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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影響人民權益的,不可以視為行政命令 審議服貿沒有法條依據 因此,不就應該先凍結服貿的審議,然後制定法條 再者 馬英九沒說錯 修改一字就得重談 為什麼大家都認為立委一定會同意 如果真的是黨意迫使立委同意 那麼黨意不就凌駕民意 那麼是不是就要申請解散政黨 因為政黨已經失去表達民意的正當性 所以我們能不能解散國民黨呢? ※ 引述《mrich (好富有)》之銘言: : 陳長文:反黑箱服貿? 更反黑箱國會! :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台北市)】 : 2014.04.01 01:46 am : 服貿爭議的癥結,從實體面來看,是抗爭者認為自己才是民意多數,但體制承認的,是在 : 選舉中得到授權的民選政府(包括立法院);而在程序上,抗爭者並不是認為政府違法, : 而是否定現行法律,要求修法後再審查。 : 誰是民意,這在民主國家是個大哉問。但是,如果以民調、遊行、占領機關來決定誰是民 : 意,抗爭領袖覺得這就是民主嗎? : 當然,選舉不是民主的全部,也非當選者即可為所欲為。服貿爭議給我們最大的教訓,是 : 中華民國憲法欠缺即時解決憲政僵局的制度。最能釜底抽薪,彰顯最新民意的,莫過於解 : 散國會權,可惜依法總統只能被動解散國會,而去年馬總統也未順勢解散國會。 : 但是,憲法依然有讓民意決定的機制。例如,抗爭者可發動罷免立委;其實,只要成功罷 : 免九位國民黨立委,國民黨就會失去多數席次。 : 當然,罷免的門檻很高,但民主是「因為罷免很難,所以我選擇簡單的占領政府機關」這 : 樣嗎? : 其次,既然抗爭者承認,「服貿審議無法源」的現狀,換句話說,也就是「依現行法律, : 服貿無需審議」。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現行條文,無涉法律修正或無須以法律訂定的兩 我實在不明白這個換句話說的邏輯在哪裡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感恩 : 岸協議,僅需送立法院備查。若認為這就是「黑箱協議」,有其道理,但同樣的立場,又 : 怎麼會對持續的「黑箱國會」無動於衷? : 就筆者的理解,抗爭者主要的訴求是「反黑箱」,而非「反服貿」,也就是程序正義。但 : 在少數黨的杯葛已屬常態之下,就算監督條例立法,連會都開不成的立法院,要怎麼監督 : ,怎麼透明,不一樣是黑箱嗎? : 因此,「先立法、再審議」的一個必要前提是,少數黨承諾未來不會非法杯葛兩岸協議的 : 審查,國會議長承諾維持議事秩序。若抗爭者的訴求不包括這點,不正表示程序正義是表 : 面,實質否決才是真正的立場,而這樣的立場,又豈是多數民意之所趨? : 三三○遊行固然踴躍,但人數比不上二○○四年的三二七大遊行。當時的遊行群眾,也並 : 沒有強迫政府必須完全接受訴求,否則就要占領政府機關。尤有甚者,雖然參與遊行的人 : 數眾多,泛藍在年底的立委選舉,總席次還減少。 : 換句話說,當抗爭者要用遊行代表民意時,必須要非常的謹慎。 : 最後,已經「占領」立法院第十五天的抗爭者應該及早撤出,並考慮成立政黨,在今年參 : 加縣市長和議員選舉中取得席次,在二○一六選舉中也可努力贏得總統與國會多數,就可 : 依法中止ECFA與服貿。 : 【2014/04/01 聯合報】@ http://udn.com/ : 全文網址: 陳長文:反黑箱服貿? 更反黑箱國會!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 : 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8584434.shtml#ixzz2xc1OEHT6 : Power By 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59.11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361180.A.E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