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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idoku (佐木三號)》之銘言: : : 1.認同30秒通過+認同執法者 : : 你覺得那是正確的行政程序 那你可以告訴我是依照哪個法條執行的?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兩岸協議無需法律修正者,送立法院備查。 : : 而今天身為主人的人民有超過一半以上的人 : : 認為這樣是需要被合理懷疑卻無從制衡的時候 : : 你不走體制外的手段 難道是要眼睜睜的看著他把公司給搞倒嗎? 超過一半以上的人? http://newtalk.tw/news/2014/03/13/45222.html 至於不能實質審查,是民進黨霸占主席台的關係。 : : 2.認同30秒違法+不認同暴力方式 : : 你都認同他違法了 你可以提出用體制內手段制衡他的違法的方法嗎? 罷免國民黨立委。 : : 連洪案那些合謀殺人犯都能在25萬人上街後只判6個月 : : 讓他就這麼含冤陳雪 今天這個違法可是牽動全台灣幾百萬人的生計阿!! : : 你認為台灣有這個本錢去承受他違法後的結果嗎? 當然也可以,太陽花組黨,2016年當總統 就可以廢止ECFA : : 你可以回答 你不是認為學生違法 所以要撤出 然後現在你認同白狼去立院? : : 你這是什麼邏輯? 學生不能違法 白狼可以違法? : : 我認為學生有正當性的原因是體制內無法解決的問題 當然要行體制外求解 : : 而你又認為白狼去立院的正當性在哪? 白狼去立院的正當性在於他也是人民 他也可以「代表人民」占領國會 並且以民意自居,要求「通過服貿,回應民意」 並且,只要白狼沒有暴力行為,政府也不可以對白狼施以國家暴力 : : 還是你只是在小孩子賭氣啊? : : 當初學生是衝破警察的防禦才進去的 : : 比照辦理 白狼必須衝破警察的防禦才能進去 : : 而且又必須在衝破學生的防禦... : : 我反而比較怕當初警察會與學生對抗 只是礙於寡不敵眾 : : 到時候白狼去反而放水 直接開道讓他進去 那就真的好笑了... : : 同樣攻佔立法院 警察的角色大不同阿~ : : 白狼自己用詞都說是去攻佔了 警察不檔下來...你覺得合理? : 這要打臉有什麼難,違法在先跟行為正當性無關 : 孫文當初革命時,在滿清政府的眼中, : 就等於是公然造反,那可是連殊九族的重罪, : 要比誰最會違法,誰比的上他? : 學生跟他相比算好很多了 孫文推翻不了滿清要被殺頭 你覺得學生也該如此嗎? 不覺得的話,就不要學運去比革命 : 如果他說那誰要是不爽政府,也去佔立法院 : 可以不可以? : 當然可以,但是第一你要確定你的理由很正當 : 而且正當性高到大部份人能認同 : 50萬人的認同,這算少嗎? 不是大部分人。 紅衫軍、2004年的「要真相」遊行人數都更多。 : 第二你要確定你能承受,違法之後要付出的代價 : 在立法院內的同學,相信都準備好被起訴的決心才去做的 所以學生如果被起訴坐牢,也是應該的。 : 白狼要佔立法院,如果他沒有打人傷人 : 有什麼理由不能去 對,我也覺得白狼可以去 : 如果有人酸說,要學人家革命,被打就不要哭 : 革命是要流血的 : 那就回說,革命是衝撞體制的其中一種方法 : 但不是唯一的方法,非暴力的不服從也可以衝撞體制 占領國會已經不是甘地說的「不服從」了 : 用暴力來對待非暴力,就算對方違法在先 : 仍然是執法過當,這種失去正當性的執法過當也是違法 用暴力的占領國會來對待非暴力,就算對方違法在先 仍然是過當,這種失去正當性的過當也是違法 p.s. 我去占領你家,請問是暴力還是非暴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77.2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291657.A.2CF.html
BingBaKing:怎麼整天有人把立院當成誰的家啊 04/01 02:49
Ives20130:大夜薪水有比較多嗎? 04/01 02:49
你不就是把陳為廷抹綠的那種人嗎?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1/2014 02:50:10
Y1999:以黨領政習慣了,不能怪他們 04/01 02:50
shomap:你在說笑吧 中國國籍的也可以佔領立法院 現在是開戰了嗎 04/01 02:50
白狼是中華民國國民。
bonnylone:最近看到把立院當誰家的比喻也覺得很好笑 04/01 02:50
Ives20130:抱歉 我跟畜牲不同種 04/01 02:50
我倒是不覺得有差很多。
yolanna:幫你推,支持福茂的不要辯不過人家只會噓好嗎 04/01 02:51
SuLiaen:第一點錯了,是審議不是備查,二者差異很大。所以黃國昌 04/01 02:51
SuLiaen:針對立法院一改再改的審議方式感到疑惑,更不能認同依照 04/01 02:51
SuLiaen:行政命令的規定去走。 04/01 02:51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第五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Y1999: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1] 04/01 02:52
真的耶,那白狼不能去立法院 其他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去。
Ives20130:http://ppt.cc/FreE 牠是中華民國國民? 說笑啊? 04/01 02:53
Y1999:其他的我懶得看所以不回,國籍這點我非常有意見 04/01 02:53
s9523752:光第一點爭論就夠大了 你說他合法?! 我笑了~ 04/01 02:53
Ives20130:還是你覺得五星旗是中華民國國旗? 04/01 02:54
s9523752:有爭論的法律不是法律 是需要被審查的 不然那些廢死就完 04/01 02:54
