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ps (邊城)
看板FuMouDiscuss
標題Re: [閒聊] 服務貿易之合法性
時間Fri Apr 4 00:51:36 2014
合不合法很重要嗎?
這年頭只要打著民主之名 有媒體 跟中國扯上關係 誰敢動你就是賣台!
法律!? 屁! 起訴違法者還被罵反民主
整天愛拿自己跟美國人比 連基本的守法精神都沒有
標準的高標盯著別人 低標寬恕自己
※ 引述《je83945 ()》之銘言:
: 一.前言
: 最近剛好在研讀行政法(魯蛇考生),想就法律面請教一些問題,希望有高手幫忙解惑
: 二.服貿的性質:
: (一)參考 http://www.npf.org.tw/post/3/13010
: (二)或更早簽訂之ECFA性質之文章
: http://www.npf.org.tw/post/1/7793
: 結論看來服貿應屬<行政協定>
: (三)並參考林清老師 <行政法概論> 一書 page.1-34:
: ....行政協定之性質,依其內容如須由行政機關職行時,應認其作為國內公法
: (行政規則)之地位。
: 三.行政命令之立法監督
: 我國現行採廢棄請求權之保留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0 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
: 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如有15人以上連署或複議,即交附有關
: 委員會審查。」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1 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
: 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一次為限。」
: PS.在此先不論,條約內容或立場,我只想問合不合法,或是我觀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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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raps (123.110.189.165), 04/04/2014 00:52:05
推 FlashMan:罵總統不需要打這麼多字 04/04 00:56
→ craps:凡神跟馬英九都是同等的王八蛋 兩邊信徒也都是大白癡 04/04 00:57
推 spc0922:請參考文章:黃丞儀:反對「指鹿為馬」的假民主 04/04 01:00
→ healotus:goo.gl/rsOsGm 04/04 01:03