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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3/today-fo1.htm 2014-4-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預定通過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學者昨天批評, 政院版是「空有其名」, 立法院將淪為「行政院的立法局」。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 除「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兩階段國安審查機制」入法外, 草案也明訂國會監督相關程序, 即協議送到立法院後, 可變更成審議案, 但必須尊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三個月沒有審查視同通過, 可延展一次, 讓協議變成審查案後, 不致「掛在那裡掛很久」。 而若立院審議後遭否決,就必須重啟談判。 邱文聰:仍是行政專擅 國會無法監督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批評, 政院版草案「空到離譜」, 試問以後所有法律案送立院後三個月未審查, 就可自動生效嗎? 而立法院審議不過, 本來就沒有國內法效力, 因此重啟談判的說法沒有意義。 國民黨在立院人數優勢下, 政院版可能通過, 未來仍繼續行政專擅、國會無法監督, 「所有都是騙局一場」。 參與制定民間版草案的邱文聰強調, 民間版的重點在於協商完成後, 不能馬上簽署, 必須在協商後、簽署前進行影響評估, 如官方跟民間評估有差距, 必須做國會聽證, 在沒有簽署前都有轉圜的餘地。 吳豪人:政院版升高爭議 根本不該提 有人質疑民間版等於是在簽署前將我方底牌「全都露」, 邱文聰解釋, 談的時候保密, 並沒有要求公開, 甚至提出締結計畫書時, 只要說明政策目標、遇到的阻礙等, 也可以秘密會議形式, 並沒有談判籌碼曝光的問題, 但協商後, 所有資訊都要公開。 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也說, 馬英九的認知跟人民訴求完全不同, 現在的爭議是兩岸關係原該是憲法層級規範, 但憲法授權給法律、法律又授權給行政權, 而國會又被馬綁架。 行政院不該提出版本, 應就立法院的提案討論。 政院版草案只會升高爭議, 如果又是硬幹、強行通過, 國民黨年底也不要選了。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487525.A.BBC.html
onetwo01:接下來應該強化這一點論述 04/03 09:14
snngy:擺明就是 "不想被你監督條例" 04/03 09:14
koxinga:黑箱監督條例,分開比較勝負,用貼紙貼勝 04/03 09:14
cherita:超扯的!!!這個政府表面順你意思,但實際上是在婊你!! 04/03 09:15
pio:就跟國外對照一下阿 http://bit.ly/1gQ0na4 04/03 09:15
NoOneThere:這個應該叫做免審查合法化 04/03 09:16
skullrbc:跟服貿一起退回啦! 04/03 09:16
justastupid:馬的 只會只用這些奧步 04/03 09:17
yisdl:這個叫做 "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 先用名詞給媒體做文章吧 04/03 09:32
j0928875963:推不監督條例 04/03 09:36
coolda: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報備"條例草案 04/03 09:50
coolda:中文沒學好喔 "監督" 是這樣亂用的嗎 04/03 09:51
Onzala:有人知道政院的文本在哪裡下載嗎 04/03 10:15
RoarING:同上+1 04/03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