s9523752:全沒有正當性了!!! 04/01 02:54
死刑在修法前都還是法律。 你覺得有爭議就不是法律,不用遵守 那給你當皇帝了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1/2014 02:55:37
s9523752:還有 就算白狼有雙重國籍 我請問他去立院是以哪個國籍去? 04/01 02:56
SuLiaen:關於什麼多數不多數的,另一篇我講的很明白,人民選了一 04/01 02:56
SuLiaen:個立委,在重大議題仍應注意,該特定議題的民意取向。而 04/01 02:56
SuLiaen:不是死守著當選時的得票率或其他一般性的事前民調。 04/01 02:56
這份民調是服貿簽訂後 http://newtalk.tw/news/2014/03/13/45222.html 還有一份77%支持逐條審議的民調,是占領國會之後 今天的問題就是,學生只把自己當民意。
s9523752:一個利用法律不完善的人 是能夠有什麼正當性? 法律沒改 04/01 02:57
SuLiaen:所以我說你第一點錯了啊,國際條約的效力就是法律,難道 04/01 02:57
dderfken:看到那個灌水的紅杉軍我就笑了 04/01 02:57
都比灌水前,紅衫軍人數還是多。
SuLiaen:你認為是行政命令? 04/01 02:57
根據大法官釋憲,兩岸協議不是條約 跟行不行政命令無關 而是兩岸協議無需修改法律。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1/2014 03:00:09
s9523752:前 就必須先把法律補好 再進行執法 而非直接賣台 04/01 02:58
s9523752:你有沒有看到那個支持學生站領的調查阿 現在還有50多耶 04/01 02:59
SuLiaen:如果你還不明白,是這個啦「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 04/01 02:59
SuLiaen: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04/01 02:59
poem48:涉及法律修正,送審議。 04/01 03:00
那裡涉及法律修正?
ZGMFX09A:http://ppt.cc/-aG3 04/01 03:00
tschia:有一點很重要的錯誤 就是因為民進黨霸佔主席台而無法實質 04/01 03:00
ZGMFX09A:http://ppt.cc/qkpi 04/01 03:00
警察不符比例原則就法辦,但是強制拉起來我認為符合比例原則。 另外,警察違法也不代表學生合法。
ZGMFX09A:我覺得這兩篇寫的很好,台灣解嚴不久,民主還不夠成熟 04/01 03:01
dderfken:自己去看當初的照片阿wwwww 04/01 03:01
一張照片不夠看吧,現在爭執已經不是景福門的問題了 兩邊都有滿。
tschia:審查 不代表可以30秒過法案 這不是合法化不審的理由 04/01 03:01
法律只說要備查,不審查本來就是「合法」的。
s9523752:真的覺得你有太多立論點都有錯...麻煩下次查好再來好嗎? 04/01 03:01
請你指教。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1/2014 03:03:09
tschia:應該說霸佔主席台可以是不審的理由 但不能作為通過的理由 04/01 03:02
ZGMFX09A:上面一位民主黨黨員的感想,明確指出了我對民主還不夠了解 04/01 03:02
tschia:另外 罷免當然是體制內的選項 問題是當你要對抗已經被通 04/01 03:03
ZGMFX09A:那兩天篇文沒說合法,而是強調違法的重要性 04/01 03:03
群眾沒攻擊警察,拿棍棒打是絕對不對的 如果有攻擊警察,那就是符合比例原則。 至於真相就交給司法,所以我說「法辦」
dderfken:你連遠景都站不滿了wwww 04/01 03:03
http://www.deposewww.com/record/Events/period02/20060909-08.JPG
不要故意挑人少的照片好嗎
tschia:過的條約 你要等到連署罷免成功已經來不及了 04/01 03:04
Rokyo:第一段,第五條第二項,應以法律定之者,斷章取義懶得理你了 04/01 03:04
為何服貿應以法律定之?
ZGMFX09A:舉例來說,沒有當初"違法"的學運,台灣不會有今天的民主 04/01 03:04
當初不是民選政府 孫文革命我也支持啊
tschia:你說得對 依法行政 但是不審查應該是合法的嗎? 04/01 03:05
kingeagle:不曉得閣下是持哪一條釋字說服貿不是條約的 04/01 03:05
釋字329吧 「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應否送請立法院 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ZGMFX09A:No Democracy is without conflicts, blood shed, 04/01 03:06
ZGMFX09A:or violence. 這是我從來沒想過的 04/01 03:06
沒有國家沒有小偷,不代表小偷是一件好的事。
tschia:另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也說"無需法律修正者"逕送備查 04/01 03:06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1/2014 03:10:14
kingeagle:我先分享 釋字329 條約效力同法律 http://ppt.cc/68~d 04/01 03:08
ZGMFX09A:所以他們違法,但是我支持,因為民主不會自然降臨 04/01 03:09
歹勢,我認為民主在台灣已經降臨了 而民主降臨之後,暴力就失去正當性。
tschia:最後 我佔領你家這例子錯誤 我家是私人領域 04/01 03:09
tschia:立法院不是 任何人都可以去立法院 陸客都可以了 04/01 03:09
可以去占領議場嗎?
