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dish (Keep The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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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媒] 政院版監督條例今出爐 學者批空到離譜
時間Thu Apr 3 09:12:01 201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3/today-fo1.htm
2014-4-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預定通過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
學者昨天批評,
政院版是「空有其名」,
立法院將淪為「行政院的立法局」。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
除「四階段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兩階段國安審查機制」入法外,
草案也明訂國會監督相關程序,
即協議送到立法院後,
可變更成審議案,
但必須尊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三個月沒有審查視同通過,
可延展一次,
讓協議變成審查案後,
不致「掛在那裡掛很久」。
而若立院審議後遭否決,就必須重啟談判。
邱文聰:仍是行政專擅 國會無法監督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批評,
政院版草案「空到離譜」,
試問以後所有法律案送立院後三個月未審查,
就可自動生效嗎?
而立法院審議不過,
本來就沒有國內法效力,
因此重啟談判的說法沒有意義。
國民黨在立院人數優勢下,
政院版可能通過,
未來仍繼續行政專擅、國會無法監督,
「所有都是騙局一場」。
參與制定民間版草案的邱文聰強調,
民間版的重點在於協商完成後,
不能馬上簽署,
必須在協商後、簽署前進行影響評估,
如官方跟民間評估有差距,
必須做國會聽證,
在沒有簽署前都有轉圜的餘地。
吳豪人:政院版升高爭議 根本不該提
有人質疑民間版等於是在簽署前將我方底牌「全都露」,
邱文聰解釋,
談的時候保密,
並沒有要求公開,
甚至提出締結計畫書時,
只要說明政策目標、遇到的阻礙等,
也可以秘密會議形式,
並沒有談判籌碼曝光的問題,
但協商後,
所有資訊都要公開。
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也說,
馬英九的認知跟人民訴求完全不同,
現在的爭議是兩岸關係原該是憲法層級規範,
但憲法授權給法律、法律又授權給行政權,
而國會又被馬綁架。
行政院不該提出版本,
應就立法院的提案討論。
政院版草案只會升高爭議,
如果又是硬幹、強行通過,
國民黨年底也不要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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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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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netwo01:接下來應該強化這一點論述 04/03 09:14
→ snngy:擺明就是 "不想被你監督條例" 04/03 09:14
推 koxinga:黑箱監督條例,分開比較勝負,用貼紙貼勝 04/03 09:14
推 cherita:超扯的!!!這個政府表面順你意思,但實際上是在婊你!! 04/03 09:15
→ NoOneThere:這個應該叫做免審查合法化 04/03 09:16
噓 skullrbc:跟服貿一起退回啦! 04/03 09:16
推 justastupid:馬的 只會只用這些奧步 04/03 09:17
噓 yisdl:這個叫做 "兩岸協議不監督條例" 先用名詞給媒體做文章吧 04/03 09:32
推 j0928875963:推不監督條例 04/03 09:36
推 coolda: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報備"條例草案 04/03 09:50
→ coolda:中文沒學好喔 "監督" 是這樣亂用的嗎 04/03 09:51
推 Onzala:有人知道政院的文本在哪裡下載嗎 04/03 10:15
→ RoarING:同上+1 04/03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