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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講話那麼大聲啊 為什麼可以容許拿中國大陸國籍的人在那邊大聲啊 為什麼我們要接受一個中國籍的人在那邊喊支持服貿啊 按照刑法第一百零四條 (通謀喪失領域罪):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算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237.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334671.A.C55.html
realtw:就玩死你們 安怎 不服氣嗎 04/01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