hayuyang:釋字329 要看完...... 04/01 03:10
tschia:畢竟依法立法院內可以集會 佔領國會也不是什麼違法舉動 04/01 03:10
我是不認為啦,那以後我一個人去占占看 看警察會不會擋我
ZGMFX09A:所以我不認為他們有失去正當性,並不是違法就沒有正當性 04/01 03:11
poem48:影響人民基本權,需以法律定之,這是憲法裡法律保留的原則 04/01 03:11
那麼服貿影響了什麼「基本權」? 「不受競爭」不是基本權 這個我已經戰了兩篇了,請看
tschia:依法確實是不禁止占領議場阿 04/01 03:11
tschia:又是這招我下次也來佔看看 都說了歡迎你去阿 04/01 03:12
dderfken:http://i.imgur.com/6X1LF7x.jpg 不會要扯坐下跟走道了吧 04/01 03:12
so? 這一張已經遠到不知道有沒有滿了 其實我很單純的就是用台北市政府警局的標準 你要用網友自己算的,也用一樣的標準再把紅衫軍算一遍
s9523752:原來立法院可以集會 那哪來的違法= =? 04/01 03:12
在就地合法之前是違法的。
ZGMFX09A:如果小偷的行為有正當性,我會支持,雖然違法,但正當性存在 04/01 03:12
那另一群人也可以有不支持的權力。
hayuyang:我覺得啦 公民不服從有正當性 想違法主張 請自行負責 04/01 03:13
cloudwolf: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有但書 請詳列 04/01 03:13
Rokyo:http://ppt.cc/iQPt 你慢慢看 04/01 03:13
大法官都說兩岸協議不是「國際」了
tschia:早一開始就說了 只要立法院長不趕人集會本來就可以 04/01 03:13
sfgzero:先打臉 立院已經被認定為合法集會遊行囉 04/01 03:13
在就地合法前是違法。
ZGMFX09A:簡單來說,正當性和違法並沒有正相關,要考量他的理由 04/01 03:14
在民主國家我不認同。
tschia:跟蛆蛆談什麼兩岸條例審核沒有用啦 他覺得不用審 04/01 03:14
sfgzero:五權分立,立法院長只要沒說不那他們就是合法 04/01 03:14
立法院長有要立法院的處長,要王卓鈞驅離 你只能說後來合法
ZGMFX09A:民主降臨,可是不若英美成熟 04/01 03:15
從占領國會就看出。
sfgzero:別再拿那些似是而非的歪理說嘴了,既然你覺得選票就是一切 04/01 03:15
sfgzero:那就請乖乖的等到2016吧 04/01 03:15
那2016年馬英九就是總統,國民黨就是國會多數。
tschia:當初簽這關係條例的也沒這麼蠢 就算是統一前提該保障權益 04/01 03:15
tschia:的條文都還是列得很清楚 不必什麼都歸類為不需審查 04/01 03:16
統一要修憲。
sfgzero:不然也可以去找王金平當面跟他說他違法啊~金平認定喔~ 04/01 03:16
tschia:真正可笑的是如果真的什麼都不用審查 這種狗屎你挺得下去 04/01 03:17
當然不是「什麼都不用審查」,而是不用修法,本來就是行政裁量權的。 而且我也沒有說不審查是對的,只是它是合法的 而不能審查的原因是民進黨罷占主席台。
sfgzero:人家都說合法了你還在非法,不然去找王金平啊~ 04/01 03:18
說合法前是非法。
dderfken:http://blog.billypan.com/archives/466 04/01 03:18
那就用同樣的公式幫紅衫軍也算一次。
s9523752:你終於要回去查資料了喔 看你都不說話了 應該是吧~ 04/01 03:19
dderfken:30萬 04/01 03:19
dderfken:黑杉45~46之前有文自己爬 04/01 03:19
poem48:人民工作權不是基本權? 04/01 03:19
引進投資不傷工作權,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194381.A.506.html
hayuyang:其實是外面的就地合法 裡面是王金平管的 04/01 03:19
那王金平都說要驅離過了,只是沒成功
tschia:錯了 不是就地合法之前是違法 04/01 03:19
sfgzero:去法院告人也是等法官判決才決定有無犯法,哪是你說的算? 04/01 03:19
那你也不要說政府違法、違憲喔,等法官來說
s9523752:王一開始就沒說不阿 哪來就地合法= =? 04/01 03:19
Rokyo:只看標題不看內容的? 04/01 03:19
tschia:而是本來就不違法 問題是立法院長趕不趕人而已 04/01 03:20
不違法怎麼可以趕人 @@
sfgzero:現在立院就是判他們合法,你不服就去當立法院長啊 04/01 03:20
s9523752:台灣法律沒有法院認證前 你都沒有實質違法 04/01 03:20
很好,所以說政府違法的都錯了,除非法院判決
tschia:這世界上沒有什麼判定合法前算是違法的東西 04/01 03:20
sfgzero:就說了,有人只會用二分法看世界,真的不用跟他認真 04/01 03:21
sfgzero:2016馬早就不能選了,該睡覺囉~ 04/01 03:22
這個我是不認同啦 不過就讓公民來判斷。
tschia:如果立法院長決定趕人 而人不肯走 才有可能構成違法 04/01 03:22
tschia:如果趕人 只要人肯走 基本上也還是合法 04/01 03:22
dderfken:他那麼忙當然只看標題就算了www 04/01 03:23
Devilroy:兩岸非國際?嗯…所以我們與對岸是同一國的? 04/01 03:23
憲法來說是這樣。
tschia:另外 我之前說的是雖然關係條例簽的時候是採統一前提的開 04/01 03:23
tschia:放態度 但是該保障權益的但書都有詳列 04/01 03:24
so?
