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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議題延燒。事實上,服貿協議的本質就是條約,只是礙於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兩岸 關係,仍抱持曖昧不明的分裂國家狀態,所以兩岸事務不能條約處理。本人基於好奇,於 是想知道我國是如何具體審理「條約案」的,原本希望能研究一番。沒想到不找還好,找 了以後才發現我國對於條約的審議,竟然連具體的法律依據都沒有。有夠可憐! 目前有的具體規則是「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E0020006 但這是一個沒有法源依據的準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條,應屬無效。 較有法源依據的出路是《條約締結法》草案: http://ppt.cc/SSpN 可是仍在草案階段。前些日子民進黨說要審這個草案,結果沒多久國民黨就爆發了30秒事 件: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401020173-1.aspx 不要說審查兩岸協議沒有具體法源的問題了, 就連審普通的條約案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亂弄一通。 中華民國的立法院真的只會空轉而已, 要什麼法就沒有什麼法。有夠可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1.238.8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28460.A.A07.html ※ 編輯: screwer5566 (61.61.238.89), 04/03/2014 20:34:45
grandwar:不然幹嘛喊先立法呢 04/03 20:45
after1:這就是靠北的地方阿. 04/03 20:46
Anail:靠夭 連一般條約的法源都沒有 神經病的國家 04/04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