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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了我不是法律專業 不過我們可以來看看法條 首先從侵入民宅開始看 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先不談無故有故 他人住宅? 行政院是誰的? 根據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憲法 第 53 條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一點都看不出來行政院是他人的房子 另外再回到刑法 剛剛看到侵入民宅是刑法306 再看到刑法308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告訴乃論 所以原告是誰? 江宜樺? 馬英九? 荒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8.3.15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08537.A.403.html
yychuan:荒謬的政府荒謬的公務人員,可以導正嗎Q_Q 04/02 11:16
divus:檢察官說了算 他要整你 你也沒辦法 04/02 11:17
also5566:回個家而已,錯了嗎 04/02 11:19
t72312:重點是沒被蒐證到就沒事了 04/02 11:19
hihimen:中華民國政府的建物算嗎? 04/02 11:20
Fiesta2010:判例裡面 有人留守的公署算是本條建築物 04/02 11:22
hihimen:他人住宅跟建築物是分開的標的吧,有侵入建築就算 04/02 11:22
taso5566:就像學校你的研究室被侵入,那你會報警察嗎? 04/02 11:22
Fiesta2010:告訴乃論 王金平不敢告 不代表江姨畫不敢告 04/02 11:22
taso5566:學校是誰的?研究室是誰的? 04/02 11:23
hihimen:行政院長可以提告的 04/02 11:23
taso5566:之前阿扁官邸被侵記者侵入,警衛室報警不算,要阿扁告發 04/02 11:24
那是官邸... 行政院是誰的? ※ 編輯: dos01 (114.38.3.152), 04/02/2014 11:25:17
hihimen:官邸也不是阿扁所有的吧,是國家給他住的 04/02 11:26
taso5566:就像研究室的研究室被侵入了,那要跟誰說呢 04/02 11:26
hihimen:這麼來說好了,你入侵校長宿舍,你覺得沒事嗎? 04/02 11:26
taso5566:研究室的汽水被偷喝,你也會覺得沒關係吧 04/02 11:27
看來你不知道主權在民 ※ 編輯: dos01 (114.38.3.152), 04/02/2014 11:28:33
taso5566:很多都是研究生,學校的研究室到底是屬於誰的? 04/02 11:27
snngy:官邸是私人住所呀.. 有人會懷疑嗎 04/02 11:28
taso5566:每個人都可以進去大學校園,也可以去逛研究室 04/02 11:28
taso5566:主權在民,但不會有人去攻佔學校的 04/02 11:29
其實我很心痛 你是學校的學生去你們學校的研究室自然不會有問題 你有發現你每天都在占領學校嗎? ※ 編輯: dos01 (114.38.3.152), 04/02/2014 11:30:46
doofus531:只有暴民才會去攻佔吧 04/02 11:29
hihimen:學生是被授權使用吧.....現在人法治觀念實在是... 04/02 11:32
hihimen:要不要去哪家的國立大學佔領一下辦公室什麼的,看會如何 04/02 11:33
GGinger:如果真無法可管也太扯 遊民來去睡各地公家機關好了 04/02 11:37
有法可管 不過不會是這一條 ※ 編輯: dos01 (114.38.3.152), 04/02/2014 11: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