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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2678132 (LONG)》之銘言: : 現在支持方一直強調服貿是ECFA的附屬 : 將服貿視為行政命令 : 並且依據ECFA中的第16條可終止 : 有沒有法源依據能解釋 : 服貿不該為ECFA的附屬 : 且應該視為條約獨立於ECFA之外審查嗎? : 爬了很多文都沒看到有這些相關的.. 這個要回歸釋字443號解釋去認定 服貿是否為「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至目前為止多數法學專家並不認同 因服貿明顯存在「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印刷、電信、資訊) 釋字443號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3 而今早在自由時報上台大法律系教授蔡宗珍也發表其見解 她認為: 兩岸協議是否應送立法院「審議」,或者只須送立法院「備查」,行政院不是一個有 權的終局認定者,立法院也不受行政院主張之拘束,有無「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 法律定之者」,絕不能透過「去法學化」的理解方式來進行字面解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1/today-fo6.htm 簡單講這就是一個需要自由心證的東西 若KMT強勢通過服貿 接下來恐怕只有靠違憲審查進行救濟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36.1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359472.A.AA6.html
evelynaway:法官說不定會說這是重大政治問題.... 04/01 21:40
evelynaway:而且釋憲要等很久...到時候都已經被侵略了.... 04/01 21:40
真的...所以現在台灣民主已非常危險 但很多人都不明白 ※ 編輯: ctrl (49.158.136.17), 04/01/2014 2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