jjjloveko:這篇超中肯 應該上電視辯論 04/01 03:24
hayuyang:tschia的論點有點奇妙 我可以趁王金平睡覺時跑去立法院 04/01 03:24
tschia:並不是什麼都是你說的屬於不需審查的類別 04/01 03:24
你直接把法條舉出來比較快
hayuyang:在王金平睡覺前跑走 這樣都沒事 警衛不能攔我? 04/01 03:25
tschia:hayu那是因為立法院本來就可以集會 04/01 03:25
ZGMFX09A:你可以不認同,可是那兩篇文章指出,英美的流血抗爭也不少 04/01 03:26
有流血抗爭,不代表流血抗爭是一件必須要稱讚的事 就像每個國家也都有小偷。
hayuyang:那這樣為什麼一開始警察須要阻止學生進入立法院? 04/01 03:26
tschia:如果那是王金平自己家當然就算他在睡覺也不能進去了 04/01 03:26
ZGMFX09A:佔領州議會也有,所以民主衝撞體制是必然的 04/01 03:27
文章也說了 那個州議會本來就對公眾開放,就像公園一樣 立法院並不是公園
sfgzero:拿你自己文章來講又一次證明了這種非黑即白的可笑論述 04/01 03:27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1/2014 03:28:59
yyue:沒違法為什麼不能趕人? 30秒都可以過了。 04/01 03:27
dderfken:自己爬阿 前兩天有個K當H用的 04/01 03:27
Devilroy:推你平和的討論態度,至少是實質上的討論,非無意義謾罵 04/01 03:27
tschia:你也可以問警察是依照什麼法條組止學生進入立法院 04/01 03:28
s9523752:突然發現你對民主的認知有很大程度上的誤解= = 04/01 03:28
那為什麼不是你誤解呢?
tschia:原po 其實你自己就列出條文了 "無需法律修正者" 04/01 03:29
所以你要舉出,服貿有那裡需要法律修正?
ZGMFX09A:小偷如果有正當性,我也會支持,雖然違法 04/01 03:30
tschia:各國自由貿易協定簽定都有專門立法 為什麼要將服貿歸類為 04/01 03:30
tschia:不需法律修正者 04/01 03:30
你這個完全沒有論述啊 ECFA需要修改法律,就一定要審議 ECFA裡的服貿無需修改法律,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備查即可。
s9523752:你先解釋江院長在書裡面寫的那段話 04/01 03:30
江宜樺從來沒有反對上街遊行吧 他反對的是衝進總統府
kidd0:像是就業服務法就需要修正,中國籍人士來台「活動」「服務」 04/01 03:31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 授權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定義。 所以無需修法。
sfgzero:我倒是希望某人可以去回yeh19921026大的文章,聽聽你的見解 04/01 03:31
ZGMFX09A:譬如孩子快死了,媽媽偷了強心針救了他一命,違法但我支持 04/01 03:31
這叫避免緊急危難,不見得違法。
poem48:不只有引進投資可能造成的影響。必需把協議內容一條一條看 04/01 03:31
s9523752:他說那段話是在解釋民主 04/01 03:31
你講那一段?
