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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監督條例我認為確實是有問題 特別是第二條 他用台灣中華民國政府 和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這樣字眼 絕對是不行的 因為依據憲法可行的是互不承認互不否認 應該是寫中華民國和享有大陸地區治權的政治實體 否則就是違憲 其他的大抵秕政院版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09.2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29915.A.051.html
shimo:又不是不能改...=v= 04/03 20:59
roro1984:只要不是政院版裝笑為草案就好 04/03 20:59
fengliyoung:改了 大陸就會認為台獨了 04/03 21:01
c33uviiip0cp:又不是不能改~ 04/03 21:01
AGODC:又不是不能改..行政院版有任何誠意嗎? 04/03 21:03
DRIariel:不過現今政府的立場 用婉轉點的用詞應該比較容易過 04/03 21:08
DRIariel:這些大咖都很在意這種字眼 ~_~ 04/03 21:09
seigaku00765:又不是不能改 政院版才大有問題空空空 04/03 21:10
qphone:監督條例是在台灣用, 跟中國有甚麼關係了? 04/03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