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nn (古美門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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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馬英九已犯外患罪
時間Wed Apr 2 10:54:35 2014
大陸不是個國家 在憲法上是個地區 是屬於 中華民國之"非自由地區"
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
特別之規定。
在法律上的定義 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所以大陸地區還是屬於中華民國之領土!!!
而兩岸之間的協議其實在法律上來講,是中華民國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海基會跟
大陸地區人民的代表海協會簽署的協議。
中華民國政府並不承認中國共產黨有統治大陸地區的權力。
所以你沒有看過哪個協議是 中共政府單位跟台灣政府簽署的
而目前法律上對 中國共產黨的看法是
國防法第31條
國防部應定期向立法院提出軍事政策、建軍備戰及軍備整備等報告書。
為提升國防預算之審查效率,國防部每年應編撰
中共軍力報告書、中華民
國五年兵力整建及施政計畫報告,與總預算書併同送交立法院。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6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三、現在中共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
引渡法 第3條
犯罪行為具有軍事、政治、宗教性時,得拒絕引渡。但左列行為不得視為
政治性之犯罪:
二、共產黨之叛亂活動。
所以可以知道 就法律上的定義來講 中國共產黨在中華民國法律上 就是一個
在大陸地區的叛亂的政黨團體!
但,兩岸服貿不是跟中共簽的 是 跟海協會簽的 跟民間機構簽的
所以沒違法。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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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72312:就是這樣! 04/02 10:59
→ after1:好討厭的感覺阿~~~~ 04/02 11:01
→ gnew:外蒙古也算喔 這憲法本身違憲 04/02 11:03
推 zard1989:什麼時候才要修憲?拜託這太荒謬了 04/02 11:08
→ xxyxx:就把頭埋進砂裡宣稱合法 04/02 11:08
→ p86506:現在敢修就等著接飛彈吧 04/02 11:09
推 t72312:憲法不符現況 下面的法都一直在補破洞 就像一直在圓謊 04/02 11:09
→ after1:修憲門檻也TMD高. 還有一個KMT會恐嚇人民: 敢修飛彈會過來 04/02 11:11
推 AQUAzero:先把他羈押起來 違憲再說囉 04/02 11:14
推 seigaku00765:憲法早該修了 除非臺灣還想當流亡政府 04/02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