tschia:另外服貿哪裡不需要法律修正呢 移民法 勞工法 稅法 04/01 03:32
ZGMFX09A:這就是有正當性的小偷 04/01 03:32
poem48:過,才能判斷是否此協議會對國民造成重大影響。 04/01 03:32
s9523752:光移民法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了= = 04/01 03:32
kidd0:應適用就業服務法(須申請工作證、最低薪資47900元、提高技術 04/01 03:33
你引的法條不對 事實上早已經用法律授權行政機關決定。
tschia:服貿一過台海貿易就是全新的交流方式 不需修正? 04/01 03:33
你這個都不是論述 你應該要說「那一種新的交流方式,必須修法」
sfgzero:這種"平和"的回覆方式就像是 你說我不對,那你就對了嗎? 04/01 03:33
sfgzero:那還真的沒啥好討論的 04/01 03:33
kidd0:門檻、限特定行業特定職務。 04/01 03:33
kidd0:另外企業併購法也需要修正,以保障被陸資收購的勞工權益。 04/01 03:34
這何需修正,現行就保障了。 又不是現在沒有併購。
s9523752:推sfgzero大上兩句話 04/01 03:34
sfgzero:拿這種假平和的方式討論,嗆你真的只是剛好 04/01 03:36
這兩位版友剛好可以來證明反服貿的「公民」。
hayuyang:為什麼只有一邊全對 或一邊全錯...... 04/01 03:36
這個問題很好, 我想兩邊都可以思考。
tschia:哪一種不需要? 移民法要不要修? 勞動基準法要不要修 04/01 03:37
請你舉出來,那裡需要修
s9523752:你竟然不知道我在說哪一段...查好再來說吧= = 我無言... 04/01 03:37
blue31:那請問您認為服貿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呢? 04/01 03:38
tschia:中資企業的稅法要不要修 04/01 03:38
為什麼需要修?
sfgzero:回不出來就拿另一個問題來回,這樣討論真的不知道叫啥公民 04/01 03:38
s9523752:你真的剛好證明了你連查都不肯查的行為 04/01 03:38
sfgzero:討論,就只是無理取鬧而已 04/01 03:38
dderfken:把我跳過 去查啦 04/01 03:39
sfgzero:句號不是讓你這樣用的 04/01 03:39
tschia:甚至刑民法在這些新來中國人身上有沒有地方要修 04/01 03:39
你這個都是問題啊, 你自己也不知道答案。
poem48:不能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決定」為由,因為你沒有法律去規 04/01 03:39
ZGMFX09A:換個例子,兒子被酒駕撞死,法院無罪釋放肇事人,爸爸企圖 04/01 03:39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1/2014 03:40:26
ZGMFX09A:殺人,違法但支持 04/01 03:40
tschia:除此之外電信法國安法 你如果看過服貿關係的內容之廣 04/01 03:40
poem48:範行政機關的決定,若決定影響至大,就不能放任行政機關做 04/01 03:40
tschia:我不相信你會覺得什麼都不用修 04/01 03:41
ZGMFX09A:當然原因事證據被肇事人銷毀 04/01 03:41
你不是天眼通,連法官都不知道證據被銷毀 你怎麼會知道?
tschia:顆顆 我提的是問題? 我提的是答案啊 那就是移民法要修 04/01 03:41
好,那移民法那一條需要修,為什麼?
poem48:出這樣的決定,而不是有決定就一定合法。 04/01 03:42
你的邏輯證明 就是因為影響不大,才會本來就是行政裁量權 才會無需修法。
tschia:勞動基準法也要修 因為有新方式進來的移民和勞資 04/01 03:42
沒有開放大陸勞工。
s9523752:你思考一件事 哪裡需要修法你知道嗎? 不知道不需要討論? 04/01 03:42
我就是思考過,認為不需要修法。 你呢,思考過嗎?
tschia:刑民法在中台新關係建立後官司執行甚至罪犯引渡也都需要修 04/01 03:43
現行引渡制度,跟服貿那裡砥觸?
s9523752:另外 需不需要修法是我們討論有用的嗎? 立委幹什麼用的? 04/01 03:43
你只相信立委、相信政府的研究 而自己不做功課 那憑什麼出來抗爭政府啊,
SuLiaen:我爆肝用回文的方式回應你了。 04/01 03:43
tschia:最好沒開放 就算是主管也是勞工 04/01 03:44
s9523752:為什麼在30秒通過前這些都沒被清楚的討論出結果? 04/01 03:44
tschia:是沒有開放基層勞工 高層勞工總是有的 04/01 03:44
那就比照台灣勞工保障即可 何需修法? 另外主管可能是委任經理人,不算勞工。
ZGMFX09A:爸爸是目擊者,但沒有物證證明 04/01 03:45
那除非你是爸爸 你也不知道
s9523752:而是你自己認為的? 這樣有意義嗎? 是合法的嗎? 04/01 03:45
hayuyang:管理階級和專家到底為什麼不算勞工...... 04/01 03:45
poem48:因為經濟移民的問題有所衝突,要修法。 04/01 03:45
那裡衝突?
