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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http://0rz.tw/H1YWf 2010陳聰明請辭,因法院組織法未有代理機制,首度發生代理檢察 總長職權的爭議。 當時的「法務部政次黃世銘」認為,代理檢察 總長是「完全的職務代理」,自然可行使提出非常上訴職權。由前 法務部長曾勇夫代理總長一職,歷林偈得,直至該年四月才有新總 長,也就是黃世銘到任。 目前佔領議場的影響是院會進行同意權的表決,依照法院組織法第 66條第11項,「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 ,總統應於三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因此 不會影響非常上訴等總長權限的行使。 八卦那邊對代理總長的權限有疑問,我權限不足就發表在這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0.192.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17983.A.942.html ※ 編輯: SuLiaen (115.80.192.72), 04/03/2014 18: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