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e2435 (楊牧)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心得] 服貿內容的瑕疵以及法律程序問題
時間Tue Apr 1 00:37:34 2014
大家好
有鑑於有些人不清楚學生的訴求怎麼變來變去,還有服貿審議程序的問題
因此本魯參考了以下兩份資料,寫成了一篇文章
【張鈞綸律師:我對於服貿協議本身的看法】
http://ppt.cc/KS9O
【反服貿「黑箱」之前發生的事】
http://ppt.cc/v44r
這篇文章包含了一點自己的解析
內文有牽涉到專業法律知識的文字大多取自於以上兩份資料
又由於我只是個二類組的大學生
若內容有錯還請大家多多包涵並不吝於糾正打臉.....
以下正文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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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內容瑕疵。
兩岸的服貿協議,是根據WTO之下的「服務貿易總協議」(GATS)的架構訂出來的,
交由行政機關來談判。在加入WTO的時候,我們就已經自願接受這些拘束。
依照國際慣例,國際條約談完後進立院只走兩種路線:准予備查與不准予備查。
意思就是立法院發現內容有問題後不能與對方協商修改內容。
要嘛就是准予備查通過執行,要嘛不準與備查退回重簽,沒有逐條審核這回事。
而服貿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服貿協議條文本身,而是它的附表所開放的行業。
很多行業是受到政府以法律管制的,但是WTO是國際條約,國內法律必須劣後考慮。
所以剩下的問題只是:哪些行業可以用行政命令直接加以開放。
而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規定,
若協議內容涉及到 法律修正 或 應該由法律訂定之,
協議辦理機關應該要報請立法院實質審議。
反之,可當成行政命令,只要送立法院決議備查即可。
我自己的理解是,行政院談判的時候,把需要法律訂定的行業全部以行政命令加以開放,
才會引起這麼大的反彈。
大家看完附表可以發現,裡面大多數的行業都不適用行政命令直接開放,
甚至包含了根本不應開放中資的行業如第二類電信。
(第二類電信影響層面非常廣泛與嚴重,並非單純受到兩岸統獨意識所影響,
美國與印度都禁止中資進入電信業)
附表把「需要以法律規範細節的行業」(以下稱A種)
與「可直接以行政命令開放的行業」(以下稱B種) 一起包在服貿裡談判。
但是A種需要立院審查,B種只需備查。
今天行政院把AB包在一起談成一個協議,然後通通當成B種,
於是立院不能逐條審查,只能決定是否備查。
若備查過了,本來應該是A種的行業就可以當成B種強行通關。
所以基本上,服貿有問題的是附表內容,送交立院前程序上是沒問題的。
但是這個附表是我們為了加入 WTO,早就授權給行政部門去談的。
所以今天服貿內容讓這麼多人不滿,責任在立院還是政院,還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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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談談送交立院後的程序問題。
服貿送交立院後,立委發現內容大有問題,覺得應該「不准予備查」,該退回重談。
我們的行政部門當然也可以跟中國說,我們的國會有意見,可能要重談。
立法院可以做成決議,甚至立國內法(註),
要求行政部門按立法要求的方針去跟中國重新談判。
(註:所謂的國內法律,也就是從2008以來被執政黨封殺達108次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但是在野黨發現,執政黨立委除占多數之外,還被黨紀約束,
不論個人意志或民意,全都會依黨意投下「准予備查」的贊成票,
於是只好開始用亂七八糟的手段阻止備查成功。
在野黨堅持服貿在投票是否准予備查前,應該要開公聽會,召開內政委員會逐條審核。
跑出一條在國際協議上根本不走的路線,沒想到執政黨竟然答應了。
但其實在野黨也沒有真的想審 (因為審了也不能否決),
它就這樣擺著拖著,留在委員會『逐條審核』,永遠送不出去。
執政黨方面急了,只好派張慶忠30秒違憲決議宣稱「服貿審查已超過3個月,視為已審查」
這才是318事件導火線。
然後學生佔領了議場,造成院會無法開會,服貿還是無法決定是否備查,
這跟服貿卡死在委員會沒什麼兩樣。執政黨絕對很崩潰,所以稱呼這群學生為「暴民」,
用盡各種手段試圖打擊學運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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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後來看看學生目前的訴求是什麼
一、退回服貿,先立法再審查
因為內容大有問題,應該「不准予備查」
退回去後,行政部門再依立院制定的兩岸監督條例跟中國重新談判。
二、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專法
三、召開公民憲政會議
這點跟服貿比較沒關係,目的是試圖解決台灣現行憲法的瑕疵。
台灣現行憲法規定五院組成如下:
行政院長:總統直接任命
立法委員:人民直選產生
大法官: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考試委員: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監察委員:總統提名,立院同意
但同時,立委因與總統大選在同一年,依照同一時間民眾的偏好,
會造成占多數席次的立委政黨與總統相同。
加上總統兼任黨主席,所以等於是總統藉由黨紀間接操控立法院,手抓五院大權
四、請朝野立委響應民間訴求,承諾完成專法三讀
意思是要求執政黨立委不要被黨意控制,應詳實回應民意
所以學生真的是在亂來嗎?
