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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很重要嗎? 這年頭只要打著民主之名 有媒體 跟中國扯上關係 誰敢動你就是賣台! 法律!? 屁! 起訴違法者還被罵反民主 整天愛拿自己跟美國人比 連基本的守法精神都沒有 標準的高標盯著別人 低標寬恕自己 ※ 引述《je83945 ()》之銘言: : 一.前言 : 最近剛好在研讀行政法(魯蛇考生),想就法律面請教一些問題,希望有高手幫忙解惑 : 二.服貿的性質: : (一)參考 http://www.npf.org.tw/post/3/13010 : (二)或更早簽訂之ECFA性質之文章 : http://www.npf.org.tw/post/1/7793 : 結論看來服貿應屬<行政協定> : (三)並參考林清老師 <行政法概論> 一書 page.1-34: : ....行政協定之性質,依其內容如須由行政機關職行時,應認其作為國內公法 : (行政規則)之地位。 : 三.行政命令之立法監督 : 我國現行採廢棄請求權之保留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0 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 : 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如有15人以上連署或複議,即交附有關 : 委員會審查。」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1 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 : 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一次為限。」 : PS.在此先不論,條約內容或立場,我只想問合不合法,或是我觀點錯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189.1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543899.A.B01.html ※ 編輯: craps (123.110.189.165), 04/04/2014 00:52:05
FlashMan:罵總統不需要打這麼多字 04/04 00:56
craps:凡神跟馬英九都是同等的王八蛋 兩邊信徒也都是大白癡 04/04 00:57
spc0922:請參考文章:黃丞儀:反對「指鹿為馬」的假民主 04/04 01:00
healotus:goo.gl/rsOsGm 04/04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