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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littlehero向我們解釋服貿簽訂的合法性 服貿簽訂如果是合法的 就更足以顯示我中華民國自由區立法有明顯的問題 一個足以重大的影響我區經濟型態的協議 1.在簽訂時以秘密的方式進行,簽訂前連最主要的民意代表(立委)也幾乎無人知曉 2.簽訂的內容人民沒有任何檢討空間,只有徒具形式的公聽會 3.沒有法條可以對各種國安及人權做出最低底線,亦無建立低損失退簽條款的能力 4.大量的產業與公司並未明確的被告知或評估協議帶來的利益與衝擊 以上數條如果是真的 那對於我中華民國自由區之法治是一大漏洞 若服貿是合法的 學運的訴求更應該從質疑法律開始 ※ 引述《littlehero (翻滾吧!台灣)》之銘言: : 感謝回文。 : 好,到目前為止,海運協議與空運補充協議的確是在行政機關提出需要法律修正後 : 在法律修正完畢之後才實施。 : 換句話說,並沒有出錯。 : 國會可以審查兩岸協議「是否需要修正法律」 : 並非恣意認定 : 從你上文來看,行政機關自己也會把關,並無所謂「無法解決的問題」。 : 以你說的上例,是補票完才上車。 : 事實上,所有的行政命令也都不能砥觸法律及應該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則 : 如果這個無法判斷,那所有的行政命令也都有問題了。 : 這就是重點嘛,所謂的「逐條審查」的確無法源 : 因為按現行法律 : 如果服貿無需修正法律,那是「備查」 : 如果需要修正法律,那是「審議」,按照台大姜皇池教授的見解 : 是應比照條約程序,如同ECFA。 : http://www.taiwanncf.org.tw/ttforum/51/51-03.pdf : 但不管是那一個,都沒有是要「逐條審查」的 : 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問的是 : 為什麼黃國昌教授,要要求一個現在法律沒有的「逐條審查」 : 再來說逐條審查沒有法源? : 最後,沒有法源,一樣可以逐條審查 : 讓我們來看看,法學博士蔡英文怎麼說 :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00702/KCAE27WH7OAIM.shtml : 應該要修法的,是「備查」給予行政機關過大的裁量 : 而非你所謂的「審查程序」 : 審查程序比照條約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95.1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72705.A.EAF.html
dderfken:辛苦啦~ 04/03 05:06
aahoo:如果是合法的 我中華民國自由區立法有明顯嚴重的問題 04/03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