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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ccqqck (國父)》之銘言: : 集會遊行有聚集幾分鐘才算嗎? : 3人以上快閃活動個10分鐘算集會遊行嗎? : 如果算集會遊行 : 假設 我只是假設 : 在"不能集會遊行的地方"搞快閃活動 是在舉牌前解散就不算違法嗎? : 還是解散了有證據還是可抓人? : 另外 : 2人快閃就絕對不是集會遊行了吧^.< 其實集會遊行法跟服貿一樣都是黑箱作業 沒人知道內容 條文含糊不清 制定過程草率 而目的就是讓政府可以任意打壓民主的遊行自由 把暴民的大帽子扣在爭取民主的人士頭上 當初制定集會遊行法時被偷偷過關 才導致今日民主運動的窘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189.1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279053.A.2DB.html
roccqqck:有外國的法條範例嗎 03/31 23:18
roccqqck:還是國外根本沒有集遊法? 03/31 23:24
MADAOTW:集遊法違憲不是 03/31 23:30
roccqqck:是許可制違憲 快改報備制了 03/31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