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brown (三明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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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媒] 林飛帆.陳為廷佔立院被告發 檢將約談
時間Wed Apr 2 14:50:06 2014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65794
公視新聞
反服貿學生佔領國會行動進入第16天,引發部份民眾反彈,北檢已經接獲4起民眾告發學運
總指揮林飛帆、陳為廷涉及妨害自由和恐嚇等案件,檢方目前正在蒐集相關事證,將在適
當時機約談兩人到案說明。
反服貿學生佔領立法院,林飛帆和陳為廷總站在第一線,負責整個行動,但有民眾看不下
去,向檢方告發兩名學運領袖,涉犯妨害自由和恐嚇等罪嫌,目前有四起案件已分案偵辦
,檢方將蒐集相關事證,找適當時機點約談林飛帆和陳為廷到案說明,另外,針對 323公
民佔領行政院行動,檢方也積極追查首謀。
== 2014.4.1反服貿學生 陳為廷==
立法院跟行政院佔領行動
同樣是非暴力的抗爭
現在檢方的秋後算帳
以及當天在行政院的暴力手段
都是國家暴力的延伸
不滿檢方,成為國家暴力打手,陳為廷強調高喊學生無罪,如果檢方擴大傳喚,將和在場
同學共同承擔,另外,則有38名大學刑事法教授,發表聯合聲明,要求北檢應該優先追究
國家暴力的責任,而不是針對學生。
== 聲音來源 台大法律師學院教授 林鈺雄==
那下令者
究竟他是命令的內容是什麼
為什麼會造成這樣流血
是不是跟命令的內容的
是有關係的
因為只有檢察官才有公權力
去徹查這個事情
法律教授齊聲呼籲,要求北檢區分案情的嚴重性,主動偵查政院流血衝突的案件,檢方則
回應,目前已經依法偵辦,全力調查中。
※
http://news.tvbs.com.tw/entry/526526
根據TVBS報導:
北檢回應,因為有不只一位民眾,向地檢署檢舉告發,認定兩人涉犯「恐嚇、妨害自由
、妨礙公務、毀損、侵入建築物、集會遊行法」等六大罪嫌,這個月1日已經分案調查,
對此,陳為廷出面回應,他說「衝進來前就知道該負責任」,還拿著法律系教授送的書
「憲法與人權」,自嘲「坐牢可以看」。
知道可能遭到調查,反服貿學生回應,衝進來之前,就知道該負責任,共同承擔,馬總統
談學運,也強硬表示,說針對學生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害公務,一定依法處理,只是
強佔公署這項罪名,過去是懲治盜匪條例,民國91年已經廢除,其他罪名,警方說,沒有
函送或移送任何人及相關事證,北檢表示,等事件告一段落,不排除進行約談。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587444.shtml
根據中央社報導:
警方並未函送占領立法院議場的反服貿學運代表林飛帆及陳為廷,不過有4名民眾告發兩
人,檢方會依法處理。
北檢說,後續仍有多名民眾告發林飛帆及陳為廷,目前進入核對發查階段,尚未分案,相
關告發案件,均依法處理。
http://ppt.cc/KOTH
根據蘋果報導:
遭到民眾告發的學運分子還包括魏揚、雞農哥姚量議、律師賴中強,另外也有人告發立法
院長王金平、副院長洪秀柱、國民黨黨鞭林鴻池、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等人涉嫌瀆職,北檢
已將這些案件,全都分給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偵辦。
台北地檢署追查323佔領行政院行動首謀,已陸續將當初帶頭或高喊自己是首謀的清大社
研所研究生魏揚、黑色國青年陣線聯盟成員陳廷豪、沙漠野百合成員許立等3人列為妨害
公務被告,並做出交保、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但3人到案後全都否認自己是首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402000354-260102
根據中時報導:
3月23日,學生、民眾占領行政院,破壞內部器物,事後有清華大學研究生魏揚等17名學生
與另外18位民眾,被移送北檢複訊,訊後13人被諭令2萬至3萬元不等交保,另18人遭限制
住居、3人請回、1少年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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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每家媒體對這件事的報導風格真是大不相同XD
自由時報是最低調的。
http://ppt.cc/vd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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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的屁屁與丁字褲
http://ppt.cc/y1Qa
究竟會有多少人抱著好奇又恐慌的心情點下去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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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ngy:"首先他們無視於你 而後是嘲笑你 接著是批鬥你" 04/02 14:52
推 supervisorz: 多少人告警察都沒事 Q 04/02 14:52
→ supervisorz: 我就說帆神死定了 第二個阿扁 04/02 14:53
→ KawasumiMai:好巧喔,四個不同地方的人都告同樣的人告同樣的事 04/02 14:53
→ supervisorz: KMT報仇是不擇手段的 等他們內鬥完了妳就知道 04/02 14:53
→ bluebrown:我懷疑他們被告發的這些罪名有多少能成立… 04/02 14:59
→ totomo168:昨天姚老師說了,侵佔公署是戒嚴時期才有的罪 ,現在根 04/02 15:00
→ totomo168:本沒這條 ,當時這條是唯一死刑 04/02 15:01
→ jobchung:破門的蕉毅判一年二個月, 這二個住宿的住太久可能無罪?? 04/02 15:18
噓 patty6824:先辦一辦馬英九跟江宜樺吧 04/02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