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以詹老師的上課逐字檔為基礎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6Otf9wEuSoZYjBGWk55Y2w4REU/preview?pli=1 (這
個檔案沒有一些懶人包的錯誤資料)
來總結出這結論:
現在服貿問題爭點是 是如政府的作法只要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足夠管制
還是如學生主張需要一個像民間版的監督條例?
如果從現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文可以看到
現行版的關係條例的行政空白授權程度太大
尤其涉及到兩岸敏感關係等國安因素
政院版的監督條例顯然也意識到這點
為什麼政府堅持不願先立法受到監督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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