tschia:開放中資進入電信產業 那電信法也要修 國安相關法更要修 04/01 03:45
第二類電信法不用修, 已經授權主管機關行政裁量。
tnav:但 此處的修不修法不是由你認定或你思考之後可以決定的呀 ... 04/01 03:45
那既然不是我們思考可以決定的 就解散回家,交由政府部門決定就好了
sfgzero:請問勞工的定義誰定的 04/01 03:45
勞基法
tschia:我都列這麼多了 請問我說的哪個你認為不該修 04/01 03:45
s9523752:今天政府就是沒把這些疑慮清楚的說明 而且有75%的人受影 04/01 03:46
sfgzero:看你的回答根本沒思考,只是拿另一個問題在反駁 04/01 03:46
tschia:委任經理人不是勞工? 拜託 你知道你在講什麼嗎 04/01 03:46
sfgzero:委任經理人賣的是頭腦的勞力,這不算勞工?什麼叫勞工你說啊 04/01 03:46
tschia:難不成勞動基準法不保障總經理? 04/01 03:47
唉,你還真的講對了 http://www.104learn.com.tw/cfdocs/edu/104coach/article_show.cfm?a=435 這就是我對部分學運支持者的想法 明明就什麼都不知道,也不做功課 講得只有自己的正義才是對的一樣 真的很無言
sfgzero:勞基法哪幾條認定拿出來啊?丟個勞基法就算了喔? 04/01 03:47
Devilroy:T版友說的是移民與勞資,沒提到勞工吧?沒開放勞工 04/01 03:47
ZGMFX09A:我只是舉例,這種情形下,司法無法發揮功用,違法但支持 04/01 03:47
cloudwolf:別跟小英雄扯勞工啦~~~ 他這人心中沒勞工的~~ 04/01 03:48
ZGMFX09A:採取其他違法行動 04/01 03:48
你這種假設題沒意義啊 「假設多數民意反對服貿」學生有正當性 然後呢,證明這個假設先
tschia:當然是可以比照台灣人民辦理 但是你知不知道還是得修法公 04/01 03:48
Devilroy:X但有准許移民不是嗎? 04/01 03:48
沒有。
heisego:你有沒有上過法律系的行政法相關課程? 如果沒有這篇絕對是 04/01 03:48
s9523752:另外要回覆你一句話 各有專攻 別要人在不同領域上做研究 04/01 03:48
既然不做研究,憑什麼下判斷?
tschia:告天下說這些新來的企業和人都比照台灣人辦理 04/01 03:49
heisego:廢文。是否為條約必須實質認定,服貿協議依照中標法5條就 04/01 03:50
把釋字329看一遍,上了行政法課沒有上憲法課嗎
s9523752:不然我什麼都可以自己來了 也不用賺錢了... 04/01 03:50
tschia:長知識了 原來經理人並不一定是勞工 04/01 03:50
謝謝你 既然以公民自許, 要救國,就多念點書吧
heisego:是法律,不然援引重要性理論也絕對是法律。怎麼可能是行政 04/01 03:50
http://goo.gl/bHgT8g
sfgzero:哈,拿104這篇更證明了你看文章只看對你有利的,下面寫什麼 04/01 03:51
s9523752:而我憑的就是明明會影響到我 為何事前的說明與事後其他立 04/01 03:51
sfgzero:去看看吧 04/01 03:51
heisego:命令? 然後你還敢說跟行不行政命令無關,突顯你對法學全然 04/01 03:51
heisego:無知。 04/01 03:52
你大話那麼多,沒一句法律基礎
s9523752:委的質疑 政府從來就是用Z>B來做回覆 而非詳盡解說 04/01 03:52
詳細解說很多,你要不要我給你連結? 你看不下去而已。
sfgzero:"不一定"這幾個字不是"非"好嗎 04/01 03:52
tschia:不過雖然勞基法不適用委任經理人 但是公司法總適用吧 04/01 03:53
那中幹就比照台幹適用即可。
s9523752:光這點就該反對 要求他暫緩 並做出實質上的解釋! 04/01 03:53
sfgzero:現況就是政府完全沒盡到事前事中事後的責任就想通過 04/01 03:53
heisego:就是看過N次釋字329才敢說你在唬爛 你到底有沒有修課啦? 04/01 03:54
sfgzero:影響這麼重大的服貿 你接受OK啊,那50萬人不接受 04/01 03:54
heisego:你去這個版上找詹鎮榮老師的上課逐字稿 解釋非常清楚 04/01 03:54
詹鎮榮老師是大法官嗎? 你不要拿一個甲說乙說就當實務見解。
sfgzero:政府刻意忽略那些人的聲音,這還不叫圖利少數利益? 04/01 03:55
政府也沒有「忽略」,只是無法達成共識取一方而已。 如果那些人是少數,那政府是圖利多數利益。
s9523752:歡迎你提出連結 並查出江院長書中的那段話 04/01 03:55
江宜樺書很多本,你講那一本?
heisego:一堆公法組老師都說這不是行政命令 我不知道你要ㄠ到幾時 04/01 03:55
沒人跟你在講行政命令 講的是「無需修法,所以備查」
sfgzero:回到後面看起來是惱羞了,請小英雄繼續慢慢鍵盤吧 04/01 03:56
heisego:中標法跟重要性理論擺在那裏 說我沒法律基礎會不會笑死人 04/01 03:56
重要性理論已經跟你解釋了 重不重要,看得是影響那一種基本權利。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1/2014 03:57:58
heisego:到底有沒有修過法律系的課啦 趕快回答好不好? 04/01 03:57
tschia:不管是什麼法該修 就算是不修比照台灣人辦理 也是要立法 04/01 03:57
不修法,本來就是比照台灣人辦理。
tschia:公告天下 這些人比照辦理 04/01 03:58
cloudwolf:又再用多數決 民主從來就不只是多數決 04/01 03:58
更不是少數決啊。
tschia:並不是說說就好 如果牽涉刑民法 那就更一定要修了 04/01 03:59
你可不可以舉出那一個明確的條文,說應該要修? 因為從你對委任經理人的了解,你並不是法律專業
cloudwolf:政府是全民的政府 就算只有1萬人 那1萬人也是國民 04/01 03:59
那無法達成共識 迫不得已也只好多數決 我反對台灣入聯,阿扁有聽我的嗎?
