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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 兩岸協議無需法律修正者,送立法院備查。 僅就這點討論。 大法官釋字第329號理由書: 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訂定之協議,因非本解釋所稱之國際書面協定, 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併此說明。 張特生大法官一部不同意見書指出: (二)無解釋必要之理由: 6.本件立法委員聲請解釋,係因辜汪會談,我方與中共海協會所簽訂之協 議應否送立法院審議而起,本件解釋僅於理由書內表示該項協議並非國際 書面協定,「不在本件解釋之範圍」,對於實際問題之處理,毫無裨益。 據近月新聞報導,立法院已有立委提議研訂「涉外關係締約法」及規範兩 岸協議之特別法,以解決國際條約及兩岸協議之審議問題,由此可見立法 院亦有自行解決問題之途,殊無由本院越俎代庖之必要。 大法官並沒有說,兩岸協議非法律。目前學說上有各種說法,有國際條約 說,兩岸簽定的協議是國與國的關係;有準國際條約說,比照條約處理; 也有迂迴以行政命令、行政規章的角度,試圖解決兩岸互相認定的問題, 採準條約說或行政協定說,需要檢視協議內容是否涉及國內法律修正,涉 及者為準條約,否則是行政協定。 即使我們拋開協議定性的爭執,法規命令需具有授權明確性,授權的依據 、授權的內容和範圍應具體明確。試問,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授權法源是 什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如果是,由行政機關決定我要簽訂一個協議、然後再依此認定我們簽訂的 協議是行政命令,最後「啪」一聲告訴人民,行政命令送給立法院備查, 適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 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這不是循環論證,什麼是循環論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44.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294991.A.6C9.html
snngy:只要騜上點頭,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也可以是行政命令 04/01 03:48
※ 編輯: SuLiaen (114.47.44.168), 04/01/2014 03:51:03
littlehero:大法官說的是兩岸協議非條約,你也同意了。 04/01 03:54
littlehero:至於「授權明確性」,服貿協議之所以無需修法,在於他 04/01 03:54
littlehero:的內容早已為現行法規規定或授權,這完全符合授權明確 04/01 03:55
SuLiaen:別忘了我中間有說明,協議定性學說紛云,我個人不同意以行 04/01 03:55
SuLiaen:政命令解套。 04/01 03:56
SuLiaen:什麼叫做授權明確性?兩岸關係條例可以完全涵蓋經濟財政等 04/01 03:56
cloudwolf:大法官只說兩岸協議非國際協議 沒說非條約喔 04/01 03:56
SuLiaen:兩岸談判的規範?可以完全跳脫立法者的監督? 04/01 03:57
cloudwolf:所以 要不要送立院審議 請立院自己去決定 04/01 03:57
snngy:大法官認同 訂定兩岸協議之特別法來規範 國會自行解決 04/01 03:58
SuLiaen:如果拿行政命令解套,可想而知行政權碰到兩岸協議,會變的 04/01 03:59
littlehero:服貿協議的授權,來自內容中諸多行政裁量的授權。 04/01 03:59
littlehero:例如大陸人投資來台,現在就已授權行政機關制訂規則 04/01 03:59
SuLiaen:多巨大,行政權決定就好了嘛,立法者最後也只能備查。 04/01 03:59
littlehero:這才是服貿的授權來源。 04/01 03:59
littlehero:那也要立法權先授權行政權,行政權才能決定。 04/01 04:00
SuLiaen:昏倒了,按照你的說法,為什麼人民會擔心被執政黨賣了,非 04/01 04:00
littlehero:如果立法權不先授權大陸人來投資規定,行政權也沒用。 04/01 04:00
SuLiaen:沒有理由。言盡於此,每個人的觀點不同。 04/01 04:01
littlehero:你只能說「現行法律不完善」,不能說張慶忠違背現行法律 04/01 04:06
jyekid:littlehero 喔 少來鬼扯一堆 04/01 04:07
jyekid:套幾個公法名詞想嚇唬誰 04/01 04:07
cloudwolf:張慶忠是違反議事規則!! 請不要搞錯!! 04/01 04:10
littlehero:服貿只需備查,那立法院連「審」的資格都沒有 04/01 04:10
littlehero:老實講,按照法律,行政院是可以讓服貿自動生效的 04/01 04:11
cloudwolf:讓張慶忠的決議 送出內政委員會 則會違反程序規則 04/01 04:11
littlehero:不就是因為要讓國會監督,才到今天都在等國會審議 04/01 04:11
littlehero:有沒有送出內政委員會根本不重要,行政院依法可直接生 04/01 04:11
cloudwolf:服貿是行政命令 那是執政黨擴大解釋 是為了滿足備查 04/01 04:12
littlehero:效,但是行政院選擇讓國會監督。 04/01 04:12
littlehero:那你舉出一條必須因服貿而修正的法律,就不能備查。 04/01 04:12
cloudwolf:選擇的大頭啦 執政黨為了滿足備查 才把服貿凹成行政命令 04/01 04:12
cloudwolf:兩國協定 本來就該接受國會審查 就算是特殊的國與國 04/01 04:13
cloudwolf:別把執政黨的硬凹 當作法律上唯一的解釋 04/01 04:14
snngy:一開始 馬英九是想到國會背書, 但王金平不鳥他 04/01 04:15
snngy:王金平故意配合dpp的程序葛杯, 結果就府院開始一堆動作了 04/01 04:16
littlehero:「兩國協定」,已經被大法官打臉的就不要再提了 04/01 04:23
jyekid:不用再理他了啦 在版上已經被電爆 趁半夜出來 洗洗睡 04/01 04:29
sfgzero:認同樓上 04/01 04:35
berryc:跟馬迷說再多也沒用啦 哈 04/01 04:45
s9523752:她好可憐耶 自己說過的話都不做 說的話沒誠信 04/01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