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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以這樣回應: 行政院版本無法回溯及規範現在這個服貿協議 昨天的新聞也有 #1JEsNDSO (Gossiping) 兩個一起看就可以看出 政府說的"並行"就是修法和審服貿脫鉤 不回溯及服貿協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50.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05213.A.EF2.html
pchunter:新法律卻要求回溯,不會有問題嗎? 04/03 14:10
ahiru:沒問題,加註回溯條款就可以了 04/03 14:11
snngy:很多法律是具回溯性的 04/03 14:11
KTX5566:先立法再審查 還沒審查完都可以回溯 04/03 14:12
gunng:但書啊 之前會計法不就回朔給一堆人解套 04/03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