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http://0rz.tw/H1YWf
2010陳聰明請辭,因法院組織法未有代理機制,首度發生代理檢察
總長職權的爭議。 當時的「法務部政次黃世銘」認為,代理檢察
總長是「完全的職務代理」,自然可行使提出非常上訴職權。由前
法務部長曾勇夫代理總長一職,歷林偈得,直至該年四月才有新總
長,也就是黃世銘到任。
目前佔領議場的影響是院會進行同意權的表決,依照法院組織法第
66條第11項,「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
,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因此
不會影響非常上訴等總長權限的行使。
八卦那邊對代理總長的權限有疑問,我權限不足就發表在這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0.192.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17983.A.942.html
※ 編輯: SuLiaen (115.80.192.72), 04/03/2014 18: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