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ackkeyss (Twoyears)》之銘言:
: 請問除了刪他FB以外還有甚麼辦法可以打他臉
: 我真的不想刪他好友,有請大大解套,哪怕只是甩他幾個巴掌QQ
「法、理、情」不是絕對的上下關係,而是互補互成的三個頂點
* 法要合情合理,不然就是劣法,例如修正前的民事拋棄繼承相關規定
* 情要合理合法,不然就是濫情,例如「以牙還牙」的偏激思想
* 理要合法合情,不然就是盲理,例如「死者為大」的刻版觀念
這三個頂點之間有微妙的平衡,忽視或偏重任何一點都會得到畸形的結論
易言之,偏重於法而無視情理,就會得到邏輯上無懈可擊但與現實脫節的論調
因為情與理很難標準化,所以提倡法治社會,但法還是得建築在情理之上
如果你朋友不願意試試從「微妙的平衡」這個角度看事情的話,
他會贏得眼前這場辯論,但長遠下來這種人生戰術不見得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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