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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篇草案看下來,立法院對兩岸協議監督完全沒有同意權! 其他我沒意見,這一句話就... 第十七條 協議經立法院審議未通過或審查未予備查者,協議統籌辦理機關應即通知協議 對方,視需要與對方重啟協商。重啟協商後之協議,仍應依本條例規定辦理。 這樣叫「立法院對兩岸協議監督完全沒有同意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04.2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11978.A.34E.html
coolfox75112:我只想問 這跟現在的程序不是一樣嗎? 04/03 16:04
GalLe5566:視需要 這幾個字學問很大 04/03 16:05
Shakerzero:一個謝謝指教就打掉了 04/03 16:08
t72312:誰認定? 行政機關? 立法院? 04/03 16:08
snngy:黨主席說的算 04/03 16:08
pchunter:連法條都看不董,它是說立院不通過就無效 04/03 16:09
pchunter:至於你行政院要不要重啟協商,你自己決定 04/03 16:09
coolda:"視需要" 再來"審議"必須要有涉及法律變更 不然不用審議 04/03 16:10
t72312:但不一定要重啟協商 視需要 04/03 16:10
coolda:同意權在哪? 04/03 16:10
egghard29:幾乎所有法民間跟政院差別都很大 這無解 只能靠慢慢搓 04/03 16:11
Bolty:通知後再視需要?沒有寫一定要重啟談判的話,等於想上下其手 04/03 16:13
pchunter:立法院不同意,就協議無效阿 這不叫同意權? 04/03 16:14
pchunter:協議無效,所後面才說叫行政院自己決定要不要重啟協商 04/03 16:15
t72312:那如果行政院不重啟協商立法院又不過那怎麼辦 04/03 16:16
ZGMFX09A:蟹蟹只教,這叫有同意權? 04/03 16:16
weilai:立法院只能同意或不同意 要求修改的權利沒有?? 04/03 16:17
pchunter:這就叫同意權,不然咧? 04/03 16:19
pchunter:行政院不重啟協商立法院又不過那怎麼辦?那協議當然無效 04/03 16:20
Bolty:如果條文解讀方式可以有很多種,那擺明就是想預留後門。BJ4 04/03 16:20
t72312:所以這還是對國會多數黨有利 04/03 16:22
weilai:那跟現在直接要排進立法院表決 有何不同?? 04/03 16:24
t72312:就現在的情況還是會變成只能審不能改 04/03 16:25
t72312:老K占多數啊 舉手表決就給過了 04/03 16:25
alttwin:重點在審議的程序,如果錯誤的適用行政命令審查程序,還是 04/03 16:26
weilai:這樣立這法不是多此一舉嗎? 04/03 16:26
alttwin:會再度發生3個月沒完成,視為已審查通過 04/03 16:26
affa1:哪些協議條文要送立院還是由行政院決定,明顯沒實質審查機會 04/03 16:29
alans:我比較想問的是公民參與部份。如果是那「所謂20場公聽會」 04/03 16:46
coolda:所有"協議" 都會進入"審議"嗎? 沒進"審議"的 哪來的同意權? 04/03 16:59
sendicmimic:affal說出了答案: 由行政院判斷要不要送審<==這越權了 04/03 17:32
fulfilment:你被騙了拉,障眼法阿,還好你有看到原文 04/03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