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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xinga ("肇事"孤兒)》之銘言: : 馬總統舉結婚的例子幹嘛啦 : 結了婚 還是可以離婚阿 : 那為何簽了約 不能修改 還不能退回重新談判? : 你這不是自打嘴巴? : 徵求 那六條可以煞車的條文解釋的打臉文啦? : 記得 快速反應 積極打臉 很白目, 結了婚是可以離婚沒錯, 但有那段婚姻有限制要離婚可以, 但要維持婚姻關係至少三年的? 台中王的女兒結婚剛滿一年,就離婚了,還要人不怎問。 還有人閃婚不到半年,就分了。 而且不是說不要把婚姻當兒戲嗎? 今天還有人在聽父母說 『這個男人好,嫁了不會錯,我已經答應人家了, 妳不嫁不行』嗎? 請問一下,這不就是在逼婚嗎? 講更難聽點,就是你收了聘金在賣女兒啊~!!!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46.2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05710.A.5CF.html ※ 編輯: chirex (59.125.46.247), 04/02/2014 10:29:06
rianharry:這比喻真的很妙 04/02 11:16
carasu:真的,怎麼會叫女兒先嫁去再看情況離婚 04/02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