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gcti (卡馬請出來面對!!)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分享] 收到傳票
時間Wed Apr 2 12:00:10 2014
奇怪 為什麼要用侵入住宅這種這麼輕的罪來起訴
而不是用集會遊行法 或者是 妨礙公務
損害比較不太可能 因為要拿出證據
這種小罪擺明了沒罪可起訴 只好拿個東西來頂
而且還只是在 "警察局" 傳喚去做筆錄而已
說不定到檢察官就變成不起訴 因為沒有積極證據
※ 引述《hosadavid (hosa)》之銘言:
: 那天有去行政院
: 今天收到警察局的傳票
: 事項是侵入住宅
: 請問這需要找律師陪同去嗎
: sorry剛剛打錯了 是入侵住宅不是入侵民宅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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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lydragon198:可能只是要對上面交代一下而已吧~~ 04/02 12:01
→ Fiesta2010:案由不會把罪名都寫上 到案通知書只會寫侵入住宅等 04/02 12:02
→ dreamon3:侵入住宅咧!?立法院怎麼會是住宅啦(大哭) 04/02 12:06
→ joey19870429:馬說要告侵入公署罪 可是沒這東西只好找個很像的來用 04/02 12:08
→ GGinger:魏揚當天就有被送這條了,你跟我說現在找個很像的來用 04/02 12:16
噓 qwehaha:慢慢看吧。全部無罪以後大家都來,你真覺得政府會這樣? 04/02 12:55
→ qwehaha:假設闖進去一千個,能確定身分的三百個絕對辦。誰叫他們要 04/02 12:55
→ qwehaha:跟著進去打卡開趴 04/02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