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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版本的根本就是有問題的 由行政院決定什麼事情要給立法院審查 用白話文來說 就是通通都不用給立法院審查 哪一個行政官員會沒事找事情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83.1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36219.A.62C.html
route22:事主提一個監督自己的機制實在可笑 04/03 22:44
roro1984:超強 只要提出3個月沒審完 就無條件通過 殺人無罪都行 04/03 22:45
route22:可以預見接下來國民黨會運作通過這個殘廢版的條例 唉 04/03 22:46
asp125764958:你想想立委素質~~我寧願不經過立法院 04/0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