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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有辦法不要去管不同陣營背後的政治角力 只單純管這次服貿的法律問題 到底法律上出了哪些問題? 從學運所主張的服貿審查瑕疵來看 (1)服貿非行政命令:以重要性理論 服貿無法適用立院職權行使法61條視為審查的規定 (2)行政權未適當公開服貿細節: 公聽會開太密集且說明過於簡略 純粹以形式數字說嘴 以上兩點我都贊成 如果不退回服貿無法達到實質監督的目的 那我很無奈地贊成退回 但是對於(3)應立監督條例 我有很大的疑問 首先黃國昌援引TPA跟韓國法律 問題是最近又被踢爆 這些國際貿易法案目的為了收迅速、專業之效 反而給行政權很大的簽訂權力 監督空間被壓縮 這是學運要的嗎? 再來台灣跟其他國家的協定根本沒監督條例 也沒人跳出來講這些協定的民主正當性 有些人說紐西蘭經濟結構跟台灣互補 但是利大於弊 弊大於利 都與台灣人民權利有重要關聯 最後的終極問題是: 立法權是不是一定要有法律依據才可以審服貿? 國會本來就是用來監督行政權的 有個別法律可循是ok 但沒有的話就不能依一般法律案程序通過嗎? 所以這次是代議政治失靈 不是法律有欠缺 說要立法監督的只不過就是一部分人的訴求 真的有辦法代表全民? 那如果今天馬政府說不立法(因為太久) 改用一般法律案程序 或是立監督條例 但內容是廣泛授權給行政權 這樣行不行? 學生不滿意的話可不可以提學運版本? 這個學運版本可以凌駕在其他版本之上嗎? 種種問題讓我覺得這根本是假議題 簡單來說就是抗拒簽服貿(但不可能明講 只能說退回) 這跟我所支持的訴求已經有落差了 然後從頭到尾政府做得最糟的就是暴力驅離,讓學運蒙上一層人權陰影 還是搞不懂那白癡江怡樺做這種會被抓住辮子的行為幹嘛 如果用抬的無法在天亮前驅離完成 乾脆就宣布行政院停工一天 國家陷入停擺一天就足以民怨載道 哪還需要政府來驅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37.1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27684.A.8CA.html
snngy:反到馬政府跟中國簽的協議 9.2%很緊張吧 04/03 20:24
james732:前陣子看過這篇 http://goo.gl/fbA9Xb 04/0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