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aijr:法律講證據 不是你說是就是 那證據呢? 04/02 01:31
我的意思是 他們這樣先說[自己是首謀]結果上了法庭 嘴巴又變了 又說[自己不是首謀]
這在台灣的法律上 [我記得是有罪名的]
警察為什麼不針對這一點去做出判斷?
不然 萬一哪天台灣又開始大規模震盪 609萬或689萬 每天都去法庭
去按電鈴來說[我就是首謀阿 快來抓我阿] 結果根本[又不是首謀]
這種[玩法] 如果被台灣鬼島法律界認可
[那不就間接完整癱瘓整個法庭系統???]
噓 AustinRivers:看id 04/02 01:32
噓 Y1999:看到[[[]]]直接END+2 04/02 01:33
噓 SamLee1:喔,首謀你還不知道嗎?有觸鬚那個 04/02 01:33
→ dderfken:上古之神喔? 04/02 01:33
→ a1122334424:KMT 04/02 01:34
→ knowing:無罪推定 04/02 01:35
推 a1122334424:翻供???? 04/02 01:36
我查了一下 台灣似乎沒有[翻供]這條罪名????
看來鬼島的法律條文真的是[殘缺不全到極點]
http://lanlanlu.tw/perjury/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1%BD%E8%AD%89%E7%BD%AA
刑法第一六八條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
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為偽證罪。
當然 其實他們這種行為 並不是偽證罪
^^^^^^^^^^^^^^^^^^^^^^^^^^^^^^^^^^
(但我對台灣法律不熟 也許還有別的罪名能夠套用這特殊規則)
但是我想問的是難道[台灣法律]能完全容許這種現象[而且還能完全無罪]
那這樣如果發生什麼極大政治事件
[結果609萬/689萬通通跳出來去按法院電鈴 說自己是首謀或主嫌 上了新聞或媒體來紅]
這種搞法居然可以無罪? 那台灣法庭系統不就完全停擺? 因為[不可能不審理]
我好幾年前就說了 鬼島現在的法律系統就是他X的跟坨屎一樣.....
噓 dakkon:哈哈哈哈 04/02 01:38
→ knowing:說了你就信了喔 04/02 01:38
噓 a73126:都給你記得,幹嘛不查一查貼出來 04/02 01:39
→ knowing:那那些愛亂說話的政治人物呢? 04/02 01:44
→ knowing:愛亂告的人呢? 04/02 01:45
→ knowing:名嘴也說得天花亂墜 04/02 01:46
→ knowing:他有影響到誰嗎?還是要安個罪名? 04/02 01:48
那我今天舉個例子 假設今天發生一起[大謀殺案]
結果犯人剛要找 還沒找到
結果[某個幫派的幾十萬 幾百萬的成員全部跳出來] 去法院案鈴 說自己是首謀
這豈不就是"影響警方調查"?????
我上面講的手段 在台灣鬼島垃圾法律系統下 似乎還真的可行[而且還能完全無罪]
[這麼可怕 這麼民粹]的法律系統 鬼島到底要不要修正?
還是要繼續這樣下去坐等未來各種事件發生??
[說真話 我真的非常佩服這些人 或是其幕後法律高人 想出這些手段]
[我甚至認為他們做的是對的事情 是了不起的事! 因若不是他們 我們無法發現這些漏洞!]
[但我感到真正可恥的是 台灣這個垃圾鬼島居然繼續漠視這些法律上的殘缺漏洞不管]
→ knowing:別人講一講自己不判斷就抓人去問才奇怪 04/02 01:50
※ 編輯: duolon (180.176.104.206), 04/02/2014 01:57:39
噓 frank00591:抱歉偵查主體領導權不再警察,在於檢察官 04/02 02:15
→ frank00591:檢察官要尻,警察是還有什麼判斷餘地........ 04/02 02:16
→ timshan:還有人要推多大人的文喔?跟他吵這些一點幫助都沒有 04/02 02:17
→ knowing:反正就是有人要判斷啊,不然隨便聽到就找去問喔 04/02 02:34
噓 kid725:廢文 04/02 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