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joe (肥喬)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閒聊] 將新法用於服貿協議上有何難?
時間Wed Apr 2 02:38:56 2014
馬總統記者會一直跳針
腦袋已經不清楚到拿強佔公署罪出來說嘴了
多數國黨籍又偏向說學運訴求一變再變
我一直在想
既然已經答應可以創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那為什麼不能接受服貿協議讓新法審議呢?
無法源依據可審不就是問題根源嗎?
服貿不是還在內政委員會審議中嗎?
既然尚未完成程序
有什麼無法溯往既來的原則
再者,對象又不是人民
到底為什麼可以這樣護航
我真的希望馬政府說清楚
我也在乎國際誠信,也在乎傷害
但,請問我們真的有需要用多少時間審議?
如果內容沒問題,應該可以很快審過吧?
審法源時間應該是可以控制的,讓程序委員會優先審
快審快決,趕快立法不就可以快點審服貿協議嗎?
總統那麼急,那就下令六月前就要立完法,審完服貿
一直拖下去才是重傷害吧
我實在不知道
為什麼政府也不說清楚
為什麼不能用於服貿上
有人可以告訴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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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tjoe (220.135.69.165), 04/02/2014 02:41:12
→ dderfken:因為就是要現版本過關阿 04/02 02:40
推 hotmimi:依照台灣官方與大陸官方說法 都是只接受此版本的意思 04/02 02:40
→ jointrick:這個我也有疑問 不是說程序從新嗎? 04/02 02:40
→ hotmimi:大陸不接受其它版本 所以馬丸丸就只能舔中共的LP 04/02 02:41
→ SuLiaen:不是程序從新的問題,現在讓服貿協議通過並生效,即便事 04/02 02:45
→ SuLiaen:後監督條例通過,國會已經無從置喙協議的內容。 04/02 02:45
→ jointrick:所以就是要衝過去以規避可能的監督 04/02 02:46
推 yidi515:其實兩岸監督條例沒那麼好過 然後大陸也未必會想跟我們改 04/02 02:52
→ t72312:這問題我也超想知道 04/02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