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wheel1017 (風車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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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媒] 政院版監督條例 四加二機制
時間Thu Apr 3 12:41:12 2014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日電)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結合四
階段溝通機制及二階段國家安全審查機制。
草案規定,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以出席或辦
理各項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與社會大眾溝通及諮詢。
第一階段協商議題形成:廣泛蒐集輿情反映,適時說明協商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
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第二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聽取各界意見,並適時說明兩岸溝通階段性成果、協商
議題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經兩岸協議國安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
安之虞後,並應舉辦公聽會。
第三階段協議簽署前,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影響及後續推動規劃。
第四階段協議簽署後階段:公布協議文本,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
及執行方案等。
草案規定,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於協商議題業務溝通有相當進展時,應將協商議題提報
國安審查機制。初審:由行政院指派行政院政務委員,視協商議題,邀國安局、國防部、
陸委會、中央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召開會議審查。複審:由國安會召開會議審查。
1030403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4035005-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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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請問監督執行機構? 陸委會? 國台辦? 海基會? 海協會?
要不要商討互設辦事處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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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imret:有監督了喔 由行政院監督行政院 各位跪安吧 04/03 12:44
推 jim830724:如果服貿拖到條例做好 也可以適用嗎 04/03 12:44
推 sinon0123:然後再說已讓步 輿論轉向 04/03 12:45
→ snngy:四個傳真機 加二個答錄機 夠誠意了吧! 04/03 12:46
※ Eason1ee:轉錄至看板 joke 04/03 12:47
推 jenwen:假設依照這個 來審 目前的服貿會過嗎 04/03 12:56
推 antje1211:年輕公務員居然可以不用怕國家被賣以後 沒有保護的機制 04/03 13:14
→ antje1211:這才是讓我覺得 最無奈的!! 04/03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