tschia:依法辦理這句話就是這個意思啊 你得依法說這些人比照辦利 04/01 03:59
cloudwolf:不是受影響的人少 或是 只對少數人不利 政府就可以幹 04/01 04:00
tschia:要不然這些人就是三不管 04/01 04:00
s9523752:你連反對的聲音都不了解 也不願意查 沒誠意就... 掰掰~ 04/01 04:00
你又知道我不了解了,我的功課做得至少不輸你吧
heisego:詹老師不是大法官 但他的公法學地位絕對是台灣首屈一指 04/01 04:02
SO? 你是法律人,用這種方式判斷實務見解?
tschia:就算你跳過法律開默認 光是要上法庭該怎麼開庭就是問題了 04/01 04:02
唉,簡單講就是這都是你猜的 除非你明確的說,按現行法律,開庭會有那些問題 跟你討論才有意義。
tschia:別忘了中國人在台灣訴訟法並非比照台灣人辦理 04/01 04:03
heisego:ㄏ 那請問你又哪來的自信認為是行政命令? 你是大法官? 04/01 04:03
就沒人跟你說行政命令啊 說的是「無需修改法律,送立法院備查」 這是條文說的,不是我說的。
ZGMFX09A:http://ppt.cc/d3gX 他說準條約,參考考看,這邊我就不懂了 04/01 04:04
tschia:你何不回答我 就算什麼都不修也要利法說比照辦理 04/01 04:04
heisego:你哪來的自信認為不用修改法律? 還有,法律是實質認定。 04/01 04:05
就憑你說不出那一條法律需要修改。
heisego:怎麼可能不涉法律 光是公司法的外國公司那邊就得動 04/01 04:06
請把條文舉出來,我們來討論
tschia:老實說 從一開始服貿牽涉數十種產業 你說什麼都不用修 04/01 04:06
tschia:就已經是開大絕無視一切了 04/01 04:06
poem48:影響國安,不用以法律訂之? 04/01 04:14
如果服貿某一項開放影響國安 怎麼立法權還會授權給行政機關裁量呢?
heisego:我還在找。立法權授權是一直被批評的點,原本應該用憲法保 04/01 04:25
cloudwolf:是行政權偷偷的去談好嗎?? 簽訂前連立法院長都不知道 04/01 04:26
heisego:留的內容居然變成法律保留,很多憲法學者都在批評。 04/01 04:26
我期待你能打我臉。 另外「很多憲法學者批評」我認為沒有實定法上的效力。
cloudwolf:最好服貿會是立法權授權給行政權去談的 04/01 04:26
服貿裡面的大陸人來台 是兩岸關係條例(法律)授權給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裁量) 如果沒有這個授權,服貿怎麼簽?
poem48:所以才會需要訂定監督條例,以前有漏洞就要補上 04/01 04:28
這個我同意, 那也表示備查不違現在的法。
deepdish:只會跳針啦 就是有問題 才需要抗爭 他當作看不見 04/01 04:29
heisego:公司法371外國公司採認許制跟兩岸關係條例73大陸公司採許 04/01 04:30
heisego:可制,你說這個會不會修? 不會修才殊難想像吧 04/01 04:30
這當然不能修啊 難道簽了服貿,你就要把大陸公司改成認許制?
poem48:移民部份,我目前只找到來台居留兩年以上,符合申請定居要 04/01 04:31
這是歪果仁,大陸人不是歪果人
poem48:件,協議中有三種資格的人士可以申請停留、居留,且申請延 04/01 04:32
cloudwolf:目前關於兩岸協議立法權要怎樣介入 都還沒法 04/01 04:33
hayuyang:補推一下 只是問到底哪條有問題而已...... 04/01 04:33
heisego:憲法增修條文11授權立法者以法律制定相關規定,但有學者認 04/01 04:33
poem48:期無限次數,再加上來台的人士可依法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 04/01 04:33
cloudwolf:所以 別說"備查不違現在的法" 因為 無法可違亦無法可守 04/01 04:34
法律就說送立法院備查,這就是守。
heisego:為牽涉重大基本權利事項還是必須憲法保留,但當年修憲沒考 04/01 04:34
hayuyang:二類電信似乎有問題 可以解釋嗎......? 04/01 04:34
有沒有國安問題是一回事,但無需修法。
heisego:慮到這點,以致於立法權可以全權決定兩岸事務而不受憲法限 04/01 04:35
heisego:制。這也是這次公民憲改的重要議題。 04/01 04:36
那也要等改了再說 再改之前,法律只要求備查。
poem48: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有寫到相關規定,外國人是另一個辦法 04/01 04:36
heisego: 你憑什麼認為不會修認許制? 不會造成非關稅障礙? 04/01 04:37
因為我覺得不該修啊 難道你要放鬆大陸公司來投的審查?
