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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cofair (努力)》之銘言: : ※ 引述《stylexp (Tears And Rain)》之銘言: : : 當這群學生衝進立法院占領後就一直在思考一件事 : : A.簽約後再來說服民眾(馬政府做法) : : 可是之前有看過資料說在簽約前好像有跟業者做過對談 : : (不是很確定?就算有怎還是會有人反對?) : : B.先取得國內最大的共識後再來談(國際正常做法) : 真是這樣嗎?您真的認為B 才是"國際正常做法"麼? : 我也想請教大家,答案是否真的如此。 我來簡單說一下,所謂的“簽訂協議”本身,并不是法律的條文 協議是一個承諾,承諾的內容是,我“將”會如此這般修改我們的法律 協議的所謂“生效”是指兩國的法律都按照協議的要求修改完畢 所以,無論協議簽成什么樣子,都需要回來找國會通過有關的“一籃子”修訂 也就是說,政府向國會提交一整套的法律條文修訂案,要求國會打包通過 通過之后,把國會的決議交給簽協議的對方,完成“換文”,事情就算成了 政府提交給國會的法律修訂案,是打包的,而不是所謂“逐條” 因為無論是否逐條審議,倘若不是完全滿足協議的要求,就無法完成換文 假設你原先承諾修改五條法律,結果只改了三條,誰跟你換文啊? 而換文一般就是法律的“生效日期”,除非你愿意單方面宣布生效 如果無法完成換文,就意味著政府提出的每一條法律修訂案都無法生效 所以一個成熟的,有效管治的政府,必定是有把握才會和別人簽協議 如果一個政府,當面答應了別人,回家卻做不到,無非兩種可能 本來就是騙人的,這是第一種,美國人經常這么干,但其他人不能這么干 第二種,自己失去民意支持,沒有能力管控國家,例如烏克蘭的落跑總統 9%號稱得到689萬票授權,執政黨國會壓倒性多數,現在看來全部都是屁 : : 就算是689應該大部分會贊成B的做法居多.. : : 可是馬卻說因為我們跟對岸不是國與國關係 : : 用行政命令即可(有任何法條嗎?) : : 只是現在大部分的人是反黑箱但不反服貿 : : 而黑箱大都是指那30秒的事 : : 但為什麼都不去討論到底是A還是B? : : 現卻變成反服貿 VS 反反服貿.. : : 就算行政院4+2的"新"兩岸監督機制 : : 那跟洞見計畫有啥差異? : : 因為我一直覺得B才是會讓大家更有共識 : : 也更容易了解簽訂的方式是這麼不合理! : : 這不是馬放炮,只是無法突破盲點... : 我重新把文再回復一次,因為現階段的學運很明顯, : 繼續喊口號已經無法在號召更多支持者, : 如果不能就本身的各項訴求提出更明確更堅實的理論基礎,那麼學運的前途是很堪憂的。 : 可惜的是,看到板上一堆人純粹把注意力放在戰神啦凡哥啦, : 鮮少有人把自己這半月來的口號和目標做更深層的思辯。 : 我重新把文再回復一次,是因為stylexp A B兩個問題想得非常好 : (請大家仔細再把問題看一遍想一想), : 直接關乎本次學運核心訴求之一的理論基礎: : 先立法再審查。 : 這個問題回答的好,更能增添論理的力量,若能因此找到更簡單易懂且更具說服力的講法 : 相信對學運的大眾號召力也更強。 : 要回答這樣的問題,我直接想到幾個面向,外交交涉談判實務,國際法與慣例, : 國際政治,各民主國家審查條約的國內法例。 : 希望大家真正動動腦,彼此討論說說自己的意見,也算是一種學習,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137.66.21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57850.A.908.html
azt911231:426必噓 CD中樓下幫 04/03 00:58
※ 編輯: lkcs (219.137.66.210), 04/03/2014 01:05:51
johnwu:26辛苦了~不用貴國操心 04/03 01:03
alohaha817:美國TPA 韓國通商條約締結法 26辛苦了~不用貴國操心 04/03 01:06
pikinini:喔 挺中肯的啊 不要因為你是阿陸仔就噓你 我很中立的 04/03 01:47
pikinini:喔 所以馬茸茸說退回國際信譽會喪失,其實是害怕他的統治 04/03 01:49
pikinini:信譽會喪失才對 04/03 01:50
chelsea1035:我們這麼不成熟,那就拜託你們別來跟我們簽約吧! 04/03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