看看內容瑕疵與程序問題,再對照學生的訴求,其實可以發現並不是在無理取鬧
會讓人覺得變來變去事實上只是針對解決問題的要點做一些小修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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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41.8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283856.A.FCA.html
→ namdoogmi:所謂的"黨",不就是有共識的人組合再一起的團隊嘛? 04/01 00:42
→ namdoogmi:而人民選立委時,我也很好奇,是看黨還是看人? 04/01 00:43
→ namdoogmi:執政黨是黨紀?在野黨就沒黨意? 04/01 00:44
→ namdoogmi:組成所謂的"黨",不就是要應證團結力量大嘛 04/01 00:44
人民選立委,除了看黨之外,也會看人吧? 不然為何候選人有政見發表的必要?
每個黨都有黨紀,不過要看他們怎麼用。以這次事件來說,國民黨就用得很超過
※ 編輯: shane2435 (140.113.141.87), 04/01/2014 00:47:48
→ namdoogmi:我還蠻好奇的,世界有哪個國家沒有分黨派的? 04/01 00:45
→ namdoogmi:有許多立委與其說是靠個人力量選上,不如說是靠黨證選上 04/01 00:47
→ namdoogmi:假如民眾不看黨投票,現在無黨派人士應該不會這麼少吧? 04/01 00:47
我覺得是因為選舉需要大量資金,而小黨派or無黨派人士除了本來候選人人數就少之外
因為缺少金援,宣傳活動、方式可能就沒那麼多,能見度較低,造成席次很少
※ 編輯: shane2435 (140.113.141.87), 04/01/2014 00:51:37
推 wu52iou:推!!!!!!!!!! 04/01 00:51
→ namdoogmi:理論上我同意,但是有哪個政黨不會要求對外炮口一致? 04/01 00:52
→ namdoogmi:政黨就是團體小縮影,看看其他黨還不是希望對外砲火一致 04/01 00:53
推 MUMUKON:可以舉例 被你歸在A的項目嗎 04/01 00:54
→ namdoogmi:組黨的目的就是要團結,不然容許內奸作亂? 04/01 00:54
推 auroraing:政黨要求是一回事,立委投票的意志又是另一回事,否則哪 04/01 00:54
→ auroraing:來的脫黨投票 04/01 00:54
→ namdoogmi:我不討論服貿,但是學生所談的太過理想 04/01 00:54
→ namdoogmi:拿離我們最近的DPP,還不是內部要求要統一抗馬XD 04/01 00:56
推 auroraing:還沒達成的目標,都是理想,沒試過就放棄也可以說是太過 04/01 00:59
→ auroraing:悲觀。 04/01 00:59
→ namdoogmi:制度再怎完美,終究只是空話而已,因為人並不完美 04/01 01:01
→ namdoogmi:只要一扯到人性,世界就不可能太平 04/01 01:01
推 auroraing:不可能絕對太平,但可以更好,要是沒有理想,不會有林肯 04/01 01:05
→ auroraing:、馬丁路德、甘地。 04/01 01:05
→ namdoogmi:就算今天傾聽"民意","民意"是否代表正確?又是另外一事 04/01 01:06
→ namdoogmi:制度從來是可以改的,但人性幾千年來沒有改變過 04/01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