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oeandy (哩w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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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分享] 黃國昌老師在新聞追追追狂電羅淑蕾
時間Thu Apr 3 05:05:01 2014
非常感謝littlehero向我們解釋服貿簽訂的合法性
服貿簽訂如果是
合法的 就更足以顯示我中華民國自由區
立法有明顯的問題
一個足以重大的影響我區經濟型態的協議
1.在簽訂時以
秘密的方式進行,簽訂前連最主要的
民意代表(立委)也幾乎無人知曉
2.簽訂的內容人民
沒有任何檢討空間,只有
徒具形式的公聽會
3.
沒有法條可以對各種國安及人權做出
最低底線,亦無建立低損失退簽條款的能力
4.大量的產業與公司
並未明確的被告知或評估協議帶來的利益與衝擊
以上數條如果是真的
那對於我中華民國自由區之法治是一大漏洞
若服貿是合法的 學運的訴求更應該從
質疑法律開始
※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感謝回文。
: 好,到目前為止,海運協議與空運補充協議的確是在行政機關提出需要法律修正後
: 在法律修正完畢之後才實施。
: 換句話說,並沒有出錯。
: 國會可以審查兩岸協議「是否需要修正法律」
: 並非恣意認定
: 從你上文來看,行政機關自己也會把關,並無所謂「無法解決的問題」。
: 以你說的上例,是補票完才上車。
: 事實上,所有的行政命令也都不能砥觸法律及應該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則
: 如果這個無法判斷,那所有的行政命令也都有問題了。
: 這就是重點嘛,所謂的「逐條審查」的確無法源
: 因為按現行法律
: 如果服貿無需修正法律,那是「備查」
: 如果需要修正法律,那是「審議」,按照台大姜皇池教授的見解
: 是應比照條約程序,如同ECFA。
: http://www.taiwanncf.org.tw/ttforum/51/51-03.pdf
: 但不管是那一個,都沒有是要「逐條審查」的
: 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問的是
: 為什麼黃國昌教授,要要求一個現在法律沒有的「逐條審查」
: 再來說逐條審查沒有法源?
: 最後,沒有法源,一樣可以逐條審查
: 讓我們來看看,法學博士蔡英文怎麼說
: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00702/KCAE27WH7OAIM.shtml
: 應該要修法的,是「備查」給予行政機關過大的裁量
: 而非你所謂的「審查程序」
: 審查程序比照條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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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derfken:辛苦啦~ 04/03 05:06
推 aahoo:如果是合法的 我中華民國自由區立法有明顯嚴重的問題 04/03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