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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IO1021 (北上打拼)》之銘言: : ※ 引述《olctw (olc.tw)》之銘言: : : 網址: :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4035006-1.aspx : : 又是討厭的圖片加浮水印,文字只能人工打出來,根本就故意的... 第十四條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 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 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第2項後段: 「(兩岸協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複製貼上? ** 當初網路上說服貿沒有問題的,也是引用了這第5條第2項後段 所以現在放在這個草案是說, 等到行政院版的監督條例通過之後, 再引用這第十四條,說沒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39.1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05217.A.59C.html
gino0717:隨便貼個東西應付一下 04/03 14:07
catherine5:好隨便的條文 04/03 14:10
june0204:公務員必備技能阿,老闆給他那麼短的時間,有東西就不錯 04/03 14:10
june0204:另外有沒有逐條 翻譯蒟蒻 版XDDDDD 04/03 14:10
Satyria:每項協議都以備查程序+機密處理,反正立院kmt開的,沒在怕 04/03 14:11
skullrbc:真的無言,,, 04/03 14:12
SuLiaen:立法技術,避免文字造成矛盾。 04/03 14:13
Cold5566:未涉及法律用備查 不就是服貿起爭議的起因嗎? 04/03 14:14
opces:........... 04/03 14:14
koxinga:可以標明顏色嗎? 04/03 14:14
tyyo:樓上C大,這正是我心裡想的事情 04/03 14:14
tyyo:不好意思,我不太會上色 @@ 04/03 14:15
bugbook:府方認為自己的法律OK,並說民間版會引發憲政爭議且,都 04/03 14:16
bugbook:它們講。(剛剛已經有新聞了) 04/03 14:16
※ 編輯: tyyo (118.168.239.111), 04/03/2014 14:20:02
ANIO1021:民間版第一條的確有違憲,[兩岸政府]四個字就違憲了 04/03 14:20
※ 編輯: tyyo (118.168.239.111), 04/03/2014 14:21:07
ANIO1021:因為憲法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04/03 14:20
※ 編輯: tyyo (118.168.239.111), 04/03/2014 14:22:57
bugbook:看來一定會卡在那邊,否則就會無直接主體性的地區協議。 04/03 14:24
bugbook:改字:否則就會直接變成無主體性的地區協議。 04/03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