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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件有必要口出惡言嗎? 還罵我是閱讀障礙! 備份一下ZZZZZZZZ ※ 引述《eas06u4 (EAS)》之銘言: : ※ 引述《watermind (晴天)》之銘言: : : 回憶一下林的四大訴求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eS3VA93Dxo
: : 最後一個退回服貿 : : 不退不撤退 : : 現在連綠的縣市長都倒戈了(嘉義縣張花冠除外) : : 挖 : : 哭哭了~~ : : 真是同情變色龍 : 如果陳菊只有說「若符合程序正義,對台灣有利且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我支持服貿」 : 那你確實可以高潮的大肆宣揚 : 但是陳菊說的是: : 陳菊昨天到市議會進行施政報告,在國民黨議員陳麗娜質詢時,剛開始並未正面回答,僅 : 表示服貿有好的、有不好的,對台灣有利的部分才會支持。經陳麗娜再次逼問後,陳菊才 : 做出「有條件支持」的回應。陳菊強調,服貿協議將對台灣產業造成結構性改變,人民生 : 計也將面臨衝擊,必須做好整體性評估,規劃完整補償配套,且應先建立法制化的監督機 : 制,在立院逐條實質審查,符合程序正義 ,才是對台灣產業最大的保障。 : http://newtalk.tw/news/2014/04/01/45917.html : 學生的訴求是: : 林飛帆說,四項訴求很簡單,第一點:退回服貿協議。第二點:制定兩岸監督條例。我們 : 要的是專法不是行政命令。第三:先立法再審查。第四: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來討論台灣 : 現在憲政危機。 : 服貿要是真的實質審查 這個版本的服貿肯定是要退回 重起談判了 : 9%就只有這種水準? 真是丟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3.245.65.2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376135.A.0E5.html
jojoSpirit: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4/02 02:16
tancos:這告不成的啦 想也知道 04/02 02:17
反正我有的是時間! 等期中考過後再去遞狀 ※ 編輯: watermind (173.245.65.202), 04/02/2014 02:18:22
ZGMFX09A:斷章取義,汙衊陳菊 04/02 02:18
kageo101:誰? 04/02 02:18
timshan:你去啊wwwwwwwwwwwwwww 04/02 02:19
frank00591:閱讀障礙真的還好,法條都寫精神障礙、心智缺陷,難告 04/02 02:19
就當法律課實務學習 機會難得 課堂上都學不到 ※ 編輯: watermind (173.245.65.202), 04/02/2014 02:20:52
timshan:不要被檢察事務官潑冷水就偷笑了...XD 04/02 02:22
frank00591:起訴或判決給我個私信,我也想知道會怎樣XD 感恩 04/02 02:22
watermind:不會的放心吧~ 剛剛fb問過律師朋友了 構成要件夠了 04/02 02:22
timshan:去吧~去吧~ 04/02 02:23
frank00591:那我等你好消息囉 04/02 02:23
watermind:ok 沒問題 04/02 02:23
dderfken:小心被認證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4/02 02:24
timshan:如果要告應該是屬於加重毀謗罪的範疇 你加油XDDDDDD 04/02 02:24
dderfken:被告的記得來公布一下 04/02 02:25
ZGMFX09A:話說回文的不在 04/02 02:25
shine32025:罵人馬英九都會被告了 這個有機會 04/02 02:25
eas06u4:法庭見^^ 04/02 02:25
ZGMFX09A:出現了!!! 04/02 02:26
INNBUG:他口出甚麼惡言??我怎麼沒看到 04/02 02:26
timshan:XDDDDDDD 04/02 02:26
INNBUG:是最後一句嗎?? 04/02 02:27
timshan:他改標題 04/02 02:28
INNBUG:他有罵你閱讀障礙?? 04/02 02:28
eas06u4:我先備份這篇等你 04/02 02:31
INNBUG:你原標題還不是罵人精神分裂,兩套標準...... 04/02 02:32
watermind:不知道你發的信自己有沒備份 建議你回去看看 呵呵 04/02 02:33
shine32025:事主出來了 哈哈 04/02 02:35
※ 編輯: watermind (173.245.65.202), 04/02/2014 02:36:08
timshan:watermind 你最好先去看看你原本發的那篇 XD 04/02 02:36
我看過了 那篇沒問題的! ※ 編輯: watermind (173.245.65.202), 04/02/2014 02:37:41
timshan:顆顆 你不要太有把握 :P 04/02 02:38
N雖然法律課只有點皮毛 但不論三段或五段論法都ok的 ※ 編輯: watermind (173.245.65.202), 04/02/2014 02:39:27
OHMYJEHOVAH:噗 到時被法院認證XDDDD 04/02 04:44
kbcnh:去吧去吧 04/02 07:49
iloveinhua:趕快去吧 04/02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