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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koyumi (小喚)》之銘言: : 台灣根本沒有「強佔公署罪」! : 馬英九這假法律人被笑惹~ : 姚老師說 強佔公署罪是以前動員戡亂 懲治盜匪條例裡的 : 沒想到馬英九腦子還在解嚴前 : == : 姚老師還問謝震武:你很清楚吧 根本沒有 : 謝震武笑著點頭... : 糗大惹吧 先說,我不是要護航,只是覺得有點標題殺人 見卜睿哲談學運 馬英九:強佔公署一定依法究辦 http://ppt.cc/I6uh 內文馬9%表示: 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對和平的集會遊行,不但尊重且會保護,但對毀損公物、強 佔公署、妨礙公務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 馬9%僅是在敘述學生的這些"行為",並不是說以這些"法條"去處理 要以哪些法條法辦是檢察官去判定的不是嗎? 就像魏揚攻佔行政院的行為也是強佔公署,而後檢察官是以侵入住宅等罪聲請羈押。 理性討論,不知道我的觀點是否有誤@@ 好吧,我是9.2% 揪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0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359100.A.6D4.html
hcmike:先推明朝剣殺文青官? "強佔公署" 04/01 21:33
gn00399745:理性討論 這樣和中天沒有不同 04/01 21:33
snsn:無關正反 純推正確內容 04/01 21:34
ZGMFX09A:行政院依集遊法一定是犯法,可是問個問題 04/01 21:34
ZGMFX09A:行政院能用侵入住宅? 04/01 21:34
Oxhorn:我們的總統跟一個外國人說: 我的人民都討厭我啦... 04/01 21:35
Ebergies:集郵法不是違憲嗎? 違憲的法有用嗎? 04/01 21:35
cul287:行政院只有三個人在上班 住起來應該很舒服 04/01 21:36
Oxhorn:就這副娘砲樣 還要幫他護航? 04/01 21:36
wahaha99:刑306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 04/01 21:36
wahaha99:比起不是住宅, "無故" 比較有的拼 04/01 21:36
lin214: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 <-那要用什麼法呢 ㄎㄎ 04/01 21:36
a1z1a1z1:馬冏88 台灣可以買博士學位嗎 04/01 21:37
GGinger:集遊法 大法官釋憲 好像明年1月才生效 04/01 21:39
GGinger:依法處理 依哪些法條 檢察官去判定不是@@? 04/01 21:40
Guerrieri:純發問 所以可以用哪條法辦 強佔公署 04/01 21:42
han72:沒有法條你怎麼審~ 04/01 21:43
st002650:學生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重點不是上一句,是下一句 04/01 21:51
hsm926:審服冒都不知道用什麼法,還整天哭依法依法勒 04/01 22:22
RobertAlexy:強佔公署跟妨礙公務要件根本不一樣啊 =.= 04/01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