsie:先把法條內容研究清楚再發文會好點 03/31 19:42
suchmaleno1:台灣檢察體系是誰的你又不是不知道 03/31 19:43
soniccsie:構成要件是馬簽了服貿? 03/31 19:43
恩 那請馬政府把18位簽約代表公佈吧 目前好像只知道一位 ※ 編輯: sickteee (61.58.191.130), 03/31/2014 19:44:58
BaFan5566:如果硬簽下去的話可能會 不過如果經過立法院審查就不會 03/31 19:45
icexfox:上對下的行政命令適用? 03/31 19:48
我不知道阿 我不是法律系的 如果政府本身派人私下簽約 這要算誰身上? ※ 編輯: sickteee (61.58.191.130), 03/31/2014 19:50:28
frank00591:憲法上總統有簽條約的權限,回來再受立法審查。 03/31 19:50
frank00591:113的總統就代表政府............ 03/31 19:51
soniccsie:被取代了 03/31 19:54
frank00591:憲法授權總統有條約權,明明就是授權的政府,怎會談113 03/31 19:54
frank00591:不過憲法說的條約權,簽了還要回國讓立法院監督,才會 03/31 19:55
frank00591:對國內產生法律效果。 (後者是要找大法官釋憲補充) 03/31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