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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找法扶,那天應該有拿到免費的小紙條,上面有義務律師的電話吧? 或者版上的文章 一定要找律師同行,這樣對你才有利,而且他們是義務幫忙的 因為他們會教你什麼不用回答,避免被套話,而且有律師在場,警察會比較收斂 法律就是這樣了,有些話你可能覺得講了沒什麼,到時候反而成了法庭上的證據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668 另外侵入民宅,沒有想像中可怕 對法律了解,才不會有莫名的恐懼 侵入民宅可以易科罰金,內文的三百元罰金,意思是說可以把判的刑, 每天付三百塊去抵銷 另外補一個我對於為什麼他沒告你妨害公務的論點 就是警方可能要提供影片證明你當天有妨害公務的行為 對於血腥鎮壓,只是要告你侵入住宅,卻提出影片來證明自己暴行? 你覺得他會有那麼傻? ※ 引述《hosadavid (hosa)》之銘言: : 那天有去行政院 : 今天收到警察局的傳票 : 事項是侵入民宅 : 請問這需要找律師陪同去嗎 : 謝謝 -- 我們一路奮戰所作的一切,不是為了改變世界,而是為了不讓世界改變我們----熔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71.24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07804.A.ED4.html
BruceLin:去付啊 爽啊 04/02 11:04
taso5566:哭哭 04/02 11:04
Orstor:推,而且侵入民宅很有可能不能成案 04/02 11:04
eddie1212:推~不過每天300元 刑期一久也是不少錢挨 04/02 11:05
todaybear:一二樓聽到可解套崩潰惹~ 04/02 11:05
gunng:搞不好連起訴都不會 黨工悲憤XDD 04/02 11:05
taso5566:侵入民宅就是侵入附近的住家,可能去住家上廁所被告 04/02 11:05
after1:02- 25231178 04/02 11:06
kinmengon:我們買太陽餅的$浪費了,應該花在行政院勇士每天三百罰 04/02 11:06
BruceLin:一年 可能對綠魯蛇 來說很多啦 ! 04/02 11:06
seigaku00765:侵入民宅很可能不成立 求助義務律師團吧! 04/02 11:06
taso5566:有前科可能會不好 04/02 11:06
ZaaRri:易科罰金的話一日至少1000元 04/02 11:06
kinmengon:我們侵入民宅小事 暴警的刑法濫用公權及傷害罪他們可慘 04/02 11:07
after1:成不了案啦. 告妨礙公務說不定還可以 04/02 11:07
ants8069:幫高調 找律師 04/02 11:07
Microscft:我也很意外怎麼不是告妨害公務 竟然用這鳥理由告..... 04/02 11:08
LiamTiger:少說話 04/02 11:08
kinmengon:了,如加上民法醫療費及精神賠償,揪出警中老鼠屎那些人 04/02 11:08
lampardoRio:禮拜天沒上班 你只要不出手打警察 何來妨礙公務? 04/02 11:08
kinmengon:暴警就吃不完兜著走 04/02 11:09
Microscft:雖然說不希望學生被告 但這事由也實在很無厘頭 04/02 11:09
ko84123:黨工悲憤了XDDD 04/02 11:09
after1:老鼠屎是揪不到了. 我覺得應該要求高層負責, 起碼要道歉 04/02 11:09
flydragon198:不要這樣,今天廢物忠又被擋,你就讓他噓一下發洩 04/02 11:09
Microscft:警察執勤沒在分假日的 阻礙執勤就是妨害公務啊 = = 04/02 11:10
Y1999:條子沒分假日的,24小時365天 04/02 11:10
taso5566:之前壹周刊記者被告"妨害公務罪"及"侵入民宅罪” 04/02 11:10
loveflames:其實侵入住宅罪的罰金要乘30倍 04/02 11:10
loveflames:刑法施行法的規定 04/02 11:10
Microscft:妨害公務有多容易成立是遠遠超乎你想像的 04/02 11:10
ahiru:再讓他們悲憤一點好了,這種狀況還有可能緩刑,一毛都不用出 04/02 11:11
anika:我也建議順便告爆警,提出精神賠償,省得每次都拿華爾街救援 04/02 11:11
taso5566:之前記者侵入官邸就是被告"妨害公務罪"及"侵入民宅罪” 04/02 11:11
BruceLin:lamp大 你真的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奇才 04/02 11:11
Microscft:妨害公務連證據都沒有 只要有另一個警察當證人就能成立 04/02 11:11
flydragon198:妨害公務?警察敢拿出當天影片再來說啦 04/02 11:12
flydragon198:看到時候誰告誰 04/02 11:12
Microscft:我跟你講的是我實務上接觸過的 不是隨便google跟你講 04/02 11:12
ahiru:官邸符合「供人居住」的要件,侵入住宅很合理啊,那行政院? 04/02 11:13
flydragon198:不過我完全同意Microscft說的,他講的是對的 04/02 11:13
※ 編輯: flydragon198 (118.171.71.249), 04/02/2014 11:14:50
ahiru:立法院?這些地方有供人居住? 04/02 11:13
after1:LOVE說真的? 聽起來很假 04/02 11:14
greedypeople:可能就馬囧有先講話 檢察官只好找個像一點的罪名 04/02 11:15
taso5566:行政院有辦公室研究室,學校也有辦公室研究室 04/02 11:16
after1:應該是檢察官有壓力. 故意消極引用錯誤法條去起訴吧 04/02 11:16
taso5566:研究室是私人空間,如果你的研究室被侵入,你會報警吧 04/02 11:16
eric82531:Bruce大 意志真是堅定 04/02 11:16
taso5566:有人報警就要走法律程序,不用擔心吧 04/02 11:17
ilohoo:大概檢察官也不希望告成吧 04/02 11:17
loveflames:侵入住宅罪是23年立的法,刑法施行法1之1說舊條文未修 04/02 11:17
loveflames:正者提高為30倍 04/02 11:18
todaybear:交給律師處理啦,處理好正好可以上新聞宣傳順便打一二樓 04/02 11:18
taso5566:行得正自然不用怕,做虧心事才會怕東怕西的 04/02 11:18
todaybear:和9.2%腐方的臉~。 04/02 11:18
taso5566:現在律師應該很忙,要積極找那些免費的律師 04/02 11:19
taso5566:反正不會坐牢,這一點倒是可以放心 04/02 11:20
after1:懂了. 謝謝解釋 04/02 11:22
lltsmc:就算易科罰金 還是有案底阿…… 04/02 11:28
kkenen:推 04/02 11:30
loveflames:易科罰金不會有前科,只有執行徒刑才會有 04/02 11:34
loveflames:如果是說刑事訴訟的紀錄,那個不管成罪與否都會有 04/02 11:34
loveflames:但是那個只有院檢查得到 04/02 11:35
lyu0001:推 04/02 11:54
zerg20106:案底能吃嗎 只要被告過都有案底拉 04/02 13:17
david0605:不用浪費時間考公職了,恭喜恭喜 04/02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