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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魯來導正一下 雖然沒有強佔公署 但有侵入住宅 雖然是否可以用在公家機關學說尚有爭議 但我國實務認為有包含公署 但是 這條是告訴乃論 也不是馬英九管轄阿 機關首長要告訴才有用 還是馬英九覺得他可以告訴啊!?? 他是不是又以為這是公訴罪阿(又法律沒念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33.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355807.A.383.html
seigaku00765:不算住宅=.= 04/01 20:38
frank00591:偵查、起訴都是行政權,行政權還想進入立法機關動手 笑 04/01 20:39
gensim:當然不算住宅 立委會被裡面睡覺洗澡嗎 04/01 20:40
wagner:他會叫底下的[人去告啊 可能又要動用黨紀之類的 04/01 20:41
frank00591:房子的主人,太極王,又不會聽他的。這一切都在計畫中! 04/01 20:43
brucecloud:金平可是有金平罩阿~黨紀算啥 04/01 20:44
AGODC:如果立院算住宅,那等於是違建,不用強制拆除嗎?! 04/01 20:46
gbcowandy:馬不是戲劇系的嗎? 04/01 20:47
frank00591:拆房子要找苗栗縣長喔~~~ 04/01 20:48
interlude99:研究室裡有個小房間是(可以)有床的,所以可以睡覺 04/01 21:01
ines1969:推 專業 04/02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