poem48:你認定協議走備查基本上,對很多人說是錯誤判斷,你跟大家 04/01 04:39
poem48:在這部份沒有達成共識。 04/01 04:39
法律是多數決嗎? 是的話也要看全台灣的多數
heisego:我專攻WTO法的同學說這個不涉及法律修改根本不可能 04/01 04:42
那請你同學出來說那一條不改不可能。
MurderKiller:紅衫軍人數多? 04/01 04:54
poem48:那你的備查又是基於什麼?為什麼行政院可以從備查改到審查? 04/01 04:56
基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poem48:他們是基於什麼法可以從備查改到審議?又是依什麼法說要逐條 04/01 04:58
poem48:審察? 04/01 04:59
poem48:第五條可沒說你可以從隨便備查改到審查,會改,就代表對於 04/01 05:00
poem48:審查的實質要件已符合 04/01 05:01
立法院把備查改審查無法律效力 即使是現在,行政院依法可宣布服貿生效 不這樣做,不在於法律規定,在於政治。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1/2014 05:02:20
alanMM:對不擠 04/01 05:05
hayuyang:無法律效力 我可以對這些立法委員做任何事嗎? 04/01 05:07
wenddw:所以行政單位簽了爛條約有什麼法可以約束或改變內容? 04/01 05:07
poem48:你沒回答我為何已符合審查實質要件卻要以「備查」送交 04/01 05:07
因為不符合實質審查要件
Renatass:白狼是撒小 台灣不需要廢渣的聲音 滾回中國 04/01 05:08
poem48:如果大家對於定位不清,應申請釋憲,並凍結協議的效力。 04/01 05:09
wenddw:所以可以單方面凍結嗎?這樣簽署的對方要怎麼辦? 04/01 05:12
台灣是可以單方面耍賴啦 WTO承諾也是這樣
poem48:程序還沒走完,沒有產生效力,那為了避免往後發生問題,現 04/01 05:14
poem48:在就要補救,而不是問題更多才來挽救。 04/01 05:15
你都說「應申請釋憲」了 怎麼可以自己當大法官,未審先判? 從去年六月就送進立法院了,這麼長的時間怎麼不去聲請釋憲? ※ 編輯: littlehero (123.193.177.24), 04/01/2014 05:18:19
poem48:還不是什麼朝野協商的問題,協商結果是什麼你不會忘了吧? 04/01 05:22
poem48:行政院的想法是不符合實質要件,但是面對外界的質疑,行政 04/01 05:23
poem48:院卻改變了,這說明什麼? 04/01 05:23
poem48:同樣是與外的協議,卻可以「審議」送交 04/01 05:32
poem48:目前也沒有法源說審議怎麼審,難道不需要先立法? 04/01 05:33
yule1224:哇塞 你好強 真是有耐心慢慢回答每個人 04/01 07:54
goingtoofar:此人 堅持己見 只挑自己能回的回 其他一概假裝沒看到 04/01 08:33
goingtoofar:不斷跳針 以似是而非的法條解釋以及問題迴避問題 04/01 08:34
goingtoofar:合理懷疑此為馬英九之帳號 04/01 08:35
Koonghuoy:我覺得你比那些反服貿的崩潰組有理多了 04/01 08:43
cwfy:至少多討論 04/01 09:35
josephxg:推原PO很有耐心,我看都累了 04/01 09:41
cowbaying:補血 要吸收多方意見 04/01 10:50
heisego:我不知道上面的人在推什麼,我已經每個點都反駁了,然後 04/01 13:14
heisego:原PO不知道哪來的自信認為這不會涉及非關稅障礙,也不會涉 04/01 13:15
heisego:及修法。對於外國公司採認許跟大陸公司採許可,更別說跟本 04/01 13:17
heisego:國公司的差異,已經違反自由貿易協定的基本精神,你說不會 04/01 13:17
heisego:修,我真的不知道你哪來的信心。 04/01 13:18
heisego:你覺得不該修就不該修?那你還嗆我說這是研究實務的方式? 04/01 13:21
heisego:至少我問過羅昌發老師的學生,他們實務經驗豐富,你呢? 04/01 13:21
jimrex12025:到現在還是沒有人能提出哪一條法律因為福懋要修改 04/01 13:23
heisego: 六月送立院 問題是直到張慶忠318硬幹才有憲法爭議 04/01 13:23
heisego:我上面已經寫了 公司法371跟兩岸關係條例73 04/01 13:23
heisego:推文都不爬一下實在很混喔 04/01 13:24
goingtoofar:跳針眾的特徵就是硬不看 假裝沒看到打臉的回應 04/01 16:50
pinky18:小英雄你這邏輯不行啦 04/02 16:51
pinky18:支持簽的人不舉出不需要法律修改的地方 04/02 16:52
pinky18:反而要反對簽的人提出需要法律修改的地方....Zzz 04/02 16:52
pinky18:幕僚當成這樣 整天只會拿稅金上來戰鄉民XD 04/02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