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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日電)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草案,結合四 階段溝通機制及二階段國家安全審查機制。 草案規定,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應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議題相關機關,以出席或辦 理各項說明會、座談會、協調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與社會大眾溝通及諮詢。 第一階段協商議題形成:廣泛蒐集輿情反映,適時說明協商議題、目標、協商規劃期 程、範疇及初步協商規劃。 第二階段協商議題業務溝通:聽取各界意見,並適時說明兩岸溝通階段性成果、協商 議題重點、因應方向及效益;業務溝通大致完成,經兩岸協議國安審查機制審查無危害國 安之虞後,並應舉辦公聽會。 第三階段協議簽署前,說明協議重要內容、預期效益、影響及後續推動規劃。 第四階段協議簽署後階段:公布協議文本,說明協議文本內容、預期效益、配套措施 及執行方案等。 草案規定,協議權責主管機關於協商議題業務溝通有相當進展時,應將協商議題提報 國安審查機制。初審:由行政院指派行政院政務委員,視協商議題,邀國安局、國防部、 陸委會、中央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召開會議審查。複審:由國安會召開會議審查。 1030403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4035005-1.aspx -- 很好,請問監督執行機構? 陸委會? 國台辦? 海基會? 海協會? 要不要商討互設辦事處的事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11.19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00076.A.8B4.html
imret:有監督了喔 由行政院監督行政院 各位跪安吧 04/03 12:44
jim830724:如果服貿拖到條例做好 也可以適用嗎 04/03 12:44
sinon0123:然後再說已讓步 輿論轉向 04/03 12:45
snngy:四個傳真機 加二個答錄機 夠誠意了吧! 04/03 12:46
Eason1ee:轉錄至看板 joke 04/03 12:47
jenwen:假設依照這個 來審 目前的服貿會過嗎 04/03 12:56
antje1211:年輕公務員居然可以不用怕國家被賣以後 沒有保護的機制 04/03 13:14
antje1211:這才是讓我覺得 最無奈